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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时代是学术的指引,学术应当为时代服务。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突发事件这个词高频地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之中,围绕该问题的多维度研究显得必要和紧迫起来。

2015年3月《立法法》第一次修改,实现了我国地方立法权的大扩容,所有设区的市享有了地方立法权,为地方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2023年3月《立法法》第二次修改,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等一系列设计安排,为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法治中国建设如火如荼的新时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调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规范,地方立法无疑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这类复杂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中不应缺位,而应及时站位。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综合考察发现,基于地理自然状况和国内外社会环境等因素,我国是一个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的国家。从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灾害,到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再到2020年的新冠疫情等,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无不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序运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伤和破坏。鉴于地方立法的社会价值以及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客观实践需要,突发事件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术的有力支撑不可缺位。

本书以对该选题的动因探讨作为破题的逻辑起点,揭示了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研究的时代价值和该问题研究的现状,探讨了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概念、特征、类别等基本范畴以及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原则和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地方立法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能做什么、要做什么、怎么做等基础性问题。然后,对我国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现状进行了实证考察,剖析了现有立法的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突发事件地方立法进行了分析,探讨可取经验。最后,在前期理论铺垫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当前和未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和应然要求,基于立法学、危机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基本观点,从应然维度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思考与建议,并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如何开展跨区域立法协作和治理谣言这两个重点问题作出“特别回应”。

本书的研究特点在于,既注重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学理探讨,深刻阐释和分析该研究的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亦高度重视社会实践中如何提升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质效问题,以期对有志于该问题研究的相关学者和地方立法机关有所帮助。

当然,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亦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和复杂的“学术标的”,对于学力有限的笔者而言,在研究过程中难免力有未逮,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疏漏,恳请读者们批评指正。 EfyDiM+95BGZ8aooNxbPBpdidtCQA4Dl6LjEpIoxfHvo1lwZB4Ti1+O7Ry1Eg8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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