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民法哪一基本原则?(2019年回忆版)
A.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诚信原则
2.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2017-3-1)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3.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3-1)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4.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3-10)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答案] A [难度] 易
[考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命题和解题思路] 本题以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内容为切入点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考查,提问方式较为直接,难度不大。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客观题考试中偶尔考查,主要的考查方式是:给定某个合同或者当事人的某个行为,要求考生判断其是否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判断具体违反了哪个基本原则。与此相应,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考点,考生复习的侧重点有二:(1)各个基本原则的含义以及违反各个基本原则的典型例证;(2)各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区别,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之间的区分。
[选项分析] 选项A考查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本题中,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对乙女施加了过分的限制,严重侵犯了乙女的生育自由,违反了婚姻家庭伦理层面的公序良俗,结合《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该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平等原则。《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本题中,甲男与乙女签订离婚协议并无一方法律地位凌驾于另一方的情形,并未违反平等原则。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自愿原则。《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据此可知,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甲男与乙女的离婚协议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而签订,是自愿签订的,并未违反自愿原则。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和公序良俗原则相比,诚信原则侧重于调整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通常并不调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因此,甲男与乙女离婚协议的内容,通常不会违反诚信原则。选项D错误。
2.[答案] D [难度] 易
[考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命题和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考生对各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难度不大。本题涉及的背景事实属于典型的权利滥用,而权利滥用是违反诚信原则的主要情形之一。如果能明确这一点,本题约等于是送分题。
[选项分析] 选项A考查自愿原则。《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据此可知,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乙的行为是出于自愿而为之,并无不自由或者不真实的因素,因而并未违反自愿原则。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公平原则。《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可知, 公平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中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各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其侧重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本题中,乙的行为并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均衡与对等,并未违反公平原则。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平等原则。《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据此可知, 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并无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凌驾于另一方的情形,因此并未违反平等原则。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据此可知,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例证之一就是权利滥用行为 。对此,《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对于权利滥用的具体判断,《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据此,乙建起高墙的行为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其行为目的并非行使权利,而是侵害甲的合法权益,此种权利行使行为是一种权利滥用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选项D正确。
3.[答案] B [难度] 中
[考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命题和解题思路] 民法的调整对象这一考点在民法客观题考试中偶尔出现,其主要的考查方式是给定某个法律事实,要求考生判断其是否受民法调整。针对这样的考查方式,考生在复习这一考点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不调整的法律事实之间的区别, 特别是掌握情谊行为的一些典型例证,例如请客吃饭、搭便车、答应在火车上叫醒他人等。但是,情谊行为的事实过程中如果穿插了侵权等情节,可能会转化为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无偿搭朋友回家时故意闯红灯造成人身损害,此时不再是单纯的情谊行为。换言之,情谊行为可能会因为一些额外的事实因素向民事法律关系转化。 (2)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区分。当确定某一法律事实受法律调整以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是受民法调整还是受其他部门法调整,其中 尤其需要注意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分 。 公权力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原则上不受民法调整 ,例如税务机关的征税、退税等税收行为;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的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等。
[选项分析] 选项A具体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法律关系。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征税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当事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是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民法并不调整。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考查悬赏广告。《民法典》第499条对悬赏广告作出了界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从其体系位置看,《民法典》的立法者对悬赏广告采取了合同说,将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显然由民法调整。选项B当选。
选项C与选项D考查情谊行为的识别与判断。情谊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效果的交往行为。它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在情谊行为中,当事人之间并无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也正因此,情谊行为原则上不受民法的调整。在选项C中,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丙的承诺行为显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仅是二人交往过程中的情谊行为,不受民法调整。选项C不当选。选项D中,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其行为只是一种社会交往意义上的情谊行为,也同样不受民法调整。选项D不当选。
4.[答案] A [难度] 易
[考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命题和解题思路] 从请客吃饭这一基础事实,不难看出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简单而直接——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情谊行为。请客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因此不会有违约责任,也不会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当事人并未实施额外的侵权行为,该情谊行为也不会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本题解答时,可能有的考生会认为乙须对甲的人身损害负责。对于这一问题,考生需要严格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切勿仅凭直觉判断。对于甲的损害,乙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侵权责任并不成立,双方并无侵权关系。
[选项分析] 解答本题需要对甲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作出判断。 甲、乙之间的请客吃饭行为,双方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是典型的情谊行为,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的行为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双方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 乙未赴约的行为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乙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于甲的人身损害是否应由乙负责的问题,甲的损害是其自己造成的,乙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侵权责任并不成立,双方不存在侵权关系。选项B、C、D均错误,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