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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法治中国建设新形势新愿景新理念

从当前到本世纪中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攻坚期。在新征程新阶段上,如何加快法治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了深邃的理论思考和长远的战略安排。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中国号”法治巨轮的前进方向,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更大成就的思想旗帜。此后,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重要规划,确立了未来30年法治中国建设“三步走”的战略安排,作出了未来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是指导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起好步、开好局的行动纲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分析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清晰揭示法治中国建设新战略新愿景,为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贡献新思想新智慧。

一、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一)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性交替

“两个一百年”,既是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所设定的具有统领性、战略性意义的两个阶段性奋斗目标,也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穿透性影响的两个重大历史节点。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我国已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这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

在习近平所提出的9个“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中有关未来发展的战略部署,都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比如,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就要求加快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完善有关确认、规范和保障党的领导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求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环节的法律制度,推进民主制度化、法治化,保证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就要求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国际法治,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

(二)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实际上是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变化。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多地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呼唤更高水平的良法善治,必将带来深刻的法治变革。适应人民对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民主的需要,中国法治应加强对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让公共事务人人参与、人人尽责。适应人民对更高层次、更为可欲的公平正义的需要,应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适应人民对更全面、更充分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应把人格尊严、社会保障、美好生活等领域更多应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把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各类法定权利不折不扣地转化为现实权利,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适应人民对更加长远、更可预期的安全的需要,应加快健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加强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有效保障,让每个人有更长远的预期和更持久的信心。适应人民对更美丽、更洁净的生态环境的需要,应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三)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型

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型。在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发展的重心在于解决“有没有”和“有多少”的问题,核心关切在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规模和增速。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重心在于解决“好不好”和“优不优”的问题,优先关切经济质量和效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法治保障。

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型发展,要求健全产权法治保护机制,加快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创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高质量发展是协调型发展,要求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法治建设,加大城乡法治建设力度,以法治保障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型发展,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蓝天。高质量发展是开放型发展,要求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保障,自主参与全球治理变革,以法治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高质量发展是共享型发展,要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缩小发展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的法律法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科学技术革命的历史性冲击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中,科学技术一直被视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革命性力量。针对近代工业革命的技术创新,马克思评价说:“蒸汽、电力和自动走锭纺纱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 新一轮科技革命以远远超出前几次科技革命的颠覆性力量,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以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脑科学、再生医学等为代表的生命科学领域孕育新的变革,融合机器人、数字化、新材料的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加速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以清洁高效可持续为目标的能源技术加速发展将引发全球能源变革,空间和海洋技术正在拓展人类生存发展新疆域。

在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和人民生活福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改变着法治理念观念和法律规则制度。例如,生命科技的发展,使得自然人的生理、心理、精神要素变得可控制、可更改,能够以优生、健康、增能等美好名义进行基因编辑、器官调换、记忆植入等操作。自然人正在成为一架从出生之前就开始可订制、可修改、可升级的完美机器。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机器人正在获得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甚至具有比自然人更“优等”的品质,诸如不知疲倦、不闹情绪、不计回报等。这不仅带来了一系列伦理、法律问题,而且正在推动人、人性、人道、人的尊严等与人相关的传统法律概念的重构,还将催生法律主体、人权保障等领域法制变革。又如,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价值互联网到秩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正在创造一个比真实世界更真实、更强悍、更风云变幻的虚拟世界。这个网上世界已深深嵌入网下世界,正在改变网下世界的资源配置、游戏规则、运行法则、权力格局。这要求我们重新考量传统的以网下世界为摹本的各种法律概念和制度,特别是时间、空间、关系、结构、正义、权利、权力等基础性概念和制度设计。

(五)世界竞争格局的历史性变局

从国际上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泛滥,美国等西方国家内乱不断,世界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以美国为例,2020年因白人警察跪杀黑人的暴力执法,发生了50年来最大的种族骚乱。2021年1月,新旧总统权力交接前夕,首都华盛顿发生了暴乱事件,一批暴徒闯入国会大楼打砸抢,让这个号称“法治灯塔”的国家蒙羞。在这次新冠疫情中,美国累计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一直高居世界榜首。

当今世界法治发展正处于多元竞争、迭代更新的大变革时期。国际法治领导权竞争更为激烈,各国纷纷争夺国际规则制定权、国际组织主导权、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占有权。与西方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弱项。这要求我们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司法、仲裁机构,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走出去”战略,努力占领国际法治制高点。做好国际法治人才培养推荐工作,推举更多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司法机构任职,让国际组织有更多的中国面孔、中国声音、中国元素。

