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成立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负责广州市范围内的水文行业管理。
1980年1月8日,成立广州市水利学会,承担水利学术交流工作。
1996年5月,广州市水电局改称为广州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职能部门。2001年8月,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更名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是广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1月,撤销广州市水利局,组建广州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
2008年12月16日,成立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广州市中心城区涉水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营运工作。
2011年8月,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加挂“广州市水文局”牌子,实行省水利厅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置
1996年5月,广州市水电局改称为广州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水政水资源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规划计划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等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2001年7月,市编委穗编字〔2001〕88号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广州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内设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处、工程建设处、科教规划处、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单列行政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正副处长2名。
2005年6月,市编委穗编字〔2005〕137号文件《关于市水利局调整内设机构问题的批复》,同意市水利局增设水资源管理处(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原水政水资源处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更名为政策法规处。调整后,市水利局内机构设置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教规划处、工程管理处、工程建设处、水资源管理处(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行政编制仍为52名,其中正副处长(主任)15名(表1-2)。
2001—2007年广州市水利局主要党政领导人名录表
(二)机构职责
市水利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具体职责是: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作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水资源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等,并组织、协调实施;制订水利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组织的流域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③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即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④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⑤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河道(河涌)、湖泊(人工湖)、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级市)界的重要水利工程。⑥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标准及有关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⑦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负责本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⑧组织全市水利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计划。⑨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检查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征收和管理堤围防护费及其他水行政事业性收费。⑩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⑪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⑫组织全市防洪、防旱、防风、排涝工作和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管理工作。⑬指导区、县级市水行政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2001年7月,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处、工程建设处、科教规划处、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管理处8个机构。2005年6月,市水利局增设水资源管理处(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原水政水资源处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更名为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局党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采购、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和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水政水资源处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挂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研究拟订发展水利方针、政策及有关水的权属、市场的管理规范;组织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地方性法规的拟订工作;负责水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河道(河涌)、湖泊(人工湖)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核准各种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水中、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拟订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的决算;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发展工作。工程管理处负责水库、堤围、水闸、水电站、机电排灌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呈批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农村小水电、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水工程调水运行计划。工程建设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管;负责承办全市水利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投资概算;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呈批、竣工验收及工程后评价;负责监督水利建设市场及监督指导水利工程招投标和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呈批施工企业资质;负责全市水利基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建重点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科教规划处负责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立项、管理、鉴定、登记、报奖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水利计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局属科研机构业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题规划及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广州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公费医疗、外事、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班子建设;组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水资源管理处负责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水中、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水工程调水运行计划。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项(表1-3)。
2001—2007年广州市水利局机关职能处(室)名录表
(四)直属机构
2001年初,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广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区防洪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广州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广州市水利局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建设办公室、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2001年7月,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广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挂广州市河涌管理处牌子)、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广州市水利局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建设办公室、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
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更名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园林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政、供水、燃气和城市园林管理工作的部门。2008年3月,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编委”)粤机编〔2007〕13号文件《关于组建广州市水务局的函》、市编委穗编字〔2007〕274号文件《关于组建广州市水务局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2008〕3号文件《印发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水企业行业管理和城区河涌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成立的广州市水务局。
市市政园林局水务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核准的事项,有7项:①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②接驳市政排水网;③用水计划;④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⑤自来水管道工程施工资质证;⑥建造二次供水设施;⑦二次供水设施保洁许可证。
市市政园林局水务管理方面职责主要有7项: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供水、节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供水、节水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③负责市区范围内濠涌、湖泊、下水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④负责市辖区范围内的荔湾涌、司马澳口涌、沙基涌、马涌、新河浦涌、东濠涌、猎德涌和沙河涌(天平架桥到珠江段)及人工湖泊的管理工作。⑤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规划,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城市用水、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的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⑥负责城市的计划供水、超计划加价收费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⑦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水务管理方面内设机构主要有供水管理处(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
