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陆续在农村和城市的各领域进行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人民公社制度和单位体制逐渐解体,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逐渐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社会从重视身份的、封闭的、稳定的社会逐渐向重视契约的、开放的、变动的社会发展,这一系列变化推动了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关系的变动。
社会是一个从整体到个体,从身份到契约,从封闭到开放,从稳定到变动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的变化程度不是均匀的,其中有停滞,有缓慢,有急速,有突破。抓住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社会变迁的脉络,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这样的社会变革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变革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行为、婚姻制度和风俗发生变化。婚姻变革也能灵敏地反映社会变革,通过婚姻变革也可以有效地观察和理解社会变革。
在改革开放推动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关系发生了变化并影响了婚姻领域。在婚姻领域,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关系逐渐从混沌不分走向分离,人们恋爱、择偶、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度越来越高,个性解放的程度越来越高。这让笔者对一系列问题产生探索的冲动:人们的个性为什么能解放?是如何解放的?个性解放对国家、社会和家庭产生了什么影响?国家、社会和家庭是如何应对的?具体来说,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婚姻嬗变的动力因素有哪些?这些动力因素如何对婚姻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使恋爱、择偶、结婚、离婚等内容产生了哪些积极或消极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国家、社会和家庭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国家、社会和家庭是如何应对的?总之,就是要探索改革开放后婚姻领域个性解放的原因、发展变化的程度和影响,国家、社会和家庭对这些发展变化的回应以及在构建和谐婚姻秩序中所进行的努力。
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一是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有关理论和方法。本书探索改革开放后(1978-2000)的婚姻嬗变,研究个性解放与良性婚姻秩序的构建,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为相关研究提供某些理论和方法的参考。二是有助于发展良性的个性。随着人们的自由程度和个性解放的程度越来越深,分析个性解放发展多维方向、原因和表现,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积极的个性,批判消极的个性,管控恶性个性。三是有助于促进和谐婚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构建。改革开放使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关系发生了变化,无视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的状况已经逐渐失去了基础,本书通过研究婚姻,揭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变化,进而有助于探索和谐社会秩序的构建。四是有助于国家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婚姻是民生的重要内容,服务和解决民生问题,有助于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关系,丰富以人为本的内涵,明确改革与发展的使命。
关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婚姻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与本书有关的成果也较为丰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研究者关注了社会变革对婚姻嬗变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因素变革的影响下,中国的婚姻制度、风俗、观念和行为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政治方面,研究者发现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深刻影响着婚姻。例如阎云翔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个体被国家从宗族和社会的权力中解放出来,然后又被重新嵌入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再分配系统中,每个人属于国家在政治上控制和经济上管理的组织——农村的集体或城市的单位。
国家通过建立集体主义体制实现对个人的管控,这实际上是把个人从家族、家庭的控制下解放出来,然后纳入国家的管控体系。林明鲜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主义体制通过“中间集团”实现对个人的管理,“中间集团”是在国家和个人之间,联系两者的组织,例如农村人民公社、城市里的单位和居委会。“中间集团”在政治、生活、道德等方面对个人进行全方面的管控。
以上两位学者阐明了新中国成立后集体主义体制下国家对个人的管控方式,这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运行机制,它直接决定了婚姻是在集体主义价值导向下运行,婚姻被要求为政治服务。改革开放后,农村的集体主义体制逐渐解体,人民公社被解散,并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杨善华认为这种变化使农民从集体经济时期吃“大锅饭”的劳动者和自然经济下的小生产者变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增强。
这种变化使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掌控力度增强了,父母包办的婚姻势必增多。雷洁琼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家庭恢复了生产单位的功能,家庭的规模变小了,并且家庭成员的关系越来越松弛,长辈对子辈的控制力减弱,家庭成员关系日趋民主和平等。
这种变化有助于婚姻自由度的提升。
另外,城市中的集体主义体制也逐渐弱化,国家“包办”单位,单位“包办”职工生活的状况逐渐改变,企业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经营和管理权,落实责任制,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端,个人高度依附单位的状况逐渐改变,这些变化使国家对个人婚姻的干预减弱,婚姻日趋向个人私事发展。
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也是政治变革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对婚姻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未发现针对性的研究,在婚姻研究中,有待关注社会主义民主对婚姻的影响。婚姻法治建设对婚姻影响的研究较丰富,在国内学术界,一是梳理了婚姻制度发展史。相关著作侧重梳理婚姻法规的发展脉络,例如《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肖爱树,2005)、《中国婚姻立法史》(张希坡,2004)、《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蒋月,2015)、《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孟昭华等,1992)、《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黄传会,2004)。二是侧重研究婚姻制度的发展特征。例如《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巫昌祯、夏吟兰,2009)总结了《婚姻法》的制度化和体系化,《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进》(刘维芳,2014)分析了共和国三部《婚姻法》脱离政治、走向民间,回归人本位的过程,《中国婚姻法:制度构建与价值探究之间——婚姻法与改革开放三十年》(王歌雅,2009)探讨了从薄弱走向丰实的制度构建,从单一走向丰富的理论创新,从公平走向正义的价值探究。有的国外学者重视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揭示婚姻制度背后的精神文化因素和社会动因。例如《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美]黄宗智,2006)通过分析调解制度揭示了中国社会的特征,《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美]阎云翔,2009)通过研究婚恋行为准则揭示社会的变迁。
