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注释
本条的设置主要考虑:(1)应对突发事件是当今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各国都在着力探寻突发事件的应对规律,立足于本国实际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体制、机制。加强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取长补短,经验共享,更好地应对人类面临的挑战。(2)当今许多突发事件的范围和危害已超越国界,如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故等,应对好这类突发事件,不仅要信息共享,而且许多应对措施也要协同联动。(3)一国应对突发事件,往往需要他国和国际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的支持,以有效、及时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因此本条规定了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各个环节都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而且这种合作与交流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坦诚与互信,做到权利与义务统一、支持与受助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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