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3日-2019年9月3日,被保险人投保女性防癌保单,险种:平安其他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保额2万元;平安乳腺特定疾病保险,保额1万元。被保险人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1日因“绝经后阴道点滴出血1+月”住院治疗。2018年11月5日因宫颈鳞状细胞癌申请平安其他女性特定疾病保险赔付。
【案件疑点】 本案被保险人系多年投保客户,但是本次投保前相关险种已经中断保险半年,本次投保后不久便出险。经仔细审阅病历资料,发现被保险人病史开始时间超出保单生效日,且等待期内多次于多家医院就医,并在某医院进行了阴道镜检查,发现“宫颈口菜花样赘生物”,后继续在本次就诊医院门诊部进行了宫颈活检术,但理赔申请资料中仅见本次住院期间的手术病理检查报告,未见本次住院前门诊活检病理报告。被保险人的疾病发生时间及就诊时间与保单生效时间如此接近,一切真的只是巧合吗?有无带病投保可能?或者等待期出险可能?疑云重重下,审核人针对疑虑提出调查事项,重点核实保单生效日前及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调阅相关门诊就诊记录及检查报告。依据调查结果,明确被保险人2018年8月27日开始就诊,2018年9月28日病理检查明确宫颈鳞状细胞癌。事件经过清晰明确,被保险人属于等待期内确诊原发性女性特定疾病无疑。
【理赔结果】 女性防癌保单明确约定:发生原发性女性特定疾病的时间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故审核人以等待期出险作出拒付决定。
【典型意义】 受益于网络和科技的进步,投保方式和投保渠道也越来越丰富和便利,大部分网络投保的自助理赔卡册无须健康体检,不少怀有侥幸心理的被保险人带病投保,希望获得理赔。因此审核人对待自助理赔卡册的审核更应该谨慎仔细,尤其是中断保险后再次投保,且短期出险的情况,多为事出有因。如涉及重疾案件的审核,在首诊病史未提供的情况下,仅根据客户提供的现有病史结案则过于草率,应完整调取就诊病历,仔细审阅病史,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