婚姻制度研究和时代新问题密切相关,学界日趋关注婚姻制度对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保障,重视财产问题,尊重私权,婚姻效力,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内容的研究,例如《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李银河,2004),《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巫昌祯,2008),《变异与矫正:离婚制度的公正抉择》(王歌雅,2017),等等。
改革开放后,思想文化的变革对婚姻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关研究主要关注了思想解放、个人主义勃兴对婚姻的影响。例如有的学者发现,外部思潮的传入不仅促进了婚姻自由的思想观念,还引发婚姻领域的道德滑坡。例如姚立新、王迎春认为由于西方腐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传入,追求物质的思想抬头,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伦理道德衰退甚至非道德主义的情况,极端个人主义抬头。
有的研究者认为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性变革伴随着深层的社会心理嬗变,传统的内缘的集体主义转向现代的外缘的个体主义,个体主义渗透到婚姻领域,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就是个体主义的产物。
有的研究者分析了个人主义在婚姻领域的消极影响,例如庄龙玉、简小鹰认为青年人由于缺乏作为个人主义核心价值基础的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意识,行为表现得非常自私,农村父母将为儿子完婚视为责任,但是青年人缺乏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观念,农村男青年“啃老”现象突显,结婚前向父母索取,是为了充实婚后的小家庭,但是他们很少考虑父母的压力。
经济因素的变革对婚姻嬗变产生的影响更具根本性。研究者重点关注了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婚姻产生的深刻影响。有的研究者指出市场经济促进了婚姻自由,例如王凤荣、孙长春认为市场经济给我国农业带来了生机,给农民的思想吹进了自由、新鲜和开放的空气,这使农民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行使着法律赋予的越来越多的权利。
有关研究者大都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口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农民进城“打工潮”出现,打工经济兴起,中国农民婚姻的革命性变化就是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农民涌向大城市求发展,打工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出现趋城化,自由恋爱现象大大增加,彩礼、嫁妆、婚礼也出现不同于村庄传统的特征,农民中的未婚先孕的现象也多起来。例如田先红、陈玲认为,尽管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变革推动了农村婚姻的变革,但只有进入改革开放后,农村的婚姻观念和行为方式才放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打工经济冲击了农民的婚姻观念,进而对农民的婚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农村青年的婚恋观念和方式才日趋具有现代性,中国农民的婚姻革命才刚刚来临。
有的研究者认为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经济活动的信息化程度加强,瞬息万变的经济信息可使人迅速地致富,也可能导致人贫困,这影响到了婚姻。例如赵子祥认为市场经济使人懂得经济信息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这促使人们加强业缘联系而不断淡化血缘和亲缘关系。为了获取经济信息和经济利益,在婚姻与家庭领域人们也不得不把以家庭为中心的婚姻关系转移到以社会为中心的婚姻关系。
有的研究者指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进入婚恋领域,影响着人们择偶,年轻人认识到自我提升和婚姻市场竞争优势之间的联系以及掌握婚姻市场信息的重要性。择偶者不仅要把自己推销给他人,还要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行情,从而又快又好地实现婚姻交换。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后经济、政治和思想变革对婚姻嬗变的影响有待系统研究。经济的变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婚姻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多,思想解放因素对婚姻影响的研究相对薄弱,官方的和民间的思想解放因素如何影响婚姻嬗变涉及较少而且较为零散,西方思潮传入中国对婚姻产生的正面和负面的价值有待系统分析。经济、政治和思想的变革推动了个人主义勃兴,个人主义发展方向的多元化对婚姻的影响也有待进一步分析。
已有研究成果主要涉及青年农民、大学生和其他青年群体。
学者们发现在80年代初,尽管中国的集体化组织对人们的婚恋加以政治干预,但城市青年表现出的恋爱主动性越来越强。美国学者巴特菲尔德在其《苦海沉浮——挣脱10年浩劫的中国》一书中详细描述了中国人在单位干预下的种种恋爱表现,例如爱情被视为骄奢淫逸、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观念,禁止在大庭广众间议论,单位对青年人谈恋爱有政治要求,社会的需要高于个人的爱情,社会对恋人之间亲密行为的反对,同性恋被打击,恋爱不是个人之间的私事。
在80年代,恋爱被认为要通过慎重、理性的方式结识异性,这是主流的话语。例如男女双方由于在一起工作、学习互相认识,经过长期交往产生感情,没有任何预谋,不经过任何人干预,自然成长;或者由父母、亲友介绍,或者经婚姻介绍所、征婚广告结识,但都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反对邂逅式的恋爱,在马路上、电影院偶然相识,就追求对方,这是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这种求爱方式十分庸俗和轻浮。
当结识对方之后,恋人被要求采取含蓄的表示方式,不要三心二意,而且反对过于亲密的行为。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要保持适当的身体距离,不可过早亲昵,不要掩饰自己的缺点,更不能欺骗对方,要防止发生婚前性关系。
在80年代早期,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恋爱和爱情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例如有学者指出爱情不是自然产生的,它是恋爱的结果,是一种理智的感情,爱情可以认识也应当为当事人的理智所驾驭。要反对不可知和无所作为的爱情观,因为不可知和无所作为的论调只能成为那些放荡无羁、不负责任的人的口实,也可能把人变成感情的奴隶。人们要遵守社会主义的恋爱道德,主要包括恋爱自由、互相尊重人格、排除爱情以外的附加因素、爱情要专一,要把恋爱和集体、祖国和事业结合起来。
恋爱和爱情要理智的观点和集体主义价值的恋爱要求首先认可人们可以谈恋爱追求爱情,但是反对人们恋爱时仅仅追求个人情感,没理想没抱负。这反映了80年代初国家的集体主义价值诉求,号召大家为国家建设奋斗,但也逐渐给人们恋爱的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革,研究者普遍认为,90年代的青年人恋爱自由度逐渐提升,结识方式、恋爱过程的表现、恋爱的道德要求等方面都逐渐摆脱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束缚,呈现出日趋自由的态势。
大学生恋爱也是已有研究的一个重点。例如有学者研究发现大学生恋爱的心理原因例如情感需要、从众心理以及价值观的变化,恋爱的自主性强、浪漫色彩浓厚和公开性突出,指明了不文明的恋爱方式、恋情至上、轻率恋和多角恋、功利恋等恋爱误区,并且提出了要坚持恋爱的纯洁性、感情上彼此尊重、自主自愿、文明端庄等恋爱道德要求。
还有学者对90年代的大学生恋爱心理进行了实证调查,发现大学生选择恋爱对象的标准是把德才放在首位,男生重视外貌、仪表等因素,女生更期望男性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被调查的大学生倾向浪漫型的恋爱观,成功率低,而且容易造成精神创伤和精神疾病。这需要积极了解大学生恋爱心理规律,并给予正确引导。
