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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运用

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有时固然能化解思想疙瘩、减轻思想包袱、解决思想问题,但一旦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再起冲突,所做的思想工作可能就会前功尽弃。思想问题的解决需要实际问题的解决来巩固和加强。例如,有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是因为确实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或侵权问题。那么,解决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讲明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一味地解决思想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第一,纠纷发生后,调解员要做到重视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重视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调解员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应当注意从利益动因上去分析当事人的想法。这要求调解员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关注现实生活,倾听当事人的要求,了解当事人的需要。这样才能做到即使当事人不直接向调解员提出物质利益的要求,调解员也能准确地把握纠纷的实质,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调解纠纷。

对那些确实属于合理要求又有条件解决的实际问题,应当积极工作,抓紧办实办好。而对那些属于正当要求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应当诚恳地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最好能明确解决落实的时间表,对无法明确时间表的,也要让当事人明白调解员正在努力工作,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体谅。对疑难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注重动员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突破工作上的瓶颈。同时还应当注意动员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在他们的协助下顺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仅需要关注解决纠纷所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还需要纠正当事人在思想以及认知上的错误。一方面要关注当事人身处的困境,帮助当事人解决其遇到的困难,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客观方面排除解决纠纷的障碍;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纠纷发生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对法律、对事实的认知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此时,调解员应当结合法律与事实,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将当事人的思想导向正轨。

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有所不同。有些人甚至还存有陈腐的观念,导致其无法接受新生事物,吸收先进的、科学的知识。调解员需要在与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敏锐地捕捉当事人思想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错误的问题加以引导和消灭,避免错误认知影响纠纷的解决,甚至导致相似的纠纷再次发生。尤其是对于那些非经济原因而引起的纠纷,如离婚纠纷、抚养关系变更纠纷等,调解员更应当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上来,让当事人明白其错误所在,将问题说清楚、说明白。这也体现出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当下的纠纷,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防止事态扩大。此外,对于因经济矛盾而引发的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调解员同样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在达成当事人合理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尽量避免当事人之间发生过大的冲突。

案例8:因不让孩子上学引发的纠纷

小亮的爸爸在小亮3岁的时候得病去世,他的妈妈没过多久也改嫁了,多年来一直没有联系。小亮虽然还有个姑姑,但是姑姑过得也不富裕,只有爷爷和奶奶两人靠种地省吃俭用地将小亮拉扯大。到小亮初三的时候,奶奶患上了糖尿病,需要每天吃药,爷爷身体也已经不能再干地里的农活,爷爷就不再让小亮去上学了。小亮平时很听话,但不让他上学他却坚决不同意,他从求爷爷到开始跟爷爷哭着吵着要上学。村里的调解员小李听说此事后来到了小亮家,他问爷爷孩子成绩这么好,为什么不让他继续上学呢?老人说供不起了,坚决让他回来打工挣钱。

小李开始开导爷爷:“大爷,您要知道,咱们村子里的孩子只有靠上学、靠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啊,您也不想让您的孙子干一辈子农活吧。”爷爷说:“我又不是老糊涂,我当然知道上学的重要性,可是拿什么上啊?我和他奶奶都得花钱吃药,我们连饭都快吃不起了。”不管小李怎么苦口婆心地劝说,爷爷还是不同意让小亮继续上学。

小李分析了与爷爷的对话后认为,爷爷心里其实并不想让小亮辍学,问题的关键是解决爷爷的经济困难。

于是,他几经周折,联系到了小亮的母亲,告知她小亮现在的状况,母亲对于小亮也深有愧疚,表示愿意出钱供小亮读高中和大学。接着调解员又帮小亮家申请了困难补助,每个月可以领到几百元的补助款,为彻底解决问题,调解员又不辞辛苦找到了小亮的姑姑,经过劝说,他们也愿意照顾小亮和爷爷奶奶。

这些实际困难解决之后,小李又找到了小亮的爷爷,说已经帮他解决了困难,爷爷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对小李说:“谢谢你,但凡有一点办法我都会让小亮继续上学,现在我们的困难你都帮忙解决了,听你说了法律,也知道咱家长不能不让孩子上学,小亮的学一定得继续上,上学才有出路啊。”

评析

在本案例中,小亮的爷爷阻挠孩子上学,看上去是爷爷觉得学习没用,实质上是由于家里生活困难。调解员先是劝说大爷,但是发现怎样劝说都无济于事,遂开始动起脑筋思考解决的办法。

