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逻辑学之所以有可能促进理性决策,通常被认为是因为其聚焦推理所作的逻辑思维训练。但公允地讲,逻辑思维训练,并非只有逻辑学课程可以做到。任何足够深入的专业知识训练,持之以恒,都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难点在于“足够深入”。如果说逻辑教科书有什么特别的话,或许它算是促进逻辑思维训练的一个快捷门径。但是,关于如何通过逻辑学快速促进逻辑思维训练,在当前逻辑教学领域存在不少误区。其中一个是上文提到的对书本推理与日常决策情境之间差别的忽视,而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则是对学习者逻辑思维能力的误判。
公众推理能力不足,时常发现有所谓的“谬误”(fallacy)。对此,学术界似乎可以达成某种共识。但是,由于很多时候单是评判“不足”或“有谬误”而不讨论根源究竟是什么,当前逻辑教学中似乎有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学点逻辑知识就能提高推理能力,如果在学完导论型课程之后仍感觉推理能力不够强,还可以学更高阶的逻辑知识。显然,这种倾向背后的一个预设是:逻辑学家们因为拥有完备的逻辑知识而不会或很少有什么谬误,一个人的推理错误都是由逻辑知识贫乏所导致的。也正是受此“预设”的驱动,一种常见的逻辑教学方式就是:逻辑教师单向地把“推理规则”传授给学习者,同时还把常见的“谬误清单”列出来,要学习者在推理活动中予以避免。然而,所有这一切均包含着对于学习者逻辑思维能力的误判。
首先,一个人为提高推理能力而学习逻辑知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接触逻辑知识之前毫无逻辑思维能力。为了强调逻辑知识的规范性,有一种非常强硬但极易误导人的说法是:天塌下来,逻辑上的排中律和矛盾律也是成立的。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知识是普遍适用的,就像二加二永远等于四那样;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人只要不掌握逻辑知识就一定或经常会违背矛盾律或排中律。须知,不能说在逻辑学诞生之前人类就无法称作“理性动物”。事实上,在这门学科由亚里士多德创立之前,我们人类同样能在大多数时候做到正确推理。一个人在习得母语
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掌握了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哲学家将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称为“逻辑本能”(logica utens),以区别于逻辑课堂上所教授的作为科学理论的“学院逻辑”(logica docens)。这种作为语言习得伴生物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赖以开展很多工作的东西,甚至可以说,倘若没有事先养成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一个人压根儿就无法修读逻辑课程。换言之,一个人在学习逻辑知识时,并不是从一片空白开始的,他之所以选择修读逻辑课程,也不是因为他比其他人缺乏逻辑思维能力,更多地则是出于一种自觉,即他不满足于自己天然习得的逻辑思维能力而选择通过更为系统的逻辑学问进一步提升逻辑思维能力。
其次,一个人推理会出错,或被人指责有思维“谬误”,就此而言无法称其为所谓的“理想推理者”(ideal reasoner)
,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不了解逻辑知识或了解得不够多。其他更有可能的原因是:(1)受注意力、记忆力等生物条件所限,人注定无法成为宗教神学上那种被认为能在不确定世界里具有全知预见力的上帝。(2)人是有情感的社会性动物,时常在推理时遭受各种诱惑或干扰,无法像计算机那样完全按照预定的程序思考和做事。在这两个方面,当代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大量颇为重要的实验证据。譬如,我们个人的工作记忆或短时记忆容量有限,储存能力平均为7±2个信息块。
在每一个体那里,“注意力”或心理学家所谓的“带宽”(bandwidth,即“心力”)非常有限,在特定的时间内只能关注很少(通常只有一个)的东西,否则就会像计算机一样因为“后台运行程序”过多而被拖慢。
至于各种诱惑或干扰因素所造成的心理偏差,著名心理学家特沃斯基(Amos Tversky)曾坦率地表达过一种观点:任何通过未经训练的大学生作为被试所证明的推理错误,也都会以某种更为微妙的形式在训练有素的科学家身上得到证明。
之所以会这样说,是因为一系列心理实验结果告诉我们,在日常决策情境下,经常有被我们严重低估的“诱因”。譬如,人们倾向于怀有“我比你聪明”(smarter-than-thou)或“我比你高尚”(holier-than-thou)的心态,以为自己在面对性挑逗、饥饿、毒品等诱惑时不会像别人那样被击倒,但实验表明这往往都是错误的预见,这种现象被心理学家称作“冷热共情差距”(hot-cold empathy gap)。
再如,在金融行业里被认为高智商的很多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那里,也发现有所谓的“锚定效应”,即人们倾向于以某种任意的东西作为决策的参考框架。
类似的很多诱惑,对凡身肉胎的人类而言如此难以抵抗(且不说无法抵抗),以至于有心理学家将其比作古希腊神话中的海妖(the Siren):我们无法预料自己面对海妖的诱惑会作出什么样的惊人反应,因此为安全起见,我们有时宁愿束缚手脚,蒙眼塞耳。
在认识到一个人推理出错可能不只是因为逻辑知识的匮乏后,本书的作者提出一种“逻辑学+心理学”的逻辑思维训练新路径。