农民的恋爱也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内容。阎云翔对农民婚恋的研究比较突出,他通过研究黑龙江下岬村人们的婚恋,揭示了社会的变迁。他研究发现,尽管集体主义价值观对农民的情感控制比较严格,反对浪漫爱情,但是青年农民依然存在浪漫的爱情,在集体劳动中,年轻人经常产生恋爱。在80年代非集体化推行之后,恋爱行为有所减少,但是随着人们流动自由程度的提高,农民在城市文化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民的浪漫爱情又增加了。恋爱的青年人婚前性行为也逐渐增加。但区别于城市人的重要一点是,农民的恋爱和婚前性行为主要发生在订婚之后,农民恋爱的目的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
总的来看,已有研究对改革开放后的恋爱变化的内容均有涉及,但研究相对比较零散,或者关注某一个群体,或者侧重某一个时段。对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恋爱的研究有待系统化,需要关注人们如何摆脱政治的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恋爱如何逐渐成为青年人在婚前寻找爱情的过程,关注这个过程发展方向的多元性、恋爱对于婚姻的意义,以及恋爱的时代变化特征、城乡之间的差异,等等。
改革开放后关于择偶的已有研究成果,主要涉及择偶途径、择偶标准、择偶方式、择偶范围等内容,主要观点大都指向择偶方式多元化,择偶标准的物质化和多元化,择偶自由度的提升。
关于择偶途径。学者们均认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择偶方式逐渐消失,人们择偶倾向于日趋自主结识,并且亲朋好友、同事的介绍日趋成为主流的方式,社会媒介例如电视红娘、婚介所、报刊征婚为择偶者提供了新的平台,也就是择偶途径日趋社会化和多元化。例如有学者认为尽管择偶自由度日趋提高,但是通过朋友、同事、社会团体等途径牵线搭桥的介绍婚是主流的择偶方式,通过亲戚、长辈等血缘关系介绍的婚姻减少了。
还有学者通过对北京青年的调查发现,婚姻介绍人越来越成为牵线搭桥的人,这种媒人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媒人,他们不能决定当事人是否选择对方。
也有学者研究发现,择偶的空间和地域正在从家庭、学校和工作场所向更广阔的闲暇生活领域延伸,
揭示了人们择偶地域的变化。还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了择偶方式的地域不平衡性,他发现开放地区和沿海地区的人通过社会媒介择偶更多。
这种发现揭示了发达地区更容易摆脱传统择偶方式。还有学者研究发现社会的变革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深刻影响了农村的婚姻、家庭,使得农民的择偶方式以及决定缔结婚姻的权利发生了变化。
总的来看,已有研究成果揭示了改革开放后择偶方式的主要变化趋势。
关于择偶标准。“文革”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文革”思想意识的结束,思想观念的改变远比制度的改革困难得多,迟缓得多。在改革开放初期,尽管政治导向的婚姻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但政治失去了影响婚姻的制度基础,婚姻逐渐摆脱政治本位的影响,例如王水珍指出随着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视,80年代的知识分子在择偶时炙手可热,学历和文凭被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因素在择偶市场日趋受到重视,但是这明显表现出性别差异,男性的经济水平始终是择偶的关键衡量因素,而女性自身的经济水平并不被视为择偶竞争的重要因素。
李银河关注了择偶标准的性别差异,她指出男性更关心户口状态和收入,而女性更看重教育程度、身高和性格。
许多澍认为改革开放后,对婚姻经历的要求逐渐弱化,对户籍的要求的偏好也在淡化,经济因素一直是男性择偶资本,是女性择偶偏好中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看,已有成果大都认为体现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因素、与经济直接挂钩的因素日趋受到重视,而与之无关或关系较弱的因素日趋被冷落。到了90年代,人们择偶时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物质财富、人力资本、情感的通盘考虑成为特征。
关于择偶范围。研究者发现择偶范围扩大是基本趋势,不仅国内的跨省、跨县的通婚增多,而且涉外婚姻也增多,有关研究例如《对中韩涉外婚姻若干问题的探讨》(姜海顺,1999)、《广东省的涉外婚姻》(周杏开,1988),但是也有学者指出通婚圈出现缩小的趋势,这主要出现在农村,例如《值得关注的农村通婚圈缩小现象》(周丽娜、王忠武,2006),作者指出,这源于农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是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需要,是农村村庄分化的一种客观后果。类似的研究还有《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必须重视农村通婚圈的拓展》(程归燕,1994)。
对于择偶自由度,研究者普遍认为当事人的自主权日趋提高。例如王水珍认为,80年代中期婚姻“自主”意愿仍不是主流,农村青年更是如此,青年择偶观经历了去政治化、去道德化和去组织化,实现了择偶自主,走出了家庭包办,也摆脱了领导的政治包办,这充分体现了人性的解放与个性的张扬。
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很少有年青人在择偶时完全听从父母的安排,但是青年人完全自己自主决定婚姻的也很少,主流的择偶模式是青年人自己做主,但是这个过程中有父母的参与和建议,代际之间的协商是主要模式。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费孝通认为原因是年轻人婚姻自主却不独立,除了结婚成本上涨,年青人无法独立承担,可能还在于传统双向反馈代际模式的保留。
关于婚姻礼仪的研究,从有关成果看,农村研究相对较多,而城市研究相对较少,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农村婚礼更能体现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过程有关。
选取某个村为个案进行剖析是研究者通常采用的方法。例如《农村婚姻礼仪的社会功能——以鄂中荣村为个案》(荣娥,2009)、《农村婚姻彩礼上升的社会成因——福建省清流县彩礼情况调查分析》(全国妇联联合调查组,1987)、《“彩礼”与农村青年的婚姻困境——以陕西省子洲县清水沟等周边村庄为例》(苗涛,2012),等等。有关的著作,例如《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美]阎云翔,2000)、《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美]阎云翔,2006),选取某个村、县城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对个案的深度分析,揭示某种普遍的现象。
彩礼的流向、性质、功能等内容的变化是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点。学者们大都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彩礼从男方家庭流向女方家庭逐渐转变为彩礼流向子辈新婚家庭。
彩礼的数额逐渐成为新婚夫妻共同推动的结果,这源于婚姻日趋自由,新郎新娘婚前产生了共同体意识,为了他们未来的家庭考虑,新郎往往会鼓动新娘向他家要高额彩礼。
彩礼的功能也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偿付,逐渐转变为双方家庭对子女的资助。
有人从彩礼的层次看出农村女性婚姻自主性的差异。
结婚当事人逐渐主导了彩礼的内容、形式,这已经成为研究者的共识,例如阎云翔对黑龙江下岬村的调查发现,彩礼支付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现金支付逐渐取代实物支付成为主要的方式,“干折”的出现“完全改变了婚姻契约中金钱转手的性质,如今新娘以及躲在新娘背后的新郎对于男方家提供的彩礼有了完全的支配权”。
关于彩礼的理论解释,除“偿付”和“资助”的功能外,还有人认为这是新郎提前继承财产的手段。
还有学者发现彩礼出现了代际之间剥削的功能,也就是通过支付彩礼的过程,子女实现了对父辈的剥削,兄弟实现了对姐妹的剥削,城镇实现了对农村的剥削,而彩礼的偿付功能和资助功能消失了。
以上研究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彩礼变化的趋势。
婚礼嬗变及其文化意义也为学者们所关注。学者们普遍强调其社会宣示的功能,吉国秀则强调婚礼的功能从构建姻亲关系向社会网络重建转变。
改革开放后的婚礼出现奢侈化的趋势,有人指出婚礼是出于对“面子”的考虑,隐含着提升自身在生存群体中提升地位和适应风俗的诉求。
有学者研究发现婚礼的举办具有群体差异,他认为越是相对弱势、经济拮据的群体越是倾向大办婚礼,而越是地位相对较高、经济相对富裕的群体,例如知识分子群体,他们大办婚礼的压力就相对较小。
还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日趋物质化的社会中,婚礼越来越表现出物质化的价值趋向,而婚礼中的文化表达,婚礼文化对社会凝聚力的作用,在社会整合中的作用都大大减弱了。