随着我国不断深入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我国已深深嵌入全球结构和全球体系之中。当前,影响我国安全稳定的不少问题源头在境外,例如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电信诈骗、网络攻击等犯罪。我国政法机关只有主动与有关国家加强执法安全合作,从源头上铲除祸根,才能有效保障国内安宁。随着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开放规划,海外利益保护问题迫在眉睫。近年来,境外侵犯我国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呈上升之势。这迫切要求政法机关树立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安全保护和法治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加快构建海外安全保护体系,切实保障我国海外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随着国际上运用法治手段遏制我国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防范应对的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频频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手段对我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有的海上邻国利用制定海洋法和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侵犯我国海洋领土主权,给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不少必须应对的课题 。在孟晚舟事件等事件中,美国等国公然对我国企业和个人滥用“长臂管辖权”,严重威胁我国海外机构和人员安全。面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新变化,中国法治建设只有树立全球视野、开放思维,构建起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对外法治工作体系,才能更好肩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任。

(六)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在百年奋斗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矢志不渝探索人类法治文明史上最先进的法治模式,谱写了波澜壮阔、气象万千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壮丽史诗,有力地增强了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志气、骨气、底气、豪气。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二是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中国号”法治巨轮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破浪前行;三是形成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四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党的领导和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五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飞跃式发展,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 ;六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有力保障和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抗击新冠疫情、消除绝对贫困等伟大奇迹。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已进入系统推进、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以大境界、大格局深入谋划大蓝图、大思路、大战略,让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充分释放。立法上的要求,已不是有没有、多不多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有没有效的问题 ,提高立法质量成为当务之急。执法司法上的要求,已不仅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追求精准化、文明化、人性化,展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力度、温度、风度。守法上的要求,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遵守法律,而是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使命,已不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愿景

未来30年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实现从“法治大国”到“法治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就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愿景。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结合党中央关于未来法治建设的目标设计,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基本标志至少有以下十项:

第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基本标志和前提条件。这主要体现为:以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龙头,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法治、政法等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各级法治工作机构党组(党委)主管主抓、各司其职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全面形成,一个既有集中统一又有分工负责、既有配合又有制约、既有公正又有效率的法治领导体系全面确立,党的领导优势得到充分释放。

第二,国家法律体系科学完备管用。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得到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增强。民主立法机制更为健全,立法充分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得到人民内心拥护和自觉遵守。法典化进程积极稳妥推进,在基础性法律领域编纂出一批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意义的法典。

第三,法治政府全面建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形成,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备,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大幅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更为公开透明。

第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全面确立,司法权制约监督体系全面形成。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更加健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更加完备,简易案轻刑案快办、疑难案重刑案精办的格局形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的制度更加稳固,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更加有力,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幅提升。

第五,法治社会全面建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诉源治理机制全面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社会关系的融洽性、友好性、和睦性显著增强。法治和德治深度融合,社会成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显著提升,崇德向善、见义勇为、见贤思齐蔚然成风。

第六,依规治党体系更加完善。形成由立规、执规、守规所构成的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依规治党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基本标志之一。在立规上,一个以党章为基础,由党的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四大板块构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在执规上,一个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体系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让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守规上,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形成守纪律、讲规矩、行制度的氛围,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第七,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监督。法治的重要功能是约束和制约权力。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互贯通、彼此衔接,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形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监督下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第八,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的真谛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立法切实加强,从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各类人权的清单得到大幅扩展,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健全。人权行政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在守住不侵犯人权的底线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最大化地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人权司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受到非法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得到可靠保障,冤案错案得到有效防范。

第九,法学和法学教育形成国际声望。中国法学以崭新姿态屹立于全球,形成对中国法治问题具有回应和解决能力、对世界法治议题具有设置和攻坚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学术声望的著名法学家。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法学教育模式形成,中国成为世界法学留学生的主要目的地。

第十,国际法治领导力全面确立。主持或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全面提升,能够对世界法治议题提出得到大多数国家支持的中国方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美誉度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中国成为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的重要选择地。法律服务和安保行业走向世界,占有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世界市场份额。

