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用“上帝”一词指代古往今来人们无数次讨论过的那个形而上的存在。
莱布尼茨证明过,哥德尔用数学方法也证明过。
哥德尔关于上帝存在的数学证明如下:
公理1(二分法):一个性质是肯定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是否定的。
公理2(闭合):一个性质是肯定的,如果它必然蕴含一个肯定的性质。
定理1:一个肯定性质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可能有某个特例)。
定义1:某物是类上帝的当且仅当它具备所有的肯定性质。
公理3:“是类上帝的”是一个肯定性质。
公理4:一个肯定性质是必然肯定的。
定义2:当且仅当x拥有特征P并且特征P必然是最基本的性质时,那么特征P即为x的本质。
定理2:如果x是类上帝的,那么类上帝的是x的本质。
定义3:x必然存在,如果x的本质不必然有某个实例。
公理5:“是必然存在”是肯定的。
定理3:必然有某个x,x是类上帝的。
上述证明中的“上帝”是一种性质,而不是一个专名(也就不是原本基督教义所指的唯一之神)。哥德尔从一开始就没有排斥在宇宙中可能有多个上帝(只要有多个x满足God-like就可以)。
讲到上帝的存在,不得不讲另一个哲学家——斯宾诺莎。他说,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斯宾诺莎的上帝”不仅仅包括物质世界,还包括精神世界。自然即神的化身。我年轻时,深受他这一观点的影响。
世界上只有上帝拥有完全的自由,而人永远无法获得自由意志。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只能有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
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不仅包括了物质,还包括了精神,自然即神的化身。佛教也有类似的概念。
对于我们人类,上帝是不可知的,跟黑洞不可知、微分方程不可解是一样的。
对于上帝的认识,我们可以总结成几个要点:
1.上帝是绝对真理,那套完整的无限的真理,就是上帝。人类得到的要么是不完备的,要么是不一致的。
2.上帝是普遍存在的,上帝是跨越空间的。
3.上帝是永在的,上帝是可以跨越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