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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换发营业执照】

要点注释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思维导图
拓展应用

《公司法》

第32~34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28条、第46条 6yuBEnxWETX/JRPdcaLN7tA/KbypaL/+Zw2iMZhY+BzagpvW+o7PfywfnZb3hK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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