经过分析,调解员意识到,小亮爷爷还是很明事理的,如果帮助大爷解决了生活困难,那么小亮就可以再重新回到学校了。于是,调解员首先找到小亮的母亲,她虽然已经改嫁多年,但是知道自己的孩子学习优秀却面临辍学,作为亲生母亲,必然愿意去帮助自己的孩子,同意解决小亮现在和以后上学的费用问题。其次,他找到了小亮的姑姑、姑父,虽然姑姑家的生活也不富裕,但是毕竟也是大爷唯一的女儿,为让小亮安心上学,调解员劝姑姑尽力去帮忙照顾两位老人。最后,调解员又帮当事人一家申请了困难补助。如此一来,这些生活困难都得到了解决。之后,调解员又为小亮的爷爷讲解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思想上的开导,使其认识到,为了孩子的前程,应该让其继续上学。可见,调解员如果不注意分析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只进行思想开导的话就难以收到实效。因此调解中要关注当事人身处的困境,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从客观上排除解决纠纷的障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案例9:因宅基地界线引发的纠纷

村民赵某因结婚后分户而得到一处新的宅基地。新的宅基地与李某家相邻。后来,赵某在盖新房时将李家当年盖房时留出来的一个过道占用了,引起了李某的不满,李某称,这条过道是自己家盖房时特意留下用来堆放杂物的,尽管自己没有在这上边建造房屋,但这个地方还应是为自己家所有,赵某不应在属于自己家宅基地的范围内建房,于是要求赵某将其拆除。赵某因不愿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向李某道歉,称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过道为李某家所有,现在由于那面墙已基本成形,这时候拆除,耗时耗力,于是两人协商赵某给李某5000元的补偿。李某接受了占地补偿,这件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几年后,该村开始新农村建设,进行重新规划,每家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这时,李某又要求赵某将多拿的补偿款赔给自己或者让赵某将墙拆除,把那片本属于自己家宅基地的过道讨要回来。听到李某这样的请求,赵某顿时火冒三丈,他认为自己当初在盖房子的时候就给过李某补偿了,那条过道就应该归自己家所有,李某不能因为现在国家要给补偿款了,就翻脸不认账了。

后双方争执不下,到本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得知两人争执的来龙去脉后,便请有关人员对两家的宅基地进行测量。测量后发现,赵某家的宅基地面积确实比应有的面积大。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赵某虽然占用了李某家的部分宅基地,但这个问题双方早在几年前就达成了和解,且赵某对李某进行了补偿,现在李某面对利益的诱惑,又开始心有不甘,觉得自己吃了亏,向赵某再次索要赔偿。分析后调解员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国家给补偿款产生的利益冲突,把利益的纠纷解决了,双方对这块地的归属也就无所谓了。

于是他分别同李某和赵某进行谈话,对于补偿款的数额和如何公平分配做了分析,提议让赵某给李某3000元作为补偿,这样一来,对于双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谁也没有吃亏。赵某和李某均表示同意后,调解员又对两人进行了教育,首先让二人顾及邻里关系,为了一笔数目不算大的补偿款将关系闹僵,会让人家看笑话。其次,当初赵某给李某5000元的时候他们之间其实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这个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李某没有法律依据再去要补偿款了,听后李某也觉得很是惭愧,称对于宅基地的问题,自己再也不提了。

评析

实际生活中,有些纠纷的产生,是双方在思想上的认识或者观念不一致所导致,而有些可能是利益冲突所导致,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员首先应该弄清楚纠纷究竟是为何产生的。如果是因为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就注意调解当事人的心理和状况;如果是利益冲突,就首先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问题。本案中,调解员对两家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的纠纷进行仔细分析以后,认为两人对占地补偿之前的争议已经解决,且都比较顾及邻里关系,这次产生纠纷是李某对国家按照宅基地面积给付补偿款,认为自己吃亏了,从而产生的实际利益冲突,如果他从利益方面找齐,让二者都感觉到公平,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首先,调解员对该问题的真实情况进行还原,对双方宅基地面积进行实际勘查,实际测量出地的面积之后,了解谁是谁非,才能便于调解工作的下一步开展。其次,调解员经过仔细的分析,提出了“让赵某给李某3000元作为补偿”这一建议,如此一来,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使他们在利益上感到互不吃亏以后,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最后,调解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思想层面,从思想上做工作,对矛盾双方进行分析,让两人顾及自己往日的情分,毕竟这么多年的邻居,因为为数不多的补偿款,实在没有撕破脸的必要。二者作为邻居都是通情达理之人,只是面对利益冲突才翻了脸,如果让双方感到彼此得到的利益是公平的,纠纷自然就会停止。因此,经过调解员的劝说,两家立即重归于好了。

调解员在调解中既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也不忘在思想上进行开导,并告知法律规定。最后,双方都获得了令自己满意的结果。本案中,调解员正是成功地运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p4dtydre2DrYlSpfrdKZmm5DKGs8koSay2qZ2DDV0zQdVExm/NhFXxoeZd9eL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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