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来无事,偶翻读吕景山先生所著《施今墨对药》一书,饶有兴趣。书中较详细地介绍了施今墨先生临床常用对药370余对,包括每对药的组成、单味功能、伍用功能、主治病证、常用剂量及临证经验。施老先生以其丰厚的理论基础、临证经验,在中医近代史上占据了重要一席。吕先生不愧为其高足,不独自己学有所成,成为有突出贡献的中医专家,且对师传解读甚精。读是书获益不少。
所谓对药,是指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两味药物组方治病。考古人原以单味药入方,谓之单方。后则体会到多味药物之配合运用,较之单味药疗效更强,此即药物配伍之功效。由是后世有七方之分类,方剂学遂成为中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药物从单味到复合,从复合而成为方剂,这是一个发展过程。”(《中药概论》)
对药也称药对,在元代以前,药对以“学”出现于医籍之中,可谓是一个专门的分类,有专门的论著。但自元以后,则渐亡佚。也有学者认为,“药对学不等同于药物学,因为它有简单的配伍性;它也不等同于药方学(指方剂学),因为它不具备药方学那样配伍的完整性。”这种认识是极有道理的。虽然他也同时指出:“从药物学上升到药方学,不去研究药对学,那么自己就不会去处方,也绝对处不好方。”但是毕竟方剂是严格按君、臣、佐、使的配伍原则而形成的,不是简单的药物搭配。比如说,甘草与桔梗、白芍与甘草,都是很好的药对,但甘桔汤、芍药甘草汤,就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药对了。所以学习、研究对药固属重要,但是学习、研究方剂中药物的配伍更为重要。作为曾经的一种中医学分类知识,其传世专著逐渐亡佚,自有其一定的原因。
在长期的学习及临证实践中,我深感学习和研究方剂中的配伍、剂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下面谈一谈此中心得。
从《伤寒论》中可以看出,“四逆汤”方中之附子合干姜,伍以甘草。“大承气汤”之大黄配芒硝,伍以枳实、厚朴。附子合干姜,大黄配芒硝,都能加强其药效。而人参、甘草之与干姜、附子,枳实、厚朴之与芒硝、大黄,则更具深远意义。盖药物的作用,常因配伍的关系有加强(协同作用)和抑制(拮抗作用),以变更其方向;而用量的多少不同,亦往往可呈相反的作用。以附子为例(目前多用制附子),在“桂枝加附子汤”中,附子(强心)加一枚,主治汗漏恶风;而“桂枝附子汤”中,附子(镇痛)用至3枚,则治风湿烦疼。
黄芩,在方剂中有几种配伍。配柴胡治气分结热;配黄连则治湿热中阻。其道理在于柴胡能开气分之结,不能泄气分之热;黄连能治湿生之热,不能治热生之湿。这样严密的配伍,才能有不同的疗效。
四物汤,夏禹铸说:“四物汤补血,内有熟地。若心有火而血热,以生地易熟地,却是慧思。若心无火,血不热,而亦以生地易熟地,便是鄙见。”生熟之用,何等分明!
再以《伤寒论》言,书中113方中,用人参有18方。如新加汤、小柴胡汤之用人参,则以桂枝、柴胡以达表,而以人参和阴。白虎加人参汤、竹叶石膏汤,则以石膏退阳,而以人参救阴。附子理中汤、吴茱萸汤则以刚燥之剂,唯恐其伤阴,而以人参养阴以配阳。
香连丸,用黄连以泻火,配木香以治痢。交泰丸,以黄连配肉桂,使心肾相交而治不寐。水火散,用黄连之苦寒,配干姜之辛热,燥湿逐寒散冷。姜黄散,用黄连、生姜散表寒以止呕。又黄连配细辛,寒温互济,直达少阴,可治口疮。以上皆一冷一热,寒因热用,热因寒用,阴阳相济,尽显配伍之妙。
再以黄连一药,朱丹溪曾言“治吞酸腹满,必以黄连为主,而佐以吴茱萸。其治腹痛,则倍用山栀,而以炒干姜佐之”。考丹溪之寒热互施者,皆因火热郁结之病,郁结宜散。吴茱萸、干姜盖资其散,不资其热也,且云助者,其量不多,自无掣肘矛盾之虑,而有相助之益。其配伍之妙,临证屡有效验。
而在分经配药上,方法尤多。如李杲曾言:“头痛必用川芎,如不愈,各加引经药。”如太阳配羌活,阳明配白芷,少阳配柴胡,太阴配苍术,厥阴配吴茱萸,少阴配细辛。此皆临证验之有效之妙用。
临证中屡有奇效之配伍方法,不胜枚举。再以桂枝汤一方为例,此方适用于营卫不和,表虚有汗之外感发热,而在方中另加一味不同的药物,便可以治疗不同的疾病。如加附子,常用以治阳虚背部恶寒之外感;加饴糖倍芍药,为小建中汤,治虚寒腹痛,效验卓著;小儿寒性呕吐,加玉枢丹,甚效;加龙骨牡蛎,可治心阳虚而汗淋者;表虚里实,大便不通,加大黄,即可和表通里;加石膏治太阳阳明表热证;加入小柴胡汤治少阳证而太阳证尚在者,服后则二阳均和;加黄芩治感冒咽痛;加党参治表虚体弱之外感。
以上是临证实践中的一鳞半爪、些微体会,说明了方剂配伍对临床治疗的重要意义。准确的配伍,可以增强药物疗效,调和药性,也可用以兼制某些药物的毒性以满足复杂病情的需要。
药物的配伍,不是简单的凑合,也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严格按照君、臣、佐、使的原则合理的组合。中医处方,不能是通篇“药性赋”,而应是“一纸汤头味”。
笔者是潮汕人,潮语“伍”“偶”同音,有时偶发冥想、触类旁通,总觉得“伍”与“偶”、“配伍”与“配偶”似有某种相同相通之义。何者?“配伍”乃中医学名词,专指方剂之结构组成原则;“配偶”为夫妻关系,是组成家庭的主要支柱。配伍得当,则方药效专而力宏;配偶和谐,便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