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 xVTLho0+2u0araw7NgkgV775qQ9dzAJhWvq8dZGdCOsuw0OmWfbtaGh+cRBHyE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