关于国家与婚姻礼仪风俗的关系。有学者分析了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一致性和不协调之处,指出要建立二者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建议“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习惯法吸收到制定法中,对不利于社会发展、不顺应社会发展主旋律的习惯法通过国家制定法予以取缔或引导”。
而有人认为,国家法必须以民间习俗为基础,只有与民间习俗协调统一,国家法才具有生命力。
离婚率升高及原因是已有研究的一个重点。观念的转变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从个人角度看,人们对个人幸福的考虑日趋成为离婚与否的重要因素,外在责任因素对离婚的阻力在减弱,例如对性生活质量的重视逐渐成为公开提出的离婚原因。尤其是女性的性观念逐渐开放,人们逐渐认识到,爱与性的和谐统一是美满婚姻的最坚实的基础。
李萍认为农村离婚率升高的原因是女性独立型人格的形成,社会流动带来的夫妻间资源匹配失衡,婚姻替代资源增加,传统婚姻道德影响的弱化。
刘蕾从女性视角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认为女性在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思考,当代女性注重夫妻交流,女性职业化,经济日趋独立,不再是男性的附庸。
徐安琪认为草率结婚是新婚家庭不幸的祸根,例如邂逅相遇、一见钟情、轻信誓言、一时冲动、各有所图、一叶障目、条件欠缺、一味迁就。
徐安琪还认为随着历史的变迁,夫妻之间的依赖性减弱,自我意识觉醒,人们的独立性增强,个性更加自由发展,夫妻间的差异被强化,婚姻的调试出现了困难,这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
从社会环境看,“离婚行为从被议论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宽容”。
汪国华认为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而陌生人社会对人的约束力减弱是城市离婚率趋高的原因,从而离婚的诱发因素容易产生作用。
离婚的社会氛围也逐渐宽松。同时,亲朋好友在调解他人夫妻关系时不再把“劝和不劝散”、“宁毁十座庙,不毁一门亲”作为唯一的信条。
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婚不再被看成丢人的事,而被认为是个人的权力”。
孙晓娟等人认为离婚率与城市化率之间具有长期依存关系,但短期内不存在因果关系。
刘学俊等人对某些离婚者与再婚者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经济问题是最为显著的原因。下岗、就业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婚姻质量,经济拮据可能增加婚姻冲突。
张学见分析改革开放30年离婚问题后指出,公权的合理定位、社会舆论的宽松、社会流动的增强、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等因素推高了离婚率。
刘易平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离婚原因,社会原因主要是调解机制匮乏、家庭核心化、社会流动加剧及经济压力加大,个人原因在于婚姻的责任意识差及个人社会性低下。
人们对婚姻行为的道德评判话语也发生了变化,陈新欣认为,过去人们存在“家国同构”的观念,认为家庭乃社会细胞,所以家庭的稳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人们常把离婚率的高低和社会稳定挂钩,同时把婚外性关系增多视为离婚率攀升的主要原因,从而主张遏制和制裁婚外性关系。陈新欣认为这是虚构的因果关系,社会没有一次因离婚率上升导致不稳定,现在的人们逐渐将其作为“个人私事”来看待,不再仅仅谴责越轨者,而是全面客观地分析具体原因。
有人特别关注了农村离婚现象的增加,离婚理由主要包括性格志趣不同、家务矛盾、草率结婚、生活作风问题、性生活不和谐、家庭暴力。
卢淑华对离婚原因做了排序,1996年的研究显示,超过半数的人认为造成离婚的重要因素依次是:不忠、虐待对方、长期分居、双方性格不合、双方沟通有困难、性生活不和谐、不照顾对方、没尽到家庭责任。
还有人看到了1980年《婚姻法》的颁行对离婚的影响,“感情破裂”被确立为离婚的唯一标准,中国人开始重视婚姻质量,更多关注婚姻中的个人权利。
离婚走势也是研究的一个重点。学者们普遍发现改革开放后女性离婚的主动性增强。另外,有人发现,在离婚者中,中年人和青年人多,结婚时间短的人多,没有孩子的人多。
这类人群思想相对开放,而且顾虑也相对较少。有学者通过对河南省的离婚研究发现,农村的离婚现象在改革开放初期并不突出,但是上升的趋势明显。
研究者也发现,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社会的发展,离婚方式文明化成为趋势,主要表现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增多,好聚好散的观念增强,离婚时大闹的行为逐渐减少。
还有人发现,相比之下,离婚者主要是城市群体。
再婚者离婚也增加,李华伟认为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升高,原因是老年再婚者文化认同的缺失,老年之间社会互动的表层化,再婚老人的角色期待错位或过高。
对于离婚协议制度,张艳敏和王秀玲指出了其不足,她们认为离婚条件上过于简单化、离婚手续上简便化、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上缺乏操作。强调了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忽略了婚姻的本质,发挥了离婚当事人的充分自由,而忽略了离婚的限制条件,分注重了离婚的自由意志,而忽略了婚姻家庭的责任,
等等。
部分学者的研究关注了婚姻质量。国内学术界对婚姻质量的研究起步较晚,90年代以来,才出现了少量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成果。有的是关于婚姻质量的综合研究,例如《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徐安琪主编,1997),内容涉及爱情、择偶、性、离婚等,当时被称为最新最权威的婚姻质量研究报告。《中国婚姻质量研究》(徐安琪、叶文振,1999)研究了婚姻质量的30多个主观和客观指标,分析了婚姻质量影响因素,并对婚姻质量的发展进行展望,并指出和谐夫妻关系是主流,中国婚姻质量属于中等水平。这不同于社会上流行的中国人的婚姻是“高稳定、低质量”、“凑合型婚姻”的观点。有的是关于婚姻质量的专项研究,有学者从某个婚姻质量评估指标分析了婚姻质量的状况,例如《婚姻满意度研究:以山东省为例》(申顺芬、林明鲜,2013)、《生计策略对农村留守妇女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性生活质量的调节作用》(罗丞,2014)。徐安琪考察80年代以前40年余的城市婚姻后发现,初婚年龄下降,但80年代又回升,介绍婚仍占主流地位,婚姻满意度降低但是质量提高,离婚率上升但稳定趋势依旧。
其他学者的研究尽管并非针对性的婚姻质量研究,但研究的内容可以反映出人们对提高婚姻质量的诉求。总的来看,研究有待进一步关注婚姻质量的地域、性别、群体差异,揭示其复杂性,有待进一步开发新的解释理论和测量指标,以便更科学地揭示婚姻质量的真相。
婚姻制度是规范婚姻的成文法规和不成文的行动准则,其发展变化表现了国家在婚姻领域的理念,体现着国家推进婚姻自由、平等和权益保障的程度。在国内学术界,有学者对婚姻制度发展史进行了梳理,例如《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肖爱树,2005)通过梳理从古代到1980年代的中国婚姻管理制度,指出社会的发展深刻影响着婚姻的变革,在20世纪,社会的发展在众多方面影响了婚姻制度的变革。例如,人们的婚姻越来越自由自主,父母包办婚姻减少,夫妻关系从不平等向男女平等发展,传统一夫一妻制走向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地位由男尊女卑走向男女平等,夫妻财产制由夫妻一体主义走向夫妻别体主义,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社会在20世纪的变革状况,例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张志永著《婚姻制度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研究了河北省的婚姻家庭,发现《婚姻法》贯彻以后,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在中国被颠覆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得以建立。择偶观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结婚从家长主婚到自主婚姻,离婚与再嫁基本上自由,婚姻程序简化,动摇和废除了封建家长制等传统家庭观念,妇女社会参与广泛,家庭关系从依附走向平等,民主和睦家庭大量增加,以及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与理性的新风尚等。该书的结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封建的婚姻制度实现了向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过渡,这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尽管该书的研究内容未涉及改革开放后的婚姻,但这一时期的婚姻研究是改革开放后婚姻研究的基础。