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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牢牢把握国家前进的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优势决定的,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示,“我们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其后,他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脉络、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为我们党旗帜鲜明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国基本国情演进的历史逻辑决定了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就是走什么样的政治道路、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为解决这一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但都没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可以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每个重大关键事件、每次重大历史选择和每种重大制度建构都与挽救民族危亡、争取民族独立紧密相关。实践证明,不真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不根本改变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只是单纯照搬他国政治制度的各种方案,走不出一条救亡图存进而长治久安的正确道路。正如毛泽东同志深刻总结的那样,“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

中国共产党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领导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但在胜利后应该如何组织新建立的国家政权,在什么样的制度模式下进行国家治理,是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框架下,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制度逐步健全、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加通达。

进入新时代,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推进,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深入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越来越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越走越宽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人民的选择,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演进逻辑的历史性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根本优势的理论逻辑决定了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立场上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是人民性品格鲜明的思想体系。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始终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逻辑起点。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探索出一条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具备有效实现形式和可靠推动力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就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这集中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优势,高度肯定了这样一套制度安排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发挥的根本性保障作用,也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套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走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是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根本优势的理论逻辑所决定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逻辑决定了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以宏阔的世界历史视野思考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问题,聚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明确提出并回答了“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这一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宏观层面概括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逻辑的集中展现。全会科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韧性、活力和潜能。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在对“三大规律”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高度的同时,也铸就了“中国之治”的丰碑。

具体而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逻辑全面展开,为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出全面规划和战略部署,既精准把握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又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既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指导原则,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重大任务;既讲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又指明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主要实现途径;既提出了“三步走”总体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又规划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重大任务;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方向不变,道路就不偏。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世界范围内的制度竞争也更加复杂、更加激烈。只要我们能够继续坚持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牢牢把握党和人民在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成功道路、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形成的根本原则,就可以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将以更大的政治定力和政治勇气,在这个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毫不动摇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阔步前进,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发展进入新境界,更好开辟“中国之治”的崭新未来。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这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区别于其他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指导思想,又有严谨制度架构;既有明确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又有符合国情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可靠推动力量,内涵丰富、体系完备。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4条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将其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首要重大原则。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走好新征程必须坚持的根本方略和最高政治原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决反对任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甚至相互取代的主张和做法,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因为这些都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核心理念和实践要求。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实现广泛性、多样性的人民利益,极具复杂性、艰巨性,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团结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既能够最广泛集中民意,又能够最普遍发扬民主,从而能够担当起这一重任的政治力量,唯有中国共产党。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个人正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将人民的各种愿望、诉求转化为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推进。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尤其需要强调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成立之初,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成为执政党以后,党的所有主张都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有效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无从谈起。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只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我们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又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相统一。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才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才能不断深入发展。

毫不动摇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更加强调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之下,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更加强调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更加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心和使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会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进而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汇聚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磅礴伟力。历史和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地位,能够切实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就会真心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实基础。

同时,人民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等活动,良法善治才能确保落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切实推进。所以,人民当家作主也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断健全、形式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越来越“接地气”。在立法审议时,“开门立法”“听证会”已经成为常态;在政务公开中,从国家部委到地方各级全口径预算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接待费、办公费、公车费一清二楚;在重大决策上,被叫停的不合理决策、不科学规划“见多不怪”。

毫不动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民主与法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郑重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通盘考虑、精心筹划并全面推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全社会全民族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核心要义是“十一个坚持”,这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考量和法治价值。

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强保障。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明确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们党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这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最终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地要求实行依法治国,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运行。

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践证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仅靠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为保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三者有机结合于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党将执政与为民有机结合在一起,从根本上建立起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关联,从本质上体现党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内在规律和价值目标,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特征。

(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显著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探索并形成了一整套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必然性和本质属性,也科学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找到的正确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翻身当家作主、自己掌握命运的必然选择,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果,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模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实现这种真正民主的前提,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从而争得民主。我们党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就将民主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原则高度。可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最广泛的阶级基础上,真正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了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力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永葆我们党的性质和践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己任,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始终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根本政治属性和根本政治立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命题和历史担当,成为我们党最响亮、使用频次最高、最得民心的口号和思想,诠释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的使命与目标,也是我们党全部工作的衡量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为人民服务”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升华,强调的是奋斗奔人民所需,权力为人民所用,利益为人民所谋,工作由人民评定,心中数人民最高,永远做“人民的勤务员”。从“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说明我们党的宗旨的内涵和要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都在1100万人以上,在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支持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1下降到2023年的2.39∶1;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9年年末的551万人,2020年年底全部清零,年均减贫1000万人以上,中华民族从整体上消除绝对贫困,铸就了人类减贫史乃至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奇迹。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党的人民立场更加鲜明,人民民主的旗帜更加高扬,更好地做到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践中彰显的强大生命力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其具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现实国情和目标任务,循序渐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成功走出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巨大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自身的特有形式和内容。党的坚强领导能够保证其领导人民有效进行国家治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更广泛、更充分、更真实地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民主集中制组织形式和领导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实现和促进社会长期稳定,集思广益、高效廉洁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能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等,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安排,可以保证人民有效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有效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效调节社会政治生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效汇聚民智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和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iqjIZsQcEAzlev+jZmPmcB2m7eBzJX1c3TEX88LA/V3IYscDO96TVtkmH2uM2W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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