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人认为,扁平人物与圆形人物这对概念只适宜分析西方小说中的人物性格,并不适宜分析中国小说中的人物性格。你同意这一看法吗?为什么?
二、现代以来,小说创作中出现了一种淡化乃至取消故事的倾向,被本章提及的罗伯-格里耶,其小说《反射影像三题》中的两题都叙写静态的物体,没有任何通常意义上的故事出现。你怎样评价这种创作情况?这样的作品在你看来,究竟还是不是小说呢?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是,同样自现代以来,小说创作中也出现了一种“诗化”的倾向,你又如何看待这种写法呢?
三、请任选以下两题中的一题,阐述你的见解。
1.时间性与因果性在一部叙事作品中,是否真的缺一不可?如果有人举出近代早期流浪汉小说(如《小癞子》)与十九世纪左拉等作家创作的编年史小说(如家族小说),来证明叙事活动是以时间性而非因果性为原则的,你同意吗?为什么?
2.我国学者赵毅衡认为,“福斯特更错误的地方在于认为因果性是小说艺术真谛”,理由是,对因果性的这份执著强调有片面注重文学阅读中智力与记忆力因素之嫌,但比这些因素更要紧的是阅读中的好奇心,“实际上,任何叙述的情节线索,正是靠激发好奇心才得以维系”。(见其《当说者被说的时候》一书)请深入辨析这一观点是否合理可取,作出你的评判。
四、学界认为,自由间接引语是文学特有的特征,无法被包括影视在内的图像化手段如其本然地改编。你认为这种观点有道理吗?为什么?
五、你能否用第二人称“你”精心创作一部作品,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叙述的迷人魅力?
六、学者刘小枫在其颇具影响的《沉重的肉身》一书前记中,特地遗憾地表示“想好的意念还有好些——赫尔岑讲的‘家庭戏剧’、阿玲讲的自己与米勒的故事、帕斯捷尔纳克讲的拉拉的故事、艾柯讲的修道院故事……都有意思”,却都来不及写了。你能由此来精彩地补写这些故事中的“叙事与伦理”吗?期待着你的更上层楼的文字。
七、有学者认为:“叙事学其实是一种以学术的名义进行的智力游戏。它不仅对于实际的小说创作与欣赏并无真正的意义,而且还为这种做法的正当性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你是否认同这一观点呢?请详述你的理由。
八、最近几年,国外对“事件”(Event)范式的研究已在哲学领域有所涌现。阿甘本看到了“文学的外观也存在于理论中”,是文学使理论成为一种“富于远见的文学事件”。巴迪欧的哲学代表著作《存在与事件》,提出了“在事件的名义下,新发生于存在中”等新命题。哲学对“事件”的重视也影响了国外新近文学理论的取向。2012年,英国著名文学理论家伊格尔顿出版了《文学事件》,2015年,美国学者伊莱·罗纳出版了《事件:文学与理论》,使作为发展趋势的“事件”范式意味深长地展开了。这一新范式必定与本章所述的文学叙事的诸种特征有关,比如我们可以问:事件与叙述的分离,对形成这一新范式有何启迪呢?请你适当阅读这方面的材料,对这一范式在今后文学理论研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可行性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