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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电子通信方式开会和表决】

要点注释

本条为2023年公司法新增条款,承认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和表决的效力,并允许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方式对此规定予以排除。现场会议具有直接性、互动性和集中性的特点,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成本低、效率高。 yd+EXFU1SitWAaRdzRx2jqEqRisgKk8Gf51Lp6AIkb9ohNhJKixGgSh1xckLAg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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