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注释
突发事件一般呈现出几个特点:(1)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2)危险性。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这种危害往往是社会性的,受害主体也往往是群体性的。(3)紧迫性。事件发展迅速,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才有可能避免恶化。(4)不确定性。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迅速扩大。
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在横向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紧急状态法(包括《戒严法》)、有关战争和动员的法律;二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三是单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法律,如《防洪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思维导图
拓展适用
《刑法》
第277条
《慈善法》
第3条
《红十字会法》
第11条至第12条
《药品管理法》
第92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2条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1.3条、第1.4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3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