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靠什么来管好治好自己的党员队伍?靠什么来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外,还要靠严明的纪律。“朝气蓬勃而又纪律严明,历来是我们党的强大战斗力的源泉。”
中国共产党是在严酷的斗争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律建设的初步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纪律建设的继续发展,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纪律建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纪律建设的强力推进,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凝聚了中国共产党铁的意志,锤炼了中国共产党铁的作风,锻造了中国共产党铁的队伍,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克敌制胜、奋勇前进的重要法宝。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发挥党的纪律的重要作用,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严密组织纪律性的政党。为了建设一支用严格的纪律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甫一成立,就围绕党的纪律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1921 年 7 月召开的党的一大,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党章,但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下简称《纲领》),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纲领》中有不少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党员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等等。
1922 年 7 月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党自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党章专辟“纪律”一章,共九条,对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宣传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党的二大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重点阐述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等七条原则,指出:“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中国共产党“不是少数人空想的革命团体,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
这些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作了最初的奠基。
第一次国共合作兴起后,党的纪律问题日益受到重视。1926 年 10 月,恽代英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指出做一个共产党员要合乎五条标准,其中第四条就是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他认为:“要能够很忠实的接受党的训练,严格的服从党的纪律,要能扫除一切在封建社会或买办阶级文化的社会中所养成的错误思想,养成功一个彻头彻尾的布尔塞维克的精神,切实负责将党的意见散布到各种群众中去。”
随着党员队伍的迅速壮大,一些投机分子也趁机混入党内,发生“贪污的行为”。针对该情况,中共中央于 1926 年 8 月向全党发布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宣布将他们“不容情的洗刷出党”,唯其如此,“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制定的反腐倡廉文件。1927 年 6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以专章形式对党的纪律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
与此同时,专章还提出了遵守纪律的标准,在违纪认定和处罚方式方面有了很大进展。
井冈山斗争时期,面对艰苦残酷的战争环境,毛泽东在探索中国革命新道路过程中反复强调党和人民军队纪律的极端重要性。1928 年 10月,毛泽东为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的决议案中谈到共产党的改造和建设时指出:“‘铁的纪律’为布尔什维克党的主要精神。只有如此,才能抑止党走向非无产阶级的道路,消灭机会主义分子,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只有如此,才能集中革命先进分子的力量团集在党的周围,使党壁堡森严、步伐整齐的成为强健的斗争组织。只有如此,才能增加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所以,严格的执行纪律为改造建设党中央的重要工作。”
毛泽东在这一时期花了很大精力抓部队的纪律建设,明确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思想。所谓“三大纪律”,即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所谓“六项注意”,即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
这些纪律和规矩,看似简单,实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它们的提出及其严格实施,有助于提升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助于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1929 年 12 月,古田会议决议重申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重要性,强调要“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
。在随后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进一步演变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党的纪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937年 5 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有苏区、白区和红军代表参加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在会议报告中明确地把“共产党队伍的发展,思想的统一性,纪律的严格性”
作为共产党实现对全国人民政治领导的条件。1938 年 10 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着重阐述了党的纪律问题,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领导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毛泽东在会上严厉批评了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重申“四个服从”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同时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
与此同时,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党规党法的报告》,强调:“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
1941 年 7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其中再次重申:“要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
1942 年 4 月,毛泽东在关于整顿“三风”的报告中将党的纪律比喻为“紧箍咒”,他说:“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上了书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上就有。”
1945 年 6 月,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七大党章首次把严守党章党纪写入新增设的“总纲”部分,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并将纪律要求融入其中,要求“严格地遵守党纪”,“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
,从而进一步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与实践。
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迅猛发展和节节胜利,党的纪律松懈甚至无纪律现象、无政府状态有所抬头,毛泽东对此高度警觉。1948 年 4 月,他在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著作中文版的封面上写下这样的批语:“请同志们看此书的第二章,使同志们懂得必须消灭现在存在于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
根据这一批语,中共中央宣传部决定重印该书第二章,并指出,在中国革命即将夺取全国规模的胜利时刻,“集中的革命纪律,便具有头等的决定的意义”;“如果领导中国革命的中国共产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并取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最忠心的、全心全意的拥护,那末,我们就将不能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而且不能保持已得的胜利。”
1948 年 9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西柏坡专门召开扩大会议,考虑到“现在无纪律和无政府状态在党内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因此,会议把“加强纪律性,克服无纪律和无政府状态”作为议题之一。
两个月后的 11 月 11 日,毛泽东在一份电报中明确提出,我们的口号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同年底,毛泽东为复刊后的《中国青年》杂志题写了如上四句话,再次突出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创立 28 周年,1949 年 6 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文献,其中深刻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
,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战胜敌人的三个主要武器之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毛泽东特别把“有纪律”放在党的建设的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用“铁的纪律”来建设党,是中国共产党本质特征的重要表现,“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
。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根本性转换,由以前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根据新形势新变化,突出了执政条件下党的纪律建设的新内容,开启了执政党纪律建设的新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显得尤为紧迫。1949 年 11 月,党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目的在于“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