市市政园林局水务管理方面直属企事业单位有11个,分别是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城市排水监测站、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市政污水处理总厂(污水治理公司)、沥滘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大坦沙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猎德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西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世行贷款珠江流域环保项目办公室、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工程公司。
(一)机构设置
2008年3月,根据省编委粤机编〔2007〕13号文件《关于组建广州市水务局的函》、市编委穗编字〔2007〕274号文件《关于组建广州市水务局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2008〕3号文件《印发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撤销市水利局,组建市水务局(2008年1月15日挂牌)(图1-2)。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合署办公),河道堤防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科技信息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宣传与服务监督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正副处长2名。
图1-2 广州市水务局在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揭牌(2008年)
2010年4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2010〕36号文件《印发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市水务局职责进行调整。市水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农村水利处(与水土保持处合署)、河道堤防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科技信息处、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宣传与服务监督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3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单列行政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2012年11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2〕182号文件《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政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撤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务局内设“执法监察支队”,正处级建制,以广州市水务局的名义实施辖区内的水政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市水务局执法监察支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大队长5名,副大队长5名。自此,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农村水利处(与水土保持处合署)、河道堤防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科技信息处、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宣传与服务监督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执法监察支队。
2016年9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6〕229号文件《关于广州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批复》,政策法规处加挂审批管理处牌子,并相应增加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2017年6月,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穗文〔2017〕16号文件《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加强全市对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学锋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温国辉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马文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为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广州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设在市水务局,与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河长办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红卫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龚海杰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杨柳、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郑则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江永忠、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刘岗和市纪委监察局副局级纪检监察员王曦担任。2017年6月16日,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挂牌。
2017年11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7〕229号文件《关于增设市水务局河湖管理处等问题的批复》,市水务局增设河湖管理处,该处配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调整后,市水务局机关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3名)(表1-4)。
2008—2017年广州市水务局主要党政领导人名录表
注: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水务局委员会(2007年12月—2017年6月);2017年6月,设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水务局党组,撤销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水务局委员会。
(二)机构职责
2008年3月水务局划入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水企业行业管理和城区河涌管理职能;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制订城区防洪及全市排涝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的职能。
市水务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具体职责调整为15项。①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②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③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④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⑤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⑥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编制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⑦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⑧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⑨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⑩指导区、县级市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⑪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⑫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⑬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工作。⑭负责水库移民工作。⑮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0年,市水务局职责调整。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交给区、县级市政府;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职责交给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农村通水、改水管理的职责,以及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等职责。
调整后主要职责有14项: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②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③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④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⑤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⑥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⑦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⑧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⑨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⑩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⑪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⑫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⑬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2008年3月,成立广州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合署办公),河道堤防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科技信息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宣传与服务监督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14个内设机构。2012年11月,撤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务局内设执法监察支队,正处级建制,以广州市水务局的名义实施辖区内的水政监察综合行政执法。2017年11月,市水务局增设河湖管理处(表1-5)。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会同政策法规处制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合署办公)负责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
河道堤防处负责本市河道、湖泊、滩涂和堤防的行政管理。
供水管理处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排水管理处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
综合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制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储备;组织制定水务工作的综合规划。
科技信息处负责编制本市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系统科研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建设管理处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各区(县级市)水政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查处全市水务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因水政执法引起的重大水事信访诉求;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河湖管理处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财务处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水务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导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工作。
宣传与服务监督处负责水务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统战、侨务、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008—2017年广州市水务局机关内设机构名录表
(四)直属机构
