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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是那些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已经分领域提出基本制度并明确其内涵的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关系作出的明确经济制度规定,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出现在党的重要文献中,随后被纳入党章和宪法。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项制度并列,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出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经济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了坚实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有力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顺利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我国国有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国有资产大幅增值,上缴利税显著增加,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已跻身世界一流或知名企业行列。2020年8月10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大陆(含香港特区)公司数量达到124家,历史上第一次超过美国(121家)。加上我国台湾地区企业,中国共有133家公司上榜。上榜国企数量合计为92家,占70%以上。2019年,中央企业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签约项目超过460亿美元。中央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截至2021年1月,已有81家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承担了超过3400个项目。在“一带一路”已经开工和计划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当中,中央企业承担的项目数超过了60%,合同投资额超过了80%,建设了一批标志性工程项目。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谱写了创新发展辉煌篇章:C919大型客机首飞成功标志着我国大型客机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是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嫦娥四号探测器在世界上首次成功登陆月球背面,悟空、墨子、慧眼、碳卫星等系列科学实验卫星成功发射,载人航天工程突破大量关键技术,取得了众多创新成果;高铁总里程占世界2/3,“八纵八横”高铁网建设全面展开;等等。在国有经济的主导下,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之重器相继问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安置城镇就业的重要载体、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概括地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杂音、噪音,在部分民营企业中间也存在着对国家政策的不正确认识和不准确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针对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既有利于鼓励先进,促进效率,最大限度激发活力,又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我们不断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激发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对立,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克服了资本与劳动的根本对立,在体制上为有效协调微观与宏观经济目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造了基础。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从制度上克服了私人利益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对立,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更强劲的动力和更广阔的空间。这一制度优势具有严密而科学的理论逻辑,并在实践上切实转变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民主的真谛就是有事好商量,把民主协商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最大公约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把各方面的智慧和意愿凝聚起来,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和政协等制度平台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形成了具有巨大包容性、凝聚力的协商民主,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效能和优势。通过协商民主,大量的民众诉求通过提案等方式,成为国家部门的任务,得到解决和落实。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治体系,大力改善民生,增加了各族群众福祉,增强了民族团结和统一,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了发展差距,实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以西藏为例,在党的领导下,全方位的建设特别是民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彰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2013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2015年8月,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6个“必须”的治藏方略和20个字的工作原则,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进“五个认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基石,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2020年8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的经济建设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6%,增速居全国前列。自2015年起,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8年居全国首位。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1%,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7.14%,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区面积的36%,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区面积的5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以上。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19岁。21个边境县的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建成小康村624个,所有的边境县通柏油路、所有边境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主电网延伸到全部边境乡镇,建制村通宽带率和4G信号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小康的路上谁都不能掉队。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是能够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制度。在这一制度的保障支撑下,中华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块田,相扶相助,共生共荣。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理顺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水平,保障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确保了人民民主权利的享有和落实。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新时代内涵,被誉为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一个品牌,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发展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基层多地同时开花结果,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创新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创立了以调解中心为主、警务站调解室、村企调解会、综治中心和流动调解车为辅的联动调解新格局,较好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的调解工作,本质上是一种结合当地实际的法治模式,是群众自治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每年有100多批考察团来枫桥派出所学习“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呈星火燎原之势。全国各地纷纷推动“枫桥经验”在本地区落地生根、创新升级。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驻所调解工作室,在2020年前10个月,调解案件共1131宗,调解成功1126宗,成功率达99.6%。四川省江安县公安局水清中心派出所,开展“乡村治理员”改革试点以来,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案量和各类矛盾纠纷大幅下降,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江西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2023年5月,全省共遴选“法律明白人”骨干95.14万余人,化解矛盾纠纷33.9万件次。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在非诉讼纠纷争议解决机制、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是推进社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Ul0+r7n5SxPW6cJuiu7zcZgxiM15xPdj+N9rBb9uDGTIvEIJk2zxE3zvOkm3l/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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