就领导体制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但在党内地位比其他党委部门要高。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赋予其更大的权限;各级监察委员会不仅有权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国法案件,而且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工作,从而强化了上级监察委员会对下级监察委员会的纵向领导。1956 年 9 月,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首部党章,八大党章明确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与此同时,八大党章专设一章,从产生程序、主要任务、领导体制三个方面对党的监察机关作了明确规定。所有这些为此后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整饬党纪,防止剥削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以及党内骄傲自满和官僚主义倾向的产生,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自 1950 年 5 月开始,中国共产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主要整治“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甚且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犯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
。这次整风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考核,整顿和净化了党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自 1951 年 5 月开始,中国共产党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整党运动,围绕执政条件下“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这一新课题,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了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党的基层组织中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问题。通过整风整党运动,清除了一批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意识得以提高,党的组织纪律性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得到进一步保障,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积累了经验。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延续了革命战争年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零容忍”态度。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机关中的贪污浪费等现象,毛泽东作出批示:“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七届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七届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
从 1951 年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到 1952 年 10 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三反”“五反”运动清理了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整顿了党的纪律,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廉洁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并在社会上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
从 20 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党内“左”倾思想的发展,党政干部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弄虚作假的倾向开始出现,一段时期内“五风”
盛行,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十分紧张,需要下决心彻底纠正。为此,毛泽东要求胡乔木仿照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制定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经反复讨论和修改,中共中央于 1961 年 1 月在党内予以公布。“三大纪律”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提高政治水平,工作要同群众商量,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之后不久,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相继被写进中共中央讨论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等文件中,并要求各级党政干部“必须认真执行”
,“应当在干部中反复地进行教育,使这些纪律深入人心,人人遵守”
。1962 年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再次强调,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概括了党的传统的优良作风”,“全体党员都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
同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修订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具体内容。
总的来看,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公布及其贯彻,对于保证中央政策的正确实施、教育和规范党政干部的作风和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动员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共渡难关、克服严重经济困难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此过程中,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等行为,中国共产党制定和颁布系列文件,严肃党纪党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1962 年 12 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的意见(草案)》中,就防止党员、干部的特殊化作风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作出了十条具体规定,明确指出:“一切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破坏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争求特殊待遇,假公济私,铺张浪费,以至滥用职权,欺压群众,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不能容许的。”
1964 年 1 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明确要求对共产党员从严执纪,对于贪污盗窃等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
总的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若干经验。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好政策、好做法并没有得到一以贯之的坚持和落实,特别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章党纪基本上处于废弛状态,包括党的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各方面建设遭受严重挫折。1969 年 4 月,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虽然形式上仍然承认民主集中制,但删掉了八大党章中许多正确的规定,同时作出了许多错误的论述和规定,如删除了党的纪律、纪检机构等方面的条款。这些历史教训十分惨痛。
1978 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点,也是党纪党规建设的重要转折点。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共产党员的党纪意识淡薄、党章党规被肆意践踏等严重情况,邓小平谆谆告诫全党:“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邓小平初步表达了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规党法体系的设想,同时明确了党规党法是国法的基本保障的思想。经过反复酝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对党员开展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此后不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以及军队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纪检机构相续建立或恢复,并很快在随后的平反冤假错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1980 年 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原则,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等。在谈到党的纪律时,《准则》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必须严肃地重申“四个服从”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总的来看,《准则》总结了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经验,明确地将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若干准则加以规范化和系统化,是统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文献,是党纪党规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党章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
1982 年 9 月,党的十二大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结束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始。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许多新规定,如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等等。特别是新增一章“党的纪律”,对党纪作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所有党员,必须遵守政纪国法,“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并容许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对其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自此之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修订党章均设有“党的纪律”一章,更加凸显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
