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迟迟没讲任何关于我去英国的目的的事情——即获取律师资格,是时候简单提一下了。
在一个学生被正式授予律师资格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修满学期”,要修十二个学期,大约需要三年时间;第二,通过考试。“修满学期”实际上意味着要“吃满学期”,也就是说在一个学期的24次晚宴中,至少要参加6次。“吃”并不代表你实际参与到宴会中,你只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报到,并在整个宴会期间保持在场。当然,通常每个人都会在晚宴上吃吃喝喝,那里提供的食物和酒水都非常优质。一次晚宴要花2先令6便士到3先令6便士不等,即合2~3卢比。人们都认为这个价钱是合适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去酒店用餐,单是喝酒就必须支付同样的金额。酒水饮品的花费会超过食物的花费,对我们印度人来说——如果我们未被“文明化”的话——真是令人惊讶。最初发现这一点时给了我很大的震撼,我真好奇人们怎么忍心把这么多钱浪费在喝酒上,但后来我渐渐理解了。在这些晚宴上,我经常什么都不吃,因为我能吃的东西只有面包、煮土豆和卷心菜。起初我不吃这些,因为我不喜欢吃,后来我开始尝试,也有了勇气要求其他菜肴。
给法学院的资深前辈提供的晚餐通常比给学生的要好。有一名帕西的学生也是素食者,为了素食主义的利益,我提出申请,希望能为我们提供素食,这是资深前辈们的菜单中有的。申请被批准了,我们吃到了来自资深席的水果和其他蔬菜。
每四个人一组,可以喝两瓶酒,而我不喝酒,所以我总是被要求加入某个四人组,这样其他三个人就能喝两瓶酒。每学期都有一次“大宴”,除了波尔图葡萄酒和雪莉酒外,还会提供其他酒水,如香槟。因此,我总是收到特别邀请,并大受欢迎。
这些晚宴到底是如何令学生们更有资格成为律师的,我当时不明白,而且后来也没理解。曾经有一段时间,只有很少几个学生参加这些晚宴,因此他们有机会与资深前辈们交谈,并发表演讲。这些场合有助于打磨、完善他们对世界的认知,提升演讲能力。但在我那个时候,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深前辈们只有一张桌子。这个制度已经逐渐失去所有的意义,但保守的英国仍然保留着它。
学习课程很简单,大律师被幽默地称为“晚宴大律师”,每个人都知道考试实际上没有任何价值。在我那个时候,有两门考试,一门是罗马法,另一门是普通法。这些考试有指定的教科书,可以画重点学习,很少有人通读这些书。据我所知,有很多人仅仅花上几周粗略浏览罗马法的笔记就通过了罗马法考试,花上两三个月看看普通法的笔记通过了普通法考试。试卷很容易,考官也很宽容。罗马法考试的通过率曾经是95%~99%,而最终考试的通过率可达75%,甚至更高,完全不需要担心不及格。考试每年举行四次,而不是一次,大家都不会觉得考试有什么难的。
而我成功地把考试变成了一桩难事。我觉得我应该读所有的教科书,我认为不读这些书是一种欺骗,所以我花了很多钱买书。我决定读拉丁文的罗马法,我在伦敦大学入学考试中所学的拉丁文此时派上了用场。所有这些阅读对我后来在南非的经历也有不少价值,因为罗马荷兰法就是当地的普通法。因此,阅读查士丁尼的著作极大地帮助了我,让我能够理解南非的法律。
我花了九个月的时间,相当刻苦地通读了英国的普通法。布鲁姆的《普通法》是一个大部头著作,十分有趣,花费了我大量的时间。斯内尔的《论公平》也非常有趣,但有点难懂。怀特和都铎的《典型案例》描述了很多具体的案例,很有趣,也很有指导意义。我还饶有兴趣地阅读了威廉姆斯和爱德华兹的《不动产》以及古德夫的《个人财产》。威廉姆斯的书读起来像是小说。我记得在我返回印度的过程中还以同样坚定的兴趣读了梅恩的《印度法律》。不过,在这里讨论印度的法律书籍就跑题了。我通过了考试,于1891年6月10日被授予律师资格,并于11日在高等法院注册。12日,我便起航回国了。
但是尽管我在学习,我的无助和恐惧还是没有尽头,我不觉得自己有资格去从事法律工作。
不过要描述我的这种无助,需要一个专门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