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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党员的监督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O41SXpdaL7dEUJkDsvLbNUZpOpRuwcWz+xC7MSAVhtQrserkP5uuRdFm0gyfzF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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