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注释
本条是关于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我国在多个领域的专门法中设置了表彰和奖励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拓展适用
《消防法》
第7条
《防汛条例》
第42条
《抗旱条例》
第12条
《森林防火条例》
第12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7条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第7条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