另外,还有《中国婚姻立法史》(张希坡,2004)系统梳理了从古代到2001年中国婚姻立法的进程;《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蒋月,2015)、《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孟昭华等,1992)、《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黄传会,2004),等等,以上成果侧重梳理婚姻法规的发展脉络。有的学者研究婚姻制度的发展特征,例如《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巫昌祯、夏吟兰,2009)总结了《婚姻法》的制度化和体系化,《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进》(刘维芳,2014)分析了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的发展历程是脱离政治、走向民间,回归人本位的过程。《中国婚姻法:制度构建与价值探究之间——婚姻法与改革开放三十年》(王歌雅,2009)探讨了从薄弱走向丰实的制度构建,从单一走向丰富的理论创新,从公平走向正义的价值探究。《当代中国婚姻法治的变迁(1949-2003)》(周由强,中央党校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梳理了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1980年、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宣传、执行,以及有关的婚姻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等内容,作者认为立法的过程经历了从“破旧立新”到“以人为本”的过程。有的国外学者重视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揭示婚姻制度背后的精神文化因素和社会动因,例如《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美]黄宗智,2006)通过分析调解制度揭示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婚姻制度研究和时代新情况、新问题密切相关,学界日趋关注婚姻制度对人们自由、平等和权利的保障,重视财产问题,尊重私权,婚姻效力,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内容的研究,例如《变异与矫正:离婚制度的公正抉择》(王歌雅,2017)、《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巫昌祯,2008)、《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李银河,2004)。
萧扬把共和国成立后《婚姻法》的演变与对婚姻家庭的影响结合起来。
周由强梳理了1949年至2003年中国法治的变迁,认为法治作为国家调整婚姻关系的主要方式,与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密切相连,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李亚娟通过对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980年和2001年三次《婚姻法》变化的研究,分析了《婚姻法》变化特点,进而揭示了其反映的社会变化。
而秦燕、李亚娟研究发现婚姻家庭和《婚姻法》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1980年《婚姻法》是一个界,它是婚姻家庭关系政治化结束的标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人越来越重视婚姻质量,重视婚姻的感情价值,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婚姻中的个人权利,观念的变化是改革开放后婚姻家庭的实质性变化。
杨大文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进行研究,探索了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机制的途径和方案。
从有关研究成果看,婚姻制度研究需要进一步关注在国家发展的宏大格局下,婚姻制度发展脉络特征仍需进一步提炼,婚姻制度发展的动力机制有待进一步分析,有待加强《婚姻法》与其他有关婚姻法规、行为准则相结合的系统研究。
显然,以上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在此基础上,本书尝试进行某些方面研究的推进。
一是较为系统地分析婚姻嬗变的社会背景。总结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特征,把传统社会和共和国成立后的单位体制下的社会总结为群体性社会。群体性社会以自然经济或集体经济为存在的经济基础。群体性社会的基本运行单位是“群体”,“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血缘关系组建的家族和家庭,另一类是依靠行政力量组建和维系的单位,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属于此类。维系群体性社会运行的基本观念,前者是孝道和传统的纲常伦理制度,即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的尊敬和服从;后者是集体主义,即对国家和集体的服从和向心力。群体性社会是熟人社会,“群体”是由互相熟悉的成员组成,道德是调节社会秩序的主要方式,“利他”是被群体大力推崇的道德准则,个人依附和服从群体,个人欲望和需求被限制,缺少独立的人格特征,群体中的个体没有独立的利益,个人主义被批判和控制,因此群体性社会也可称为道德社会。道德是群体性社会调节社会秩序的主要方式,法律是道德的辅助手段。
在改革开放背景下,群体性社会逐渐向个体性社会转变。个体性社会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产物,其运行的基础细胞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在个体性社会中,单位和家庭主要是作为服务个人的组织,失去了对个人的主宰力量。而个人有能力走出原来隶属的稳定的封闭的群体,进入社会范围内和陌生人交融在一起,人和人之间的相遇充满偶然性,个体性社会也是陌生人社会。个体性社会的个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利益,维系个体性社会运行的基本观念是契约精神和法制观念。个体性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调节社会秩序,所以个体性社会也可称为法律社会。道德是个体性社会调节社会秩序的辅助方式,但此道德非群体性社会以“利他”为特征的道德,而是一种调节和促进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和谐共处的规范。
改革开放后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的社会变革,反映的是社会从群体性社会向个体性社会逐渐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直接对婚姻产生了影响。明确了社会变革的逻辑,有助于更清晰地把握婚姻变革的路径。
二是主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群体性社会向个体性社会过渡时婚姻的变革,解释个性解放的时代发展逻辑,进而尝试提出和谐婚姻秩序的构建途径。
三是内容。较为系统地、综合地梳理和分析八九十年代婚姻变化的内容,包括婚姻嬗变的动力因素,以及恋爱、择偶、婚姻礼仪、离婚等内容。
四是方法。使用系统论的方法,把握整体和局部、群体和个体关系,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互动中,综合运用历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进行多维分析,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婚姻的制度、观念、行为等因素的发展变化。
五是理论。使用现代化理论、资源匹配理论、马斯洛人类动机理论等解释这一时期婚姻嬗变的动力和过程。并尝试总结个性解放的路径,尝试探索构建和谐的婚姻秩序与和谐社会秩序的途径。
六是资料。综合使用访谈、社会调查和报刊等资料,增强研究的严谨性和生动性。
有关资料非常丰富,主要包括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编纂的婚姻管理资料、访谈资料、报纸资料、期刊资料、社会调查资料、回忆录以及文学、歌曲、影视剧等类别。这些资料综合使用,可以有效支撑研究的顺利进行。
国家管理婚姻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可以体现不同时期国家管理和服务婚姻的理念。此类资料覆盖了改革开放至2000年的历年管理资料,例如山东省民政厅编《婚姻登记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内部资料,1988),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编《婚姻登记管理资料汇编(1950-2003.5)》(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另外,法学教材编辑部《婚姻法教程》编写组所编《婚姻立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选编了古今中外的立法资料,可用于研究中的回顾与对比。
