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察院知泽州晋城县日,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未几,有老父至门,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且陈其由。张氏子惊疑,相与诣县请辨。老父曰:“业医远出,妻生子,贫不能养,以与张氏。某年月日,某人抱去,某人见之。”颢曰:“岁久矣,汝何说之详也?”老父曰:“书于药法册后,某归而知之。”使以其册进,乃曰:“某年月日,某人抱儿与张三翁。”颢问张氏子:“年几?”曰:“三十六。”又问:“尔父年几?”曰:“七十六。”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才年四十,人已谓之‘张三翁’乎?”老父惊骇,服罪。(此闻之前辈)
汉宣帝时,陈留有人年八十余,家富而无子。初娶只一女,已适人;再娶,复生一子。数年而翁死,前妻女欲夺财物,乃诬后母所生非其父之子。郡县不能决,闻于台省。丙吉为廷尉,乃曰:“吾闻老人之子不耐寒,且日中无影。”时八月中,取同岁小儿,均衣单衣,而老人之子独色变;及于日中,亦无影。前女遂受诬母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