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 ① 担息肩,坐于磐 ② 石之上,而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
曰:“然。”
曰:“钩非饵可乎?”
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①弛:放下,解除。
②磐:大石头。
有一个渔夫在伊水边垂钓。一个樵夫路过,将肩上的柴担放下,坐在大石头上休息,对垂钓的渔夫问道:“钩子能钓到鱼吗?”
渔夫回答:“可以。”
樵夫问:“如果不放鱼饵,还能钓到鱼吗?”
渔夫回答:“不能。”
樵夫再问:“看来,钓鱼的关键在鱼饵,不在鱼钩啊。鱼求食之利而遭害,人求鱼之利而获益。都是为了吃到东西这一目的,所受伤害却截然不同,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 ① ,安得侵 ② 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一食,则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 ③ 也。独不知用尔。”
①异治:不同的方式。
②侵:接近,引申为理解。
③体:与下文的“用”组成了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组重要概念。体,指本质,内在。用,则是体的外在表现和表象,时刻会变化。
渔夫说:“你是樵夫,我是渔夫,我们劳作的方式不同,你怎么能了解我们渔夫的事呢?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试着为你解释一下。鱼所得之利,如我所得之利,鱼所受之害,如我所受之害。你只是看到小(眼前)的方面,尚未看到大(更多)的方面,其实,鱼是为食物之利,我也是为食物之利;鱼因食物而受害,我也是因食物受害。
“你看到鱼终日得到食物是为利,又怎么知道鱼每天得不到食物是为害呢?因此,对于鱼而言,(没有)食物的伤害重,而钩的伤害倒是轻的。你只知道我垂钓终日,以得鱼为利,又怎么知道我垂钓终日,若不得鱼就不是害呢?因此,就我而言,我的损失大,鱼的损失小。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鱼吃了人,人就受到了伤害。况且,若在大江大河上钓鱼,又怎么知道因钓鱼地点的改变就不会给人带来祸患呢?水里跟陆地不同,但从利的角度来看,水对鱼有利,陆地对人有利,两者的利是相同的。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体’,而不知事物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