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多个办事机构或者经营场所,但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民法典》
第63、第511条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第88~89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11条、第27条、第3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