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即由各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河长或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它不是一个机构,也不是一个政府部门,而是行政协调的一个平台、一套制度,是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制度创新。各地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河湖问题为导向,由党政领导牵头,多部门联动,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与保护机制。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维护国家水安全,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区、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