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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恋爱:民国时期身体、身份与婚恋的重塑

民初新文化思潮对于“人”的发现,使作为人类个性自然表达的爱情,被赋予了神圣而崇高的意义,恋爱自由问题由是引起了国人极大的重视。甚至有人称人生的全部意义就是“始终如一高尚纯洁” 的恋爱,“宇宙间除了真纯的恋爱之外,什么都是虚幻的,无意识的”。 当时在报刊杂志上极力倡导恋爱自由的文章汗牛充栋,抨击传统婚制与提倡恋爱自由的剧目也不时在各地上演。另外,知识分子还创作了大量描写恋爱问题的小说。这些报刊、杂志、小说、戏剧成为新观念的载体,使其迅速普及到一般知识阶层,“婚姻须以恋爱为原则”这个观念已经深深根植于广大知识青年的内心,许多人的性道德观念和婚姻伦理观念由此出现了重大的转变。但是,由于此时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新旧过渡的阶段,恋爱自由的观念刚刚兴起,所以这一时期人们对于恋爱的认识还相当模糊。很多人对于究竟什么是恋爱、如何恋爱、恋爱与性爱的关系等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与知识界对恋爱的纷繁讨论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国家权力试图对婚恋观进行统一化和规范化的规训,以达到巩固政权及其统治的目的。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持续通过法律领域的改革试图规范伴随近代社会变迁而产生的各类婚恋问题,在这其中,由自由恋爱所引发的非婚同居则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在确立现代婚姻合法性的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试图努力区分实践自由恋爱的非婚同居者与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妾这一群体,然而,法律条文与实际的法律操作之间,仍存在很大的张力和矛盾。

与此同时,1930年代日本侵略者在沦陷区开始推行维系其殖民统治的意识形态,而婚姻、家庭、两性关系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日伪政权通过其掌控的媒介,大肆推行复古的性别意识形态,强调女性要严守贞操、遵从三从四德,这种保守的婚恋意识形态无疑与五四以来的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之思潮形成巨大的对立。由此,日伪政权之官方宣传与普通民众之实践自然出现圆凿方枘之结果。 aczKMJeQdEApEKF8Bia+0uo5fu22ymto557+Oey884XiZGIVo/EtRKD6NgpV8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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