报纸和期刊资料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报纸和期刊资料往往表现了国家话语,这有助于分析国家的政策。另一类报刊,例如《青年一代》《婚姻与家庭》《民主与法制》可以有效反映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助于反映广大群众的观念和行为。
改革开放已经40余年,对这一时期人物的访谈具有可行性,而且人们自己述说所见所闻或者亲身经历对研究也有必要性,可以增加佐证资料,也可以增加论证的鲜活性。访谈资料包括直接访谈资料和间接访谈资料,直接访谈资料是笔者和访谈对象直接交谈获取,此类访谈能使笔者亲身感受访谈对象叙述的语气、姿态,从而体验到直接、深刻的访谈感受,易于加深对访谈对象话语的理解。直接访谈重视对男女两性、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人物的访谈。间接访谈是他人访谈成果,例如《鲁豫有约》节目形成了系列访谈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访谈的某些局限,例如某些访谈对象不易访谈到。间接访谈资料中有一类是对社会学专家的访谈,这可以通过有关访谈录获取专家学者对婚姻的某些观点,例如刘达临等人所著,刘应杰和张其仔策划的对中国当代社会学家的访谈,并汇编成书《社会学家的观点: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该书中社会学家的观点对研究思路有一定启发作用。访谈对象往往是一家之言,有的访谈对象对事物的认识水平有限,有的人可能夸大、回避、虚构某些内容,这造成访谈资料的局限,所以,使用访谈资料需要和其他资料互相印证,谨慎地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社科院等部门或个人进行了多次全国范围内或局部的社会调查,获得了丰富的调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农村调查资料。例如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当代中国农村家庭——14省(市)农村家庭协作调查资料汇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这次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婚姻家庭研究室与12个省(市)社会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者合作,在14个省(市)进行的农村家庭与婚姻的协作调查,这是农村家庭婚姻调查规模最大的一次。此汇编包含改革开放到80年代中期农村婚姻嬗变的丰富资料。资料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家庭结构、功能变化为中心,不仅反映了当时农村家庭婚姻的方方面面,而且反映出历史的变迁。资料包括择偶条件、初婚年龄、嫁娶方式、住房等,还进行了纵向考察,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1978年和经济体制改革八年后的1986年的资料进行对比,有助于分析农村家庭婚姻的变化。以此调查资料为基础的研究,形成了两本著作,即雷杰琼主编的《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转型期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以及杨善华著《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二,城市调查资料。例如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编《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山东人民出版,1985)。此调查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婚姻家庭研究室同天津、上海、南京、成都的九个单位的社会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者合作,对京、津、沪、宁、蓉五个城市的八个居民委员会的婚姻家庭调查,1983年完成。五个城市中的北京、天津是我国北方大城市,上海、南京是东南沿海大城市,成都是西南内地大城市,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资料中,调查对象年龄分布覆盖20岁到94岁,涵盖了80余年我国城市家庭婚姻的发展历史,有助于对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婚姻的研究。以此资料汇编为基础,潘允康主编了《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此书对我国城市婚姻家庭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系统的论述。李东山、沈崇麟所编《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双变量和三变量资料汇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是《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的续集,对五个城市家庭婚姻资料的又一次整理。沈崇麟、杨善华主编的《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七城市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是七个城市调查资料的汇编,这次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组织,是20世纪80年代五城市调查研究的继续,目的是了解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城市家庭的新变迁,探索城市社会变迁对家庭的影响,1993年完成。该汇编记载了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城市家庭的新的变化,城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个人流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铁饭碗”被打破等资料,探索了城市社会变迁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此汇编有助于城市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到90年代初城市婚姻变化的研究参考。三,城乡家庭比较调查资料。例如沈崇麟、杨善华、李东山主编的《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该书既有调查报告,也有资料汇编。此次调查的目的是,揭示在面对90年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及其导致的社会变迁时,中国城乡家庭所采取的策略和城乡家庭变迁的特征。1999年,调查与总结结束。此次调查重视城乡比较,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使用同一张问卷,考察城乡变迁的差异,同时采用了访谈的方法。此汇编对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家庭婚姻的变化是重要参考。沈崇麟所著《变迁中的城乡家庭》(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是又一次社会调查的研究成果,此次调查目的在于收集城乡家庭变迁和东亚各国,主要是中、日、韩三国婚姻家庭比较研究的资料,2008年调查和撰写报告结束。这次的调查数据覆盖了改革开放至20世纪初的城乡家庭婚姻的变化。四,地方性调查资料。例如孙立坤编著的《河南当代家庭变迁调查》(人民出版社,2004)汇总了1949年到2000年期间河南省城乡家庭婚姻的变化,该调查资料注重对不同阶层、不同时期、不同年龄的人进行对比。五,婚姻家庭变化的背景资料。例如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课题组《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这是中、美社会学家合作开展的大型社会调查的成果,1993年结束。调查内容包括住房、职业、主业与兼业等内容,可以用作改革开放后到90年代初期婚姻变化的背景资料参考。以上调查资料既全面又详实,基本覆盖了中国城市、乡村由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的家庭婚姻变化。
