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被保险人曹某,男,77周岁。2020年1月10日被保险人女儿为其购买平安孝心卡,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被保险人2020年8月5日身故,火化后家属向我司报案,家属主张被保险人“2020年8月2日在家中半夜起来上厕所时意外跌倒后呕吐不止,无法饮食,手脚无力,无法下床,无法送医,卧床几日后死亡”。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女儿)手写的意外情况说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记录“跌倒意外致死”。
【案件疑点】 投保人是身故受益人之一,知晓被保险人有商业保险,根据家属提供的保单凭证,明确写明出险后应立即拨打95511报案,但家属并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待火化后20天才报案。理赔材料中事故证明为受益人所写,可信度较低,根据该材料,被保险人跌伤后身体反应较大,根据常理应送往医院治疗或拨打120救治,但家属为何不送医院治疗?被保险人77岁,年龄较大,家中跌倒身故,无外伤,除家属外无其他目击证人,属于典型的老年卡死因存疑案件,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疾病基础?
【理赔结果】 保险公司调查核实:面见被保险人女儿,诉被保险人平时身体健康,跌伤后未就医。至医保中心查询,发现被保险人自2020年年初起频繁出现多家医院医保结算记录,且2020年8月2日、8月3日、8月4日均有医保结算记录。与家属主张的8月2日跌伤后未就医不符。查及被保险人2020年1月其多次因“颊癌”入院化疗。与家属主张的被保险人平时身体健康情况不符。村委会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未参与抢救,医学死亡证明是根据家属所述开具。至此,可以明确投保人说谎,编造事故原因,故意隐瞒被保险人患病情况,保险公司作拒赔处理。
【典型意义】 “孝心卡”事件的特征就是死亡突然,事发地非公共场所,无除家属外第三人目击,无生前抢救记录,死亡证明材料多由家属主张卫生院出具,为理赔造成极大困难。此类案件突破口多存在于何时死亡、现场环境及路面状况、被保险人外伤情况、出险后就医或120急救记录、既往患病治疗情况等,寻找事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