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条在原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修改,对是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
第57~60条
石某某诉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许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案
案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宁04民终385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8-2-265-0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需要在区分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前提下,结合当事人是否有出资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是否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在对外具有公示性质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中被列为公司股东等因素综合判定。在公司外部关系的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商事外观主义;在公司内部关系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如通过参加股东会、取得公司分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来认定股东身份。在判断属于投资款或者借款时,充分考虑是否存在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