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字典释为:傻。想来仓颉造字真是寓意颇深,知道是病,但却不离死守,迷惑其中才谓之痴。古人云: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可见“痴”也并不完全等于傻,只是看“痴”什么。宾语不同,意义就大不一样了。佛学里将“痴”列为五毒之一。应狭义地理解仅指“痴”情而言。而我们平时在小说或报刊杂志中亦看到形容男女之痴情故事,故是否可以将一个“痴”字再分为若干层面,如一般的痴情,亦可称为比较痴情;第二个层面是很痴情;第三个层面是非常痴情。第一个层面可能不是贬义,泛指男女之间爱得专一。第二个层面是指爱的笃真长久,是属于人们讴歌的纯情真情。第三个层面,大概是属一种变态的爱恋,如一旦失恋就要死要活,一旦分手就以死相逼,亦有单一殉情或双双殉情者。
张潮有言“情之一字,维持宇宙,才之一字,粉饰乾坤。”《幽梦影》曰维持宇宙,则人生一切,非请不可,否则宇宙就会垮下来。当然他所言,不仅指男女之情,而男女之情却包括在情的系统中。
我们在此所讨论的痴情,当然是指第三种层面上的“痴”,因为它才合乎字典上的本意:“傻”。
谈到痴情致病,必然要涉及女人,林语堂说:因为谈色相,就必谈到女人,而女人是不易谈的题目。女人这题目古今哲学,都没法处置,中外宗教,更堕入云里雾里。中国哲学向来称女人为祸水,可以倾国倾城。然则祸水之力,大矣哉!孔子称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不过意思是说,女人真麻烦,亲近不得,排开又不得,所以圣人三代(子鲤、孙伋)都离婚,这就是王尔德所谓“我们和女人过活不行,没有女人过活也不行”。
可见,掌握有“度”的情是何其不易,冯友兰先生说:喜欢有太激烈的情感,固然是不合理性底,但有情感亦是使人生丰富的一端,恬愉虽亦是可欲底,但人若一生中只是恬愉,则其一生亦未免太觉单调。譬如清茶,有与烈酒不同底味,其味亦是可欲底,这是不错底。但人若一生中只欲清茶,则亦未免太觉清淡。有人因此,对于人生抱悲观。因为人如有情,则不为情所累。人若无情,其生活又似乎没有多大意味,这一点似乎是一个问题。
据载,现代歌坛上 80%左右的作品是倾诉失恋之苦的,的确,失恋的痛苦是古今中外举世皆然的痛苦。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阵阵绞痛。常见很多年轻人失恋后消沉、沮丧、以酒浇愁,有的夜夜失眠,精神恍惚;有的人孤独置身江边海岸,回忆过去的一幕,痛不欲生,如不能得到情感补偿、代偿,达到新的感情,有的人几年、几十年,甚至终生都走不出那个回忆折磨的误区!正应了杜甫绝句中的意境,“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难怪哲人说:“就是神在爱情中也难保持聪明。”
瓦西列夫在其《情爱论》中说:对于爱情,不可把它单纯地形容为“疯狂的”或者合乎理性的。它是由人的心理各个领域中的相互矛盾的因素构成的。从认识的逻辑来看,它是不合逻辑的、矛盾的,原因也就达里。每个人通常都极力回避思维中的矛盾,都极力把事物和现象的复杂本质加以简单化。当我们只注意爱情的一种因素时,它看上去好像是疯狂的,而当我们注意到爱情结构和其他一些相反的因素时,它看上去又好像合乎理性的。认识的这种片面性能顺利地绕过事物的矛盾。
在爱情中,非理性成分和不理智成分表现尤为突出。爱情的一切似乎都无法借助人的认识来预见,培养和控制,冷眼看上去,爱情是因为颠倒了理性的一切规则才得以生存,通常给人带来许多不合乎逻辑的意外,仿佛是嘲弄理性和优良品德。
十四世纪波特德人哈菲兹说过,醉汉和恋人‘属于同类’。
对于人的这种“非理性”本质的暴烈表现,十七世纪波斯作家伊那亚杜拉·坎曾说:毫无疑问,一旦心被全能的爱情霸主所主宰,一旦心把情欲的大旗高举入云并擂响疯狂的战鼓,那么理性卫士便无计可施,只有忍受奇耻大辱对这位君主的武士们退避三舍,因为他们在战场上是最强悍的勇士。爱情……是波涛汹涌的大海,理性只是闪烁的砂粒,欲火是洗劫世界的飓风,悟性不过是摇曳的灯光,疯狂的爱情的镖枪所留下的创伤,用蘸着理性油膏的棉球是无法治愈的。
荷兰文学家埃拉斯穆斯认为爱情不是理性的胜利,而是愚蠢的凯歌,他在所著的《愚人欲》一书中写道:男人在谈情说爱时习惯于胡说八道,为了迫使女人委身于他的情欲,他什么荒唐事都干得出来。更有甚者,网上大恋、特恋,还不知对方多大年龄(真空年龄),是男是女,就恋得死去活来,恋得学业不顾,恋的六亲不认,恋的天昏地暗了……
有人说,男人是通过征服世界而征服女人,女人是通过征服男人而征服世界。但我想,不论是征服男人,征服女人,还是征服世界,如果你还能保持一点灵魂领域的理智,而不全线崩溃被情感所征服,那你就是一个能够自我拯救的人。
但愿那些为情欲所痴的人,在没有陷得太深之时,及时醒悟,从儒、释、道的智慧中寻求解脱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