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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外国刑法学有益于法学专业学生拓展视野,有益于对刑法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笔者多年来一直坚持讲授外国刑法学,并编写《外国刑法学导论》一书。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英美法系刑法理论的学习和讲授,我形成了关于刑法理论发展的三个看法。

第一个看法是,没有比较刑法就不可能有刑法发展,没有全面的比较刑法,就不可能有全面的刑法发展。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比较刑法学是十分重视的,但必须承认其不全面的现实。我们对德日刑法理论的重视程度令人惊叹。一是存在将德日理论等同于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的现象,所以对法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国的刑法制度和理论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二是对英美刑法的重视程度存在欠缺。事实上,上述国家或者法域的刑法理论都有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通过专门讲解有利于让我们了解到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和理论,但是很难形成较为全面的认识,也很难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更多、更好地挖掘刑法的共通点。求同存异或许是比较刑法研究的一种面向,这种面向有赖于外国刑法学的全面介绍。

第二个看法是,没有历史意识的理论分析,就不可能产生现实张力。在很多教科书中,无论是对本国刑法还是外国刑法,对于理论或者制度发展的介绍都留有空白。这种现象是值得警惕的。历史铸就了不同的文化,这些文化往往是不同刑法制度和理论延续发展的灵魂。我们需要透过历史的镜像发现和评价当下的刑法结构。在重视刑法历史传统方面,德日学者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尽管我们无法全面介绍刑法制度与理论的发展历史,但是必要的介绍还是不可或缺的。通过介绍,可以让我们发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刑法分流的历史背景,并在不同架构下找出不同法系刑法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那些共同元素,并发现它们各自的利弊。

第三个看法是,没有政策引导的教义分析是盲目的,没有教义分析的政策引导是粗鄙的。刑法教义学不能脱离刑事政策学的指导,同样,在涉及刑法概念合法性、正当性分析的时候,不能用教义证明教义。正当性论证必须首先从外部论证,而不是从内容进行论证,必须根据刑事政策予以论证,而不是用法律本身进行自证。用刑法教义学理论论证刑法的合理性,这个问题在重视法理推理的日本、韩国或者德国刑法理论中还是较为突出的,但这种方式无疑存在缺陷。在这方面,重视实用性的英美刑法学反倒实现其理论的务实性和灵活性,值得我们重视和学习。

本着上述认识,我感到编写《外国刑法学导论》的必要性。《外国刑法学导论》在编写之初就重视阐述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西方刑法思想和制度的发展,并且特别指出了刑法制度与刑法方法在中世纪出现分流的历史原因,这个原因有助于我们认知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不同价值,如大陆法系走上法典化的道路,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和制定法为主要刑法渊源。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思考刑法立法、司法方法的发展方向和方式。本书在笔者之前出版的《外国刑法导论》基础上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增补,一是对德国、日本、韩国、法国、俄罗斯和意大利的刑法理论做了补充性介绍,二是增加了对英美刑法理论的介绍。英美刑法的务实性是我们应当重视它们的最好理由,而且英美刑法中对宽恕问题的重视也是大陆法系应当学习的地方。

由于个人学识有限,本书内容难免存在错误。敬请同仁、老师和同学们批评。 61P1AxLwk0iKD5aJZ22vGd3JF1pjt5eXwY1QeAcI0QQiofPSh85sZBULSRlSs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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