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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概念、调整范围和适用规则】

要点注释

突发事件一般呈现出几个特点:(1)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2)危险性。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这种危害往往是社会性的,受害主体也往往是群体性的。(3)紧迫性。事件发展迅速,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才有可能避免恶化。(4)不确定性。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迅速扩大。

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在横向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紧急状态法(包括《戒严法》)、有关战争和动员的法律;二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三是单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法律,如《防洪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思维导图

拓展适用

《刑法》

第277条

《慈善法》

第3条

《红十字会法》

第11条至第12条

《药品管理法》

第92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2条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1.3条、第1.4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3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16条 wSQZlUiWHPUXYQ82BbtQNsbJGSdkWt0vdVetPMFKTKtQr7KLWb9xEeJ8KU70SK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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