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六节
对外贸易商品目录

第35条 对外贸易商品目录

1.为了吉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中其他国家统计方面实施相关海关税率与非税率调整,共同建立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贸易活动商品目录,目录中的商品项目和副项,以数字代码形式表现。

2.吉国海关部门对目录的解释:

(1)在适用吉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对外贸易商品目录修改、补充和解释;

(2)对外贸易商品目录实施监督;

(3)保证与相关国家部门就对外贸易商品目录信息相通。

详解:

自2010年1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建立对外贸易活动的商品目录,其基础是世界海关组织的货物统一描述和编码制度及独联体对外贸易活动商品名称(1995年11月3日《独立国家联合体对外贸易活动商品名称协定》)。该目录是方便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对货物进出口进行监管。货物的系统化清单,包括货物名称、代码名称、货物与数量计量单位等,以及注释和解释规则。

吉国在商品目录中统一使用货物描述和编码制度,以及对外贸易经济活动术语。编码制度由10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对编码的要求,前八个数字为产品代码,第九个数字为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国别对应编码,第十个数字为特别说明码。 O45p9pqlpezpYVwmS82ValDrUc6AsCgzeOCEkJGRAwTnYr08xIVp+Pclg5VaBx9F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