逻辑课本上列出的推理规则的确是为正确思维所做的规范,我们人类推理也需要规范,但是,任何规范要想成为一种“合理”的要求,必须是行为主体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才行,否则就会成为空洞之物,就像要求一位刚出生的婴儿背诵古诗那样。那么,究竟哪些是人类经过努力才能做到的呢?在这方面,以描述人类实际认知方式为主的当代认知心理学(尤其是推理心理学)为逻辑学的规范性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它可以让我们知道有哪些推理规则执行起来毫不费力因而没有或很少有人违反,有哪些推理规则的执行经常面临哪些强烈诱惑因而需要作出努力才能不违背规则,又有哪些规则可能是超出人力能及范围因而无法完全得到执行的。
相比于形式逻辑学家直接列出形式规则然后说你作为理性动物应该无条件遵循否则就是“不合逻辑”,关注人类实际决策行为的心理学家对很多认知“失败”现象(包括未能按照某某规范开展推理)给出的诊断更为具体或更为“人性化”(humane)。他们通过种种实验表明,人的决策行为的确存在许多“偏差”(biases),不过,这并非只是因为没有掌握足够的经验或知识,甚至不是因为人不懂或不愿意遵守逻辑法则,而很可能是因为那些在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偏差具有系统性因而难以根除。譬如,很多心理治疗师可能仅仅因为他们接诊的抑郁症患者无一例外全都无法自行好转而坚信任何有抑郁症状的人都无法自行好转,并以此作出一些决策(譬如呼吁社区或学校看到有抑郁症状的人必须建议他去心理诊所接受治疗)。从外部进行“逻辑评价”,这里的“匆忙下断言”似乎是明显的,因为并非所有显示抑郁症状的人都能被心理治疗师观察到,尤其是,那些曾显示抑郁症状但后来自行好转的人往往不会去看心理医生,也没必要接受专门针对“抑郁症患者”的心理治疗。如此“匆忙下断言”,无疑是需要避免的不理性行为。但是,如若不是仅作为局外人去评点和指责,而是设身处地,置于实际生活场景来看,我们应该意识到事情的“另一面”,即我们每一主体自身都有可能在这些或其他某些场景下呈现出类似的“草率”倾向。认知心理学家提示我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身为当事人,当我们迫切需要作出决定,而自己身边正好有相关的经验证据时,我们通常都会优先考虑这些可以轻易获得的经验证据,倘若当时(由于记不起来或某些偶然因素)又没有得到来自其他渠道的相关信息,我们通常还会把当时能获得的经验证据当作穷尽一切的经验证据。这可以称作“可得性偏差”,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这是一种系统性的、看似自动产生的偏差,很难仅仅因为你身为某方面专家或掌握某种逻辑知识而自然免疫。
之所以建议逻辑学教师在开展面向日常决策的逻辑思维训练时借鉴心理学家的成果,还有一层可以考虑的原因是:决策学已经借助心理学完成了由“最优化”(optimizing)到“满意型”(satisficing)
决策的转型。其发展历程及对人类理性的重新界定,可以启发今天的逻辑学家更好地思考什么样的逻辑理论才是更值得追求的以及如何把人类推理的规范与描述融为一体。
经典决策理论是一种纯规范性的“期望效用理论”(expected utility theory),决策心理学领域一开始尝试直接将其用作一种描述性理论,即认为每一位决策者作为理性行动者都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并在此过程中遵循“恒常性”(Invariance,不论备选项以何种方式呈现,理性的决策应该保持不变的选择)、“占优性”(Dominance,理性主体只应该选择那种占优性的策略,即相比其他策略在某一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在其他方面至少也不逊色的策略)、“传递性”(Transitivity,如果在A和B之间偏好A,在B和C之间偏好B,那么,在A和C之间应该偏好A)、“抵偿原则”(Cancellation,即如果两个备选项在某一方面具有相同的效用,就应该忽视这一方面的效用,依照其他方面的效用来选择)等公理型法则。但是,决策研究者很快发现,某些公理似乎无法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得到遵守,于是考虑对原先理论中的某些公理作局部调整。后来,当观察到有太多的公理存在不必被遵守的情形时,更多决策心理学家转而追求其他更合适的描述性模型。最早提出替代模型的是诺贝尔奖得主西蒙(Herbert Simon),他用“剪刀”作为隐喻来形容人类理性的“双重限制”:“人的理性行为(以及所有物理符号系统的理性行为)是由一把剪刀塑造出来的:该剪刀的一片是任务环境的结构,另一片是行为人的计算能力。”
对此,他解释说:“由于计算速度和能力的限制,各个智能系统都必须使用近似方法(approximate methods)。最优化(optimality)超出了它们的能力之外,它们的理性都是有限的。要解释有限理性系统的行为,我们必须既刻画该系统的过程,同时又刻画它所要适应的环境。人类短时记忆只能装下五六块东西,再认行为要花费近一秒钟时间,而且人最简单的反应也要花费几十甚至几百个毫秒的时间,而非以微秒、纳秒或皮秒计算的。这些限制属于有关智力问题的最为重要的常量。”
此后各种其他试图把描述与规范融为一体的决策模型也陆续被提出来,而在今天最有影响的当属由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共同提出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
相比经典决策理论,前景理论提出了“损失和收益的价值函数不同”“问题框架会影响行为主体是偏好风险还是规避风险”等诸多新观点,不论对于金融决策等经济行为还是对于婚姻、教育等更为一般的人类行为均有很好的解释和预见作用。今天的决策心理学家大都已达成共识:不论是看起来多么精致的规范理论,倘若我们人在“反复省察之后”(upon reflection)仍不愿或不会按照其指示作选择,这种规范对于人类决策也没有多大价值。这不仅是各路决策学家所面对的挑战,同时也是向来以规范人类推理为主要任务的逻辑学家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不回应这一点,逻辑学所承诺的逻辑推理能力提升等功用将成为一种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