自 1983 年下半年开始,中共中央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鉴于党的不少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反民主集中制现象,党中央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中共中央明确指出:“保持党的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这次整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开展的第一次集中教育活动。经过三年的整顿,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等方面较之前有了进步,同时积累了一些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重要经验,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党过程中,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于 1985 年11 月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其中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
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从严治党”概念。两年后的 1987 年 10 月,党的十三大将“从严治党”首次写入党代会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首先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三大的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将党的纪律与从严治党紧密联系起来,强调指出:“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保持党的领导作用,就必须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各级党委、纪委,要把严肃党纪作为从严治党的一件大事来抓,改变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执纪不严的状况”。
此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监督工作,使党规党纪更加符合从严治党的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严整顿党的作风、从严纯洁党的队伍、从严执行党的纪律需要更加深入地贯穿于党的建设过程中。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的五年,党的纪律建设突出了“严”的要求。1992 年 10 月,党的十四大在强化党的纪律方面做出了新探索,如首次将“从严治党”写进党章;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把反腐败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之中等。这些探索体现了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鲜明特征。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中增写了一条,即第三十七条,对党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明确概括:“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十四大后,党在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中共中央陆续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特别是 1997 年 2 月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起草工作前后历时九年,十五易其稿,内容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共十三章一百七十二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作为中国共产党首部纪律处分条例,它结束了以往无纪可依的状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的纪律建设逐步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奠定了之后历次条例的基本框架。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加大了对党员、干部的执纪监督力度以及对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就前者而言,党的十四大后的重要举措,就是改革党政监督体制,实行党的纪检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其目的在于解决两大机关的职能交叉、机构重叠问题,从总体上协调两部门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部门的整体作用。合署后的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委全面负责;合署后的监察部门按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行政序列,接受行政部门领导。就后者来说,党的十四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将正风肃纪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这些工作包括: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权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切实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端正党风和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抓紧改造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这几个方面都要全面加以落实”;“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抓紧抓好”。
世纪之交,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更加迫切需要严明党的纪律。1999 年 1 月,江泽民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讲话中强调了严肃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如果容许和听任党组织或党员无视组织纪律,为所欲为,那么,中国共产党就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会丧失战斗力,甚至瓦解。”
2000 年 1 月,他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严肃地告诫全党:“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
同年 9 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旗帜鲜明地强调要“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认为“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全党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005 年 1 月,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同样强调党的纪律问题,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考验是严峻的,面对的挑战是巨大的,必须发挥纪律严明这个优势。”
因此,他要求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作为中国共产党在 21 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 年 11 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重申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大会同时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表述,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等。为了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中共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两部重要党规:一是 2003 年 12 月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起到重要作用。二是 2004 年 2 月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这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005 年 1 月,中共中央结合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提出,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体系化反腐的重要阶段,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2007 年 10 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结尾部分谈到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指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在这里不仅首次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命题,还为 21 世纪新阶段党的纪律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2009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问题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同年 7 月,在总结党内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中共中央首次颁布巡视监督专门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的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极限、工作程序、纪律和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正式将巡视制度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2010 年 2 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从政行为“禁止”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列举了“52 个不准”的行为,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上升至党内法规,成为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制度保障。同年 5 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12 年 11 月,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隆重召开,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对党的责任提出了新要求,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党的纪律建设”命题,并且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的纪律建设”命题的正式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伊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之举和治本之策,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