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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互联网环境对民事诉讼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的改变。近年来,司法领域也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诉讼审判活动中,2005年6月6日,全国首家电子法院在北京市原宣武区人民法院开设,当事人只要在家中通过法院官网的“立案初审信箱”,即可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咨询起诉书的书写等问题,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将诉讼材料发送至法院,由立案庭法官进行初审后为当事人提供审查意见。之后各地相继启用了电子法院,当事人可以在不到场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完成相应的业务,节约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当然,电子法院更强调互联网技术对诉讼的辅助,其核心在于帮助法官检索法律、熟练案情、校对文书等。

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要努力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 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均提出建设智慧法院。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也明确了智慧法院的内涵和要求,即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

随着智慧法院的建设推进,传统的审判流程也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云”上或“链”上,对应的立案、调解、送达、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之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也相继成立。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方式、管辖、审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一方面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必然;另一方面其对传统的民事诉讼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了一定的司法实践问题。 EdvB33SuW5OhOpxbI4e4WMZIOUH/n/IOBtv6sEpLKoJGimqwgPpKyG+AKxQRwx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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