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23年1月1日,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自有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乙,约定乙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后便可随时向甲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2日,为保证乙的物权实现,甲和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15日,甲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16日,乙付清全部购房款。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而乙直至当年年底,也未要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23年回忆版)
A.甲的父亲未取得居住权
B.5月5日,预告登记已失效
C.甲的母亲取得了居住权
D.乙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7)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 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3-54)
A.集体土地只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B.河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C.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Z企业,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可
D.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
4.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56)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5.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56)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1.[答案] ACD [难度] 中
[考点] 居住权、预告登记
[命题和解题思路] 本题将居住权与预告登记结合进行考查,颇具新颖性。在审题环节,考生需要注意题干中提及的几个时间点以及对应的法律事实。对于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情形,《民法典》明确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据此考生可以判断甲的父母是否取得居住权。对于预告登记,考生需要注意其失效事由,即“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本题考查了这一失效事由。
[选项分析] A选项与C选项均考查居住权,具体涉及居住权的设立。《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甲母的居住权因未登记而未能成立,而甲父的居住权已经登记,且登记时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甲父已经取得居住权。A、C选项均错误。
B选项考查预告登记,具体涉及预告登记的失效事由。《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条中的“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是指可以办理登记的条件成就或者始期届至,且权利人对此明知或应知。本题中,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1月16日,乙付清全部购房款时,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但是90日内当事人并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5月5日时,90日的期间已经经过,预告登记已经失效。B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本题中由于自始至终甲都没有为乙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D选项错误。
2.[答案] B [难度] 易
[考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
[命题和解题思路] 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考点在法考客观题中并不常见,属于较为冷僻的考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题的难度。不过从四个选项来看,本题属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条的直接考查,如果考生熟悉相关法条,本题基本上属于送分题。
[选项分析] 四个选项涉及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转让规则。
选项A与选项B均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本题中,胡某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就设立,胡某已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可以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与选项D均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 胡某与周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签订时就生效,其效力与登记与否无关 。选项C错误。《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结合本题, 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时移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错误。
3.[答案] BD [难度] 中
[考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
[命题和解题思路] 本题涉及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考点较为冷僻,部分选项还涉及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的考查。不过属于对法条的直接考查,难点主要在于对相关法条内容是否熟悉,总体而言,本题考查难度适中。
[选项分析] 选项A与选项B考查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据此, 荒山作为四荒土地的一种,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四荒土地承包的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据此结合本题,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Z企业,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2)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选项C仅提及前提条件(1),并不准确,不当选。
选项D考查四荒土地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尽管四荒土地的承包采取市场机制,不对承包人的身份资格作限制,但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据此结合本题,如果黄某也想承包该荒山,则在同等条件下,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选项D正确。
4.[答案] AD [难度] 易
[考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
[命题和解题思路] 法考客观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考点时,通常都是对现行法的直接考查,如果熟悉法条,基本上属于送分题。本题也不例外,考生结合相关法条直接作答即可。
[选项分析] 选项A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只是未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错误。
选项C与选项D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带有身份性的,不能直接适用一般的继承规则继承,但是承包人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据此,如果季大死亡,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但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5.[答案] AB [难度] 难
[考点] 地役权
[命题和解题思路] 本题涉及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及其设立与转让,有一定考查难度。解答本题时,考生需要注意地役权的从属性以及地役权的设立转让规则。
[选项分析] 选项A考查地役权的设立,有一定的干扰性。《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结合本题,2013年2月,甲乙订立地役权合同,甲的A地块是需役地,乙的B地块是供役地。地役权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就取得了地役权。选项A表述正确。
选项B考查地役权的从属性,是重点干扰项。《民法典》第380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结合本题,2013年4月,甲将设有地役权的需役地转让并过户给丙公司,该地役权一并随同转让,即丙取得对B地块的地役权。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是附着在需役地上的,甲已经将需役地A地块转让给丙了,其上所设的地役权也一并发生转让,甲不再享有该地役权。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地役权负担的转移限制。《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结合本题,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丙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的丁公司,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并不享有地役权。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