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事就有可能犯错误,不做事永远不会犯错。
“安全第一”公理是不是在提倡“不要做任何事情”?全社会都不生产岂不是最安全?
当然,“不做事情”是不可能的,生产一天也不可能停止,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安全第一”是在社会可接受程度下的“安全第一”,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力做到的“安全第一”。人们永远不要指望全世界不发生一起事故,但是,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尽量缩小事故损失永远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企业要认识自己的安全责任,把法律和国家监管的政策作为尺度,充分衡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和产品品质、成本效益等多种要素,确保风险“可控制之下(under control)”的“安全第一”。
从“可控制之下”去理解,“安全第一”就有了新的含义,即“社会容许下”风险可控制,企业能做到。“社会容许下”与风险的关系如图2-3所示。
图2-3 “社会容许下”与风险的关系
西方社会把年千分之一的死亡率作为不可容忍的高风险区域,把年死亡率十万分之一作为广泛可接受的区域。
社会不容忍千分之一的死亡率,所以,企业不能触及这样的红线,须努力将年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