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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几个学派都对君权与相权的划分及运作作了阐述,但是对于君权与相权是如何获得的,这样的前提条件却都含糊其辞。儒家、道家、法家都没有对君权与相权作为一种权力的合法性展开论述,他们的思维认识都停留在一种超验的所谓“天命”上。无论是君权还是相权都依靠一个神秘力量的赋予,那就是天命——皇天给你的使命,也就是上天承认的统治地位,上天给予的合法地位。

在西周建立之初,周文王、周武王就以天命作为一个宣传的借口,来说明为什么地处西岐的周这样一个部落小国可以向商挑战。当时的周无论在人口、武力、经济和文化上都不如它的敌人、强大的商王朝,可是居然就获得了伐商的胜利,原因何在?周人就以天命来作解释了:上天要选择有道德、有能力的人,赐给他们天命,让他们管理天下;天命原先在商那里,可是商王朝出了像纣王这样残暴无道的君主,违背了天意,所以上天就将赐给商人的天命收回转赐给周人,要让周王朝来代替商王朝。这样的宣传当然很有鼓动作用,周的人民和士兵们觉得有了天的靠山,都有了信心全力以赴去打赢一场原本没有什么赢面的战争。而周人的敌人商人相信这一套吗?不由得他们不信,因为他们打败了。历史就以这样的既成事实来说明合法性,老百姓则更加形象直观地称为“成者为王”。

对权力来源及其合法性缺乏深刻的探究是中国政治学术的一大缺陷,而这一缺陷也直接导致了今后的政治实践中诸多矛盾的产生。以“受命于天”来解释一切,这样的解释当然是形而上的,也是抽象的,按照这样的解释,商代夏是因为天命在商,周代商是因为天命在周,而后来的秦灭六国当然也是天命在秦了。天命只有一个,以天命为主权的来源注定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只能视作一种垂直的关系,而不能发展成一种类似西方民主的平行关系。因此,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虽然倡导儒家的道德观念,而在君相关系上,却一直是法家的思想占据着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后来汉宣帝很老实,坦白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而不是像他的老祖宗汉武帝说的那样“独尊儒术”。 AxEsMDl1VU2Ye8lrGg1TrUHy/b05XT3RhPeNY7czWn1O0zMRoOcqy5rQUuXiVJ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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