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十八条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要点注释

本条是关于设立分公司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

思维导图
拓展应用

《民法典》

第74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23条

案例精析

某工程公司与某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2期

裁判要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门注销完毕,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其分支机构所负有的民事义务。 yd+EXFU1SitWAaRdzRx2jqEqRisgKk8Gf51Lp6AIkb9ohNhJKixGgSh1xckLAgl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