回忆录也是参考价值较高的资料。例如美国人弗克斯·巴特菲尔德著,张久安等翻译的《苦海沉浮——挣脱10年浩劫的中国》(四川文艺出版社,1989)。作者于1979年至1980年任《纽约时报》驻北京首席记者,该书记载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婚姻、家庭、工作、教育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涉及中国的单位制度、爱情观念、包办婚姻、夫妻生活、同性恋、结婚分房、对婚外性的处理、国家干预等内容,对改革开放初期的婚姻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王春元所著《忏悔无门》(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记录了李春平与一位美国明星的旷世情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涉外婚姻的情况。家庭杂志社编《不老的爱情》(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由64篇报导名人爱情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文章组成,这类资料的使用也需辩证地看待,需要和其他资料互相印证。
文学作品、影视剧、歌曲类资料更是丰富。影视剧例如《人生》《庐山恋》,小说例如《爱是不能忘记的》《爱情的位置》,歌曲例如《恋曲1990》《冬天里的一把火》《跟着感觉走》等,这些作品源于生活,也是对生活一定程度的反映,这类资料在与其他资料的印证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研究的说服力。
以上资料既有访谈资料,也有数据调查和统计资料,既有反映国家话语的报刊和婚姻管理资料,也有体现民众声音的报刊;既有全国性资料,也有地方性资料;既有覆盖改革开放至世纪末全时段的资料,也有某一时段的资料;既有城市的资料,也有农村的资料。这些材料可以支撑改革开放后中国婚姻史的研究,各类资料的综合应用,能够互相印证,避免孤证,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1980年至2000年的中国婚姻。此阶段是20世纪改革开放阶段的婚姻,起点选择1980年而非1978年,是因为婚姻有其自身的变化逻辑,它与社会变革密切相关,但又并非完全重合。1978年是改革开放拉开序幕的一年,而1980年中国婚姻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新中国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实施,这部《婚姻法》是首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婚姻法,它从法律制度上结束了婚姻的政治化,是婚姻变革的阶段性起点,反映了中国社会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向,它开启了婚姻变革的新阶段。2000年是20世纪最后一年。这一时期的婚姻是在之前婚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此时期的婚姻研究需要关注之前的社会和婚姻,这一时期的婚姻对之后婚姻的嬗变也产生了影响。为了更深入地研究这一时期的婚姻,本书有必要将这一时段的婚姻置于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对这一时期之前和之后的婚姻内容必然有所涉及。另外,本书的研究并非涵盖中国全部的地域、民族和群体,而是重点分析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婚姻制度、观念和行为等因素的新变化。
本书沿着这样的逻辑展开。首先分析改革开放后婚姻嬗变的动力因素,在群体性社会向个体性社会转变这个社会背景下,中国在政治、经济和思想领域发生了变革,并对婚姻变革产生了动力,促使了个人主义勃兴。个人主义发展的新起点是共和国成立后的单位体制,单位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不仅仅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效地实现了国家对个人的管控;而且单位体制使家族制度迅速解体,使个人从家族制度下解放出来,但个人又被纳入单位体制的管控之下,由于单位体制自身的制度缺陷,难以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又激发个人积极性,单位体制的解体因素在内部产生,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利益的个人化。这样,单位体制产生了个人化的起点。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促进了单位体制的解体,为个人自由的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从根本上塑造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同时,对外开放后,西方的思潮涌入中国,与国内的思想解放潮流交融在一起,在各种思想的碰撞中,人们逐渐摆脱政治的和传统的思想束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因素变革的推动下,中国从群体性社会逐渐向个体性社会过渡。在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的民主建设为人们的自由、平等创造了日趋宽松的政治环境,1980年《婚姻法》的颁行为婚姻新秩序的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改革开放中,国家、家庭和个人之间的权力格局发生变化,个人的婚姻自由度逐渐增强,个性化的追求越来越多,这具体体现在恋爱、择偶、婚姻礼仪和离婚等内容中。但是,道德作为调解利益关系的方式逐渐弱化,而法律作为调解人与人、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方式还未健全,这造成婚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损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问题。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既保障个人自由,又能构建和谐的婚姻秩序,国家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重塑婚姻秩序。经过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本书试图揭示婚姻自由和个性解放的时代发展逻辑,并揭示和谐婚姻秩序构建的途径。
本书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条是婚姻嬗变的过程,这是一条明线,沿着恋爱、择偶、婚姻礼仪和离婚的嬗变过程展开。起点是改革开放产生了婚姻嬗变的动力,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的变革对婚姻产生了影响,为了解决婚姻嬗变中出现的问题,国家结合了法治和德治两种方式以构建和谐的婚姻秩序。另一条是个性解放的过程,它体现在婚姻嬗变的过程中,这是一条暗线。随着婚姻自由度逐渐提高,人们个性解放的程度随之提高。人们的婚姻价值观从国家本位转向家庭本位,然后向个人本位发展,不断突破国家、社会和家庭等外在束缚,也不断突破个人观念的内在束缚,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个性不断得到解放。
研究过程紧扣研究的重点,突破研究的难点。研究重点是婚姻新变化的核心内容,在分析婚姻嬗变的动力因素、择偶、婚姻礼仪、离婚以及和谐婚姻秩序的构建等内容时,把每一部分逻辑链条上的关键内容提炼出来重点分析。研究难点是,揭示婚姻嬗变的复杂性;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互动中,揭示各因素权力的消长,在观念、制度、风俗和行为的互动中,阐明婚姻自由发展的逻辑,揭示个性的自由和解放遵从的逻辑。
在把握研究对象、研究逻辑、研究线索、研究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全书内容分为六章。
第一章,改革开放后婚姻嬗变的动力。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思想解放对婚姻的影响。国内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涌入的西方思潮交融在一起,促使政治化的价值观逐渐淡化,促进了个人主义的勃兴。二是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了中国社会从人治转向法治,1980年《婚姻法》发展了婚姻自由。三是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对婚姻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促进了个人自由度的提升,促进了社会的法制化,从根本上塑造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
第二章,80年代、90年代青年人的恋爱。主要内容包括:一是80年代的革命的恋爱观。包括国家对恋爱的认可,但是提出恋爱要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体现了恋爱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诉求。二是尽管有集体主义恋爱价值观的约束,但80年代的城市青年,尤其是大学生越来越追求个性自由的恋爱。三是进入90年代,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恋爱官方话语已经消失,恋爱成为一种个人行为,除了城市青年,农村青年自由恋爱的风气也逐渐兴起。现代科技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青年人自由恋爱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恋爱自由度继续提升。
