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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要点注释

本条是2023年公司法修订新增条款,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公司登记事项是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提供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YKzRtZAih1Wi+P8e482TUVBZS0q7yI6m8JjzZY0l64KV+k5m4VDkWozgn+wvUA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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