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教育方法的基本轮廓也是具有基本路线的一个整体,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环境、教师以及儿童使用的各种教具。……这种教育方法非常迅速地被应用于为所有社会条件的儿童,甚至所有种族的儿童所设立的学校,从而扩展了我们的经验,使我们能够看到在共同特征和普遍趋势之外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然法则应该作为教育的首要基础。
无论在教育幼儿方面,还是在其他什么方面,这条原则都是适用的。儿童具有他自己的发展法则,如果我们想帮助他发展,关键是遵循这些法则,而不是把我们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
人自诞生时起就必须接受一种新的教育。教育必须重新进行构建,以自然法则为基础,而不是以成人事先形成的观念和偏见为基础。
所有的幼儿教育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帮助儿童身体和心理自然发展。
在人的早期,教育必须被理解为对儿童的天赋心理能力发展的一种帮助。这意味着,我们不能采用仅仅依靠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
必须严格避免对儿童自发活动的压制和把任务专横地强加给儿童。在这里,我们所说的不是无用和危险的活动,对无用和危险的活动必须进行制止和杜绝。这一点无疑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将一些愚蠢的习惯强加于儿童,从而使这些自然表现转移方向。我们阻止儿童扑在地上、对空伸腿等,我们强迫他与成人一起行走并跟成人齐头并进,我们还声称为了不使他变得任性而不能让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实际上是一个致命的错误……
我的教育方法的最大成功应该是:促使儿童自发地进步。……我们可以把儿童比作一个钟表,用传统的方法教学就好比我们握住钟表的旋轮不动而用手指来回拨弄钟面的指针。只要我们通过手指一直给指针施加必需的动力,指针就会不停地绕着钟盘转动。虽然这种训练是如此的,但它是限于教师和儿童一起进行的工作。相反地,新的方法是不同的,也许可以比作给钟表上发条的过程,会使整个机芯转动起来。
人们并没有看到方法,看到的只是儿童。人们可以看到,没有障碍和约束的儿童心灵在依据它的真正的天性去活动。我们窥见的那些童年时期的特征完全是儿童生命的一部分,就像鸟的色彩、花朵的芳香一样。它们根本不是任何“教育方法”的结果。然而,很明显,儿童的自然天性会受到教育的影响,因为教育试图采用一种帮助儿童自然天性地发展的方式去保护儿童和培育儿童。
在某个器官发育成熟之前,我们不能教儿童行走。同样,在一定年龄之前,没有一个儿童能学习说话(但儿童一旦开始说话,就没有人能阻止他)。……儿童是遵循自然法则而成长发展的。确实,我把这些法则看作教育的基础。
在现今的文明社会,即将发生的危险之一就是我们在教育儿童时违背自然法则,在共同偏见的错误引导下窒息和扭曲儿童的个性。
我们必须提供与一个有机体发展的需要相对应的那些练习。如果儿童的年龄已超过某种需要,那他就因错过时机而不可能得到与之相应的充分发展。因此,这样的儿童长大后,常常会出现致命的和无法弥补的发育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