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投保网销产品寿险重大疾病全面方案,保险期为2018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3日,被保险人于2019年6月3日因发现甲状腺结节半个月入院,6月6日行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病理确诊甲状腺癌,申请重疾保险金理赔。
【案件疑点】 从提供的病史资料看,并无明显异常。被保险人5月份门诊穿刺见异型细胞倾向于甲状腺乳头状癌,本次住院行根治术,诊治经过无特殊情况。但被保险人为榆树市人,与吉林市相隔100余千米,甲状腺疾患亦非疑难杂症,为何在100千米外的三甲医院住院?15天的甲状腺结节又是如何感知?是否在当地已有治疗?被保险人本身为个险业务员,熟悉保险产品,对理赔审核点有一定了解,会不会隐瞒病情?进一步审核资料,被保险人在平安人寿已获赔甲状腺癌重疾保险金。查阅该案理赔情况,发现个险协谈信息描述“根据系统核保,被保险人于2018年6月新增险种时已经发现甲状腺结节”,而案件影像并无此资料。此为本案重要突破口,遂针对性提起调查。
【理赔结果】 经调查走访,查及被保险人于投保前2018年6月28日在榆树安济医院的彩超报告,已明确诊断为甲状腺双叶结节。保单有“性质未明确的肿块/息肉/结节”健康告知要求,据此,认定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既往健康状况,作拒付解约结案。
【典型意义】 投保信息不对称贯穿于保险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是理赔管控欺诈风险的最大障碍。甲状腺癌初期多无明显症状,被保险人常通过定期超声、门诊穿刺的方式来判断肿物大小、良恶性程度,理赔调查取证必须通过大量的医院走访、排查方能查询到,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佳。个别医疗机构拒绝与保险公司合作,一定程度上给调查取证带来了难度。部分消费者在侥幸投保并度过等待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客户带病投保的情况下很难拒赔。审核时,应当尽可能地分析案件相关资料,抽丝剥茧,发现疑点;实务中,需要理赔人员不断培养敏感性,掌握乳腺、女性生殖系统、甲状腺等常见疾病的发展及诊治规律,就诊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居住地既往就诊记录是一个重要疑点;此外,如案情涉及被保险人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常具备一定专业技能与反调查意识,对诚信理赔的良好环境污染更甚,应当特别谨慎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