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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设流程

一、调研

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所属辖区卫健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所在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共同调研,做好门诊开设规划,包括场地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工作。

二、方案制订和落实

(一)方案制订

依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发文件,粤卫〔2019〕75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管理的行动方案通知》,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粤卫疾控函〔2020〕167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20版)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场地设置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场地设置:设置在三甲医院,远离医院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科室。门诊面积不小于60m 2 ,设有候诊区、健康状况评估区、咨询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处置区、冷链区等。

(三)落实基础建设和采购基础设备

按照场地选择—区域设置—整体规划分步有序推进。按照数字化门诊建设要求,采用平台招标的方式进购基础设备,如期进行验收。

(四)制订科室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将预防接种工作流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资料归档制度等落实,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流程、清洁消毒制度、随访制度等,以及登记医生、冷链管理员、接种护士各自的岗位职责,实施冷链管理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专物专用。

(五)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包括疫苗接种评估人员和疫苗接种人员两类,前者为传染病学、免疫学、儿科学等专业的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中级职称的人员,后者为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建议配备疫苗评估人员1~2名,疫苗接种人员2~3名。

(六)参加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所有人员需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 yPKDDwHCgiuwMW7MiUle3sEewFmiKAZFqEBGRJbuVjx6D558koU9Lkl44FIVP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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