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注释
本条是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的具体化,有利于划清权界、明确责任、协同联动,提高应急反应的时效和能力。
思维导图
拓展适用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16条、第17条
案例精析
罗某某诉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案
案号:(2024)云08行终3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点
某镇人民政府在发现确有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时,应当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且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必要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但镇政府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而直接对案涉房屋进行拆除,属于严重的实体及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