第三章,青年人的择偶自由。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村青年对自由择偶的艰难追求。二是研究择偶标准的变化,主要分析日益强烈的物质诉求,另外人们也越来越表现出对爱情的追求,并且两者还日趋交融。三是研究自由择偶的社会风尚,包括新式择偶方式的出现以及婚姻自主程度的变化,代际协商逐渐成为择偶模式的主流。四是青年人面对婚姻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例如试婚、婚前签订契约、独身等。
第四章,婚姻礼仪的嬗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彩礼的偿付功能恢复,并逐渐向资助功能发展,即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转向双方家庭对子女新建家庭的资助。二是婚礼的社会功能逐渐裂变,婚礼表达家庭诉求的功能凸显,表现个人诉求和自主性的婚礼增多。三是国家、风俗与个人的冲突和调适。国家对婚姻礼仪的政策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向法律上的规范,以及采取措施引导良风益俗的形成,以维护良性的社会秩序。面对国家法与婚姻习俗的制约,个人在满足国家法和婚姻习俗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了一条既能满足国家法和婚姻习俗要求,也能表达个人诉求的道路。
第五章,婚姻质量视野下的自由离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离婚的时代新成因,主要包括国家的改革、拨乱反正带来一部分人身份的变化,进而引发他们的离婚。另外,人们对爱情的追求也是造成离婚的重要原因。二是离婚自由度提升的原因,主要包括离婚自由法规发展变化和离婚观念的现代化转向。三是自由离婚的社会新风尚。主要包括文明离婚逐渐成为潮流,女性离婚的主动性增强和再婚现象凸显。
第六章,婚姻秩序重塑。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开放后,婚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道德和法律都未能有效地调节婚姻秩序,并分析背后的原因。二是为了重塑婚姻秩序,社会各界对处理婚姻问题的方式展开讨论。三是国家和广大群众加强婚姻美德建设,另外,《婚姻法修正案》重视以法律和道德的结合重塑婚姻秩序。
为了有效开展上述研究,有必要使用有关的理论和方法。
一是现代化理论。使用此理论是基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因素的现代化会对婚姻产生影响,改革开放是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不断走向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的现代化具有根本性,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加速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发展进程,也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的现代化从根本上促进了人的独立和自由。经济的现代化推动了政治的现代化,中国从人治逐渐向法治发展,社会越来越民主,法律上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社会的现代化也随之发生,功能未分化的集团向功能集团过渡,家长制的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过渡,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农民的思想和行为出现城市化的趋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科技、教育、宗教等文化因素的现代化也随之发展。以上因素的现代化最终提升了人的现代化程度,例如自由观念、法制观念、个体意识的增强。这些方面的现代化推动了婚姻领域的变革。有的学者曾就现代化对婚姻的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论述,例如美国社会学家古德指出工业化的主要进程最终会对亲属模式产生影响,个人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更能摆脱亲戚关系网的控制而独立。
这种理论阐述揭示了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会削弱传统的婚姻制度、观念等约束因素,促进个人的婚姻自由和平等。
二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人与环境关系的论述。从本质上讲现代化理论关注的是人的本质、人与环境的关系,只不过马克思把外界因素和人的关系进行了抽象的概括,总结出了人的本质,他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的这种论断指出了人的社会属性,仅具有人的生理特征还不能算一个真正的人,人不能脱离社会独存,人在与社会的互动之中才能生存。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能有效分析婚姻嬗变的过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复杂的互动过程,直接影响着人们恋爱、择偶、婚礼、离婚等观念和行为。婚姻嬗变既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等外部因素对人们婚恋影响的结果,也是人们婚恋时对国家、社会和家庭伸张诉求的结果,因为人有能动性,社会环境塑造着人的思想和行为,人也会主动地去改造环境,使环境成为人想要的样子,也就是说国家、社会、家庭和人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对人的本质理论的深化,它强调了人改造社会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马斯洛的人类动机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求层次由低到高发展,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以及自我实现需要。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之后,人类就会追求更高一层次需要。
对此理论的使用是基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进而会引起婚姻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在“文革”时期,婚姻尤其重视政治面貌、家庭出身等政治因素,这是因为政治条件的优势意味着更好的政治安全保障和更多的利益。而在改革开放后,政治因素对婚姻的影响力逐渐减弱,人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逐渐得到满足,能带来物质利益的学历、职业、房子、车子等条件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就越来越凸显,这是因为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必然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这就是人性。
本书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一,社会文化史的方法。社会文化史是“研究社会生活与其内在观念形态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
人们的观念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等因素影响着婚姻观念,婚姻观念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婚姻行为,婚姻观念的社会化程度反映了人们个性解放的程度,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变化程度。婚姻观念的发展变化引起婚姻行为的变化,例如90年代人们婚姻诉求的多元化,日益增长的物质诉求和对感情的渴望交织在一起,自由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个人主义发展,这一定程度上引发婚姻乱象,婚外情、包二奶、家暴等现象凸显。为了解决婚姻领域的新问题,国家在90年代酝酿修正《婚姻法》,这又影响了婚姻观念和行为。二,多学科交叉研究。重视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婚姻变化的时代性,从时间上考察婚姻嬗变,并结合使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婚姻进行各学科视角的综合分析,这种多学科交叉研究有助于挖掘研究新内容,增加研究深度。三,比较的方法。重视对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婚姻的比较,揭示婚姻嬗变的复杂性。四,实证研究。运用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调研等方法增强论证的科学性和内容的鲜活性,这对于改革开放后婚姻的研究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