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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思维导图

案例精析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诉胡某某房屋行政强制案

案号:(2018)甘行终635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点

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行政机关作出生效的行政决定为前提。

某区政府是以涉案家属院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紧急避险通知》并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法院认为,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紧急避险通知》的行为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以该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该《紧急避险通知》。因此拆除房屋的行为没有了合法的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且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判决确认违法。 wSQZlUiWHPUXYQ82BbtQNsbJGSdkWt0vdVetPMFKTKtQr7KLWb9xEeJ8KU70SK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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