2008年3月,组建市水务局。2008年9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08〕343号文件《关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批复》,撤销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独立事业单位建制,成立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增挂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牌子;撤销市市区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及下设的办公室,市市区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挂市河涌管理处牌子)改为市河涌管理处;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建设办公室更名为市珠江堤防管理处;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市白坭河堤防管理处牌子;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合署办公)更名为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挂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挂市水质监测中心牌子)增挂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市水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增挂市水务信息中心牌子。2008年,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广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河涌管理处、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挂广州市水务信息中心牌子)、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广州市白坭河堤防管理处)、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挂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挂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牌子)、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挂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等。
2009年4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09〕117号文件《关于成立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的批复》,成立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正处级事业单位。
2010年4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0〕54号文件《关于广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更名问题的批复》,广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0年10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0〕188号文件《关于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更名等问题的批复》,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
2011年4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1〕144号文件《关于调整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批复》,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由17名调整为23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内设综合科、信息科、工程和抢险管理科、物资储备和调度科。领导职数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8名。
2011年8月,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穗编办〔2011〕244号文件《关于对广州水文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意见》,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实行省水利厅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加挂“广州市水文局”牌子。以省水利厅管理为主,人、财、物仍由省水利厅管理,涉及领导班子任免时征求市水务局意见;接受市水务局的业务领导、工作指挥和调度,服务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务建设。
2016年9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6〕230号文件《关于广州市河涌管理处更名的批复》,广州市河涌管理处更名为广州市河涌管理中心。
2017年7月,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17〕189号文件《关于设立广州市水务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等问题的批复》,设立市水务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为市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部、规划部、项目部、运维部。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副部长5名。市水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不再挂市水务信息中心牌子。取消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独立法人建制,在市水务科学研究所加挂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42名,其中设所长(主任)1名、副所长(副主任)2名。
至2017年12月,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挂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牌子)、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河涌管理中心、广州市水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水务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广州市白坭河堤防管理处牌子)、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挂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挂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牌子)、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挂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广州市水文局(表1-6)。
2008—2017年广州市水务局直属机构名录表
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是广东省水文局(副厅级)的派出机构,属省直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正处级),成立于1973年,2009年定编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水文工作的意见》及省编委《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是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事业类单位,负责管辖广州市属十区范围内的水文行业管理,在广州市从事水文水资源勘测评价、水文情报预报和水质监测评价等工作。
2011年8月,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加挂“广州市水文局”牌子,实行省水利厅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以省水利厅管理为主,接受市水务局的业务领导、工作指挥和调度,服务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务建设。
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水资源科、站网管理科和水情科5个正科级科室,管辖广州测报中心(正科级)、水文(位)站17个、自动召测雨量站62个、水质站56个(图1-3)。
图1-3 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管理组织结构图
根据2009年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机构职能为:
依据国家和省的《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负责广州市的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文测验、情报和预报工作,为防灾减灾决策、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水文技术支持;负责辖区的水文水资源勘测评价和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现代化建设;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监视;负责全区重点防洪地区和重要大型水库、河流的暴雨、洪水监视及分析预报;负责辖区的水质监测评价;组织所属地市江河湖库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与此同时,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需承担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80年1月8日,成立广州市水利学会。市水利学会是由水利科技工作者和团体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是发展广州市水利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2017年市水利学会有358位个人会员,21个单位会员。学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代表大会内设理事会与监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现任理事长为李志威。监事会设3名监事,对学会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等。
市水利学会主要的业务范围:①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②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国内外相关涉水学术交流研讨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促进与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③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普及水务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定期编辑出版发行《广州水务》期刊和举办科技讲座等。④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及购买服务等事项。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各级决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举荐科学技术人才,经相关部门备案后表彰与奖励在学术活动和学会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⑤开展水利科学技术交流业务、信息咨询,创办与本会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
2008年12月16日,根据市政府穗府办〔2008〕39号文件《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成立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负责统筹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营运,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发展成为以广州为中心的水务龙头企业(图1-4)。市水投集团将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市污水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建制划转为市水投集团下属企业,原广州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名下涉水项目的资产债务移交给市水投集团。
2014年1月1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挂牌,其前身是成立于2004年2月27日的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合署办公。公司隶属于市水投集团,负责广州市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及资产经营的统一管理,2017年建成并运营大坦沙、猎德、沥滘、西朗、大沙地、京溪、石井、龙归、竹料和石井净水1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325万吨/日,并负责运营从化区中心城区、太平镇、良口镇、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和明珠、鳌头污水处理厂,以及从化水质净化厂(表1-7)。
图1-4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挂牌成立(2008年)
2001—2017年广州市水务系统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名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