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一是要统筹协调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问题;二是要统筹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关系。人口发展功能区恰恰能够把这两条线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抓手。人口发展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划定的人口发展空间单元,针对不同单元制定并实施一组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以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与分布。2005年以来,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明确不同功能区人口发展的定位与方向,促进形成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人口和产业布局。 将全国划分为人口限制区、人口疏散(收缩)区、人口稳定区、人口集聚区等4类人口发展功能区。人口限制区,主要是自然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发展定位是生态保护和人口控制。人口疏散(收缩)区大都是国家生态屏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集中分布地区,发展方向是生态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和扶贫。人口稳定区发展潜力不大,对区外人口吸纳能力不高,人口规模有待稳定,发展重点是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和经济增长持续性。人口集聚区是我国未来人口和产业的主要集聚区,发展重点是人口集聚成规模,同时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通过人口发展功能分区与统一规划,逐步形成“人口聚集区成网连片、人口稳定区连线成轴、人口疏散区(收缩区)以线串点”的人口和产业布局。2007年 8月,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了题为《科学界定人口发展功能区促进区域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报告。同年9月,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始部署省级和区域级的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工作。到2008年底,全国除西藏之外的省级人口发展功能区首轮研究报告都已完成。
开展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编制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人居环境适宜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现有开发密度与人口发展潜力,通过系统评价不同地区人口发展的资源环境基础和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界定人口限制区、人口疏散(收缩)区、人口稳定区、人口聚集区等4类人口发展功能区的分布与范围,明确不同功能区人口发展的定位与方向,完善人口规划与政策体系,促进全省形成人口合理分布、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明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经过4年多的编制和修改,国家层次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0年底顺利完成。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广东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号)要求,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0月印发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几经修改,于2012年8月获得国务院批复,2012年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称《规划》,并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2013年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政策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责、广东省公安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人口政策文件。明确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并定居。包括在优化开发区域,鼓励有稳定就业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逐步实现居民本地化;在重点开发区域,更多地吸纳优化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出来的人口;在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和人口评估机制。本项研究内容旨在为探索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提供基础材料和依据。
广东省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将明确各类人口发展功能区的数量与范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人口发展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完善人口规划与政策体系,明确区域人口发展战略、人口政策与管制原则。为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提供科学依据。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不仅考虑了土地的自然属性,而且权衡了不同属性土地开发与保护的利弊,目标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是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广东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广东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印发该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实施,严格贯彻执行。
党的有关政策报告,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下明确指出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具体做法就是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显然,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规划〔2013〕1154号文)明确要求把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和重要抓手,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国务院批复的《广东主体功能区规划》比较充分地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意志,确立了优化广东省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长远目标,是制定广东省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的基本依据。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广东省陆地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域,其中生态发展区域又细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两亚类,重点开发区域又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亚类。在对各类区域综合评价基础上,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管制原则,提出了发展布局的思路和指引。力图到2020年,广东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经济布局更加均衡、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基本实现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生态环境相协调,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济更加繁荣、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还提出了落实规划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思路。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农业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八个方面以及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其中关于人口政策的基本思路如下: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并定居。
(1)在优化开发区域,鼓励有稳定就业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逐步实现居民本地化,并引导区域内人口均衡分布,防止人口向特大城市中心区过度集聚。对购有合法商品住宅,并在该地居住生活一定年限的公民,有条件地放开入户政策;放开夫妻之间的相互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放宽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2)在重点开发区域,更多地吸纳优化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出来的人口,同时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对购有合法商品住宅,并在该地居住生活的公民,逐步放开入户政策;与区域内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区域内居住满一定年限,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准予迁入;降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户籍居民申请迁入重点开发区域的条件。对承接较多人口转移的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市、区),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3)在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鼓励居民通过工作、学习、安置等途径迁往重点开发区域。同时,引导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完善以奖励扶助、困难救助、养老、医疗扶助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按程序申请接受免费职前技能培训。
(4)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5)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构建经济社会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应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需求变化。
在绩效考核评价方面强调重点开发区域要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把吸纳省内转移人口规模作为考核指标。
此外,《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规划实施部分要求人口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出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转移的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
人口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人口发展功能区划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依据,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划定人口发展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人居环境适宜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考虑现有开发密度与人口发展潜力,科学界定人口限制区、人口疏散区(收缩区)、人口稳定区和人口集聚区等不同类型人口发展功能区的地域和范围,明晰不同功能区人口发展的定位与方向,完善不同功能区人口规划与政策体系,促进形成人口分布合理、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区域格局。
为了给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提供基础依据,2007年,原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的意见》。为确保完成《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的意见》中赋予的工作任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8年初制定了《广东省人口发展功能区划分工作方案》,并确定了《广东人口发展基础评价和功能分区研究》及《广东人口发展功能区配套政策研究》两个课题。2008年底完成了广东省人口发展功能区划和配套政策的研究,2009年4月提交了广东省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总报告——《科学划分和建设人口发展功能区促进广东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