三、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理念

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既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目标,又明确提出了未来30年法治中国建设“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到2025年的目标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两步走”的战略安排是:第一步,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步,到21世纪中叶,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总体上看,法治中国建设“两步走”的新战略新部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时间表审慎稳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法治中国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好高骛远,而要稳打稳扎、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两步走”战略设计,不仅把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设定为到本世纪中叶,而且把30年时间划分为既前后相续又递进跃升的两个阶段,体现了积极作为而又审慎稳妥的战略谋划。第二,任务书主线明确。“两步走”战略的分阶段目标任务设计,主要是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两个方面展开,突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主题。第三,路线图层次清晰。这两个阶段目标任务,无论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是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大体上区分为从基本形(建)成到全面形(建)成这两个层级。

在“两步走”战略安排下,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应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推进的新理念,推动法治建设各大板块之间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和相关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体两翼。1978年,邓小平深刻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是包括党的活动在内的一切政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制度化问题,而依规治党是在依法治国解决普遍性问题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特殊性问题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的制度建设由原来的国家法治建设一马当先,转变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并驾齐驱。

在新征程上,应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顶层规划、行动计划,形成党内法规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其一,推进国家立法工作和党规制定工作的衔接,既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又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有机衔接。其二,推进依法治国机制和依规治党机制的对接,确保党既依靠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其三,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确保监察环节收集和运用的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做到纪法贯通。

(二)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深刻认识到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将改革称为变法。“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 改革开放以来,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主题。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同步、相衔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发展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

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推动改革和法治在目标上互为一体,在功能上互为支撑。一方面,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保障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以改革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深化立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法治人才培养体制等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

(三)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中国法治版图结构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三大重点板块。三者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其中,法治国家建设侧重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用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法治政府建设侧重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用社会主义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动政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法治社会建设侧重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用社会主义法治保证社会主体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无论哪一个重点板块成为短板,都会严重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求三者统一谋划、同步规划、协调推进。在同步规划上,党中央已印发了三部重要规划。其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未来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统一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未来五年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顶层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顶层规划。在协调推进上,应充分考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政策举措之间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使其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四)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德法共治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传统,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鲜明特色。法治与德治各有其适用范围和功能,必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指出,“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成功经验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起法德共治的治理格局。

新征程上,应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贯穿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坚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更加注重把孝悌仁义、诚信友爱、扶贫济困、和睦和谐、公序良俗等道德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更加注重依法保护善行义举、惩治丑行恶举,引导社会成员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坚持以德治支撑和保障法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成员道德素质和文明修养,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和睦和美,从源头上消弭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

(五)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状态,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这四个环节中,立法是法的运行的起始性环节,立法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执法、司法、守法,而且决定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渠道,80%以上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100%的行政法规、规章都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社会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法是法律实现的主要形式,公民守法状况是一面反映一国法治文明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镜子。

在迈向良法善治的过程中,这四项任务之间的关联性、制约性不断增强。例如,立法环节上制度供给的科学性、及时性、操作性的不足,对执法、司法、守法会产生不利影响。又如,行政执法上出现的“宽松软”现象,对社会成员的守法会产生负面激励效应。新征程上,必须围绕这四个关键环节聚焦发力、统筹协调,解决影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突出问题,形成前后呼应、首尾贯通的全链条推进体系,确保法治高效有序运转。

(六)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习近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原创性时代性命题,精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定位、科学内涵和建设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子体系构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这五个子体系的建设,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在新征程上,应当同步推进、协调推进五个子体系建设。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守法激励机制创新,构建起高效的法治实施体制。三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制度,织密织牢法治监督之网,构建起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抓紧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法治队伍建设、法治经费投入、法治科技应用、法治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可持续、高效益、规范化的保障机制,构建起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抓紧完善主干性、支撑性党内法规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切实提高党内法规质量,构建起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在全球化时代,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既是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指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新征程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点是加快涉外法治战略布局和制度建设,构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衔接、相呼应的工作体系。这包括,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在国家安全、反恐、金融、反洗钱、网络安全和经济安全等领域的重要立法中,抓紧确立域外效力条款,强化域外适用规则中的法律责任。健全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提高防范应对境外安全风险能力。健全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在驻外使领馆配强配优法务参赞、警务联络官,加快实施法律服务和安保行业“走出去”战略,及时向赴境外人员提供安全和法律服务,支持有关企业和人员在境外依法维权。积极参与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79b0Yu7dtiv+MAM078Bu7BQ/qi55NhhXfdJm3KhxZgsnoO6GXeKkMbxujR1E5f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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