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荫晟(1919—2003),辽宁沈阳市人。1946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历史系,其后任东北大学助教、讲师。1956年受聘于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61年以来先后在宁夏博物馆、宁夏社会科学院工作。韩荫晟编纂《党项与西夏资料汇编》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上卷第一、二册中传记类和人物传志,于1983年先行出版,嗣后上卷一册增加散见资料编年辑录上,中卷六册,下卷一册,补遗一册,都550余万言,于2000年由宁夏人民出版社出齐。该书出版后,王天顺撰写《四十寒暑甘寂寞,五百万言足千秋——评韩荫晟〈党项与西夏资料汇编〉》,
作了翔实而中肯的评价,但从西夏史研究使用和辨析文献的角度仍有一些问题可以再做讨论。以下略呈管见。
该书所收限于汉文资料,始于隋初,终于元末,约800年党项与西夏的基本史实。不计重复,全书征引300余种文献,按传统典籍分类法,有正史、编年史、别史、政书、文集、笔记、碑刻、方志、类书、释道类、杂著类等十余类,引用书目见各卷卷末。
韩荫晟先生言:“我毕生心血尽瘁于此书,但出版后,发现仍有不少缺憾,元人文集,采录未遍;金石文字,殆有遗篇;考古资料,未及搜访;地方文献,埋没者多。续编、修订,只好俟诸后人了!”这是汇编资料者一般所具有的竭泽而渔的心态,值得尊重。事实也确实如此,这部资料汇编仍没有穷尽,因为韩先生书稿编成后,新印行的《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四库未收书辑刊》、《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宋代石刻文献全编》、《全宋笔记》、《全宋文》、《全宋诗》等都没能利用,所以还可继续穷尽。但是就汉文资料的搜集而言,想要再收集到足以推翻已有的主流材料可能性甚小,大致只能补苴罅漏。
全书分三部分编辑资料。第一部分传记类,分三组编写:“早在隋初,党项族即已著录于史册,降及宋代,西夏政权虽已建立,但《宋史》仍为境内党项族立有专传。以故辑录唐、宋诸史《党项传》为第一组。”“由于辗转因袭,重出者多,故可合校则合校。各篇具体处理方法,篇首别作说明。西夏政权建立后,宋、辽、金各朝分别立有西夏专传,辑《西夏(夏国)传》为第二组。”“石刻纪事,可补史料之缺,录《碑传》为第三组。”
第二部分人物传志,分上下两篇,宋代以前为上篇,元代以后为下篇。有谱可考稽者,按氏族集中编排。人物附传仍紧附原传之后,非其族系者,另拟标题。资料来源以二十四史中之有关部分为主,杂著中之传记、碑铭、墓志次之。传、志以外之有关资料,辑为附录。按年代及内容分别列于有关人物传、志之后,以便检阅。非党项族人物,其生平除与党项或西夏关系外几无其他事迹者,录为附传,列于篇末。疑似人物,或具说明于传前,或作考证于传后。重出之人物传记,可合校者合校,内容出入较大、史源先后难辨者并存。
第三部分散见资料编年(包括散见之人物资料)占全书的近90%,是该书的价值所在。这部分辑录说明云:“党项历史较长,散存资料很多,遍索有关史籍,其上限只能推溯到公元五六六年,前此则年代失考。本编以公元系年,注以历朝帝王年号。参考资料详于正文或有显著差异者注入,否则只注明‘参见’。出处多见者皆准此例。本编分上下中三卷,上卷所收资料,止于公元九六九年。”(第607页)中卷始于宋建隆元年(公元960年),止于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共六册。下卷始于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止于元末(公元1368年)。“是时南宋与西夏交往少,其文献述西夏事无多,唯刘光世、折彦质、杨惟忠、李显忠等或党项支属或源于西夏,其事迹悉收入本辑。元代西夏后裔,人数虽多,但事迹简略;因资料稀少,尤应珍视。其有关资料,搜集所得者,亦编年辑录,止于一三六三年。此后,西夏后裔失载。不可编年资料,分别附于各该朝代之后。”(第6083页)无从编年资料,分类附录于后。全部资料均按其内容分段和标点,以便阅读。疑似资料,均予以考订,务求翔实。无从考订的资料存疑,录于切近年月之后。
第一,《汇编》集明清以来辑录党项与西夏汉文史料之大成,其辑录资料所涉范围之广、资料来源种类之多、资料取舍用功之勤、资料辨析用力之深,皆前此未之见矣。《汇编》的史料价值远在明清人所辑西夏史之上,最大区别在于:《汇编》的资料是史料性的,而明清人在辑录的同时总要按自己的理解编写西夏的历史。由于史料来源有限,资料取舍考订不精,或者如《西夏书事》将数条材料按己意进行整合,加之用当时的历史正统观,使得党项与西夏历史被曲解,并改编史料原貌,故而明清人的辑录充其量是带有个人色彩的研究性著作,而非史料更非史料学意义上的史料,绝不可以当作史料征引。由此也不能不慨叹,西夏史学界过去大多不重视史源,不重视史料学意义上的史料,对清人著作过于依赖,而韩先生这部书又推到2000年才出版,使得西夏史研究走了不少弯路,同时出版以来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确实是个遗憾。当然必须指出,明清时期尚没有现今的“史料”和“史料学”概念,在很大程度上经史相杂,所以韩先生能够取得超越明清以来所有的汉文党项与西夏史实辑录,乃是时代使然。
第二,正如韩先生自己所言:“编纂《汇编》一书我本来就是当作史料学研究工作去做的。现在一般人把它当作普通史料汇集的书实是未获我心。”
而韩先生所说“当作史料学研究工作”来汇集党项与西夏资料,在方法上是直接继承了中古以后宋代史学的长编考异法。民国时期,宋代史学得到陈寅恪、傅斯年、蒙文通、钱穆等史学大师的高度评价,誉之为中国古代史学的最高峰,
宋代史学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始自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考异》,也就是“长编考异法”,其后为李焘编北宋编年史和李心传编南宋前期编年史所继承。四库馆臣总结说:
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其后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
司马光编集《通鉴》时,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因参考异同,别为此书,以正其谬误而归之于一。盖前代纪事之书,传闻异词,稗官固喜造虚言,本史亦不皆实录。光所采者,自正史外,相传凡二百二十二家……旁搜博引,抉摘幽隐,择可信者而从之。有旧史所不详者,亦皆参互考证而明其所以阙疑之故。既著其文于《通鉴》,又本弃取之意,辨论而折衷之,使读者晓然于记载之得失是非,而不复有所歧惑,千古史法之精密,实未有过于是者。
韩先生编纂《汇编》深谙宋代史学考异之法,其考异成果反映在每条正文之下韩先生所作的注文中。据王天顺先生的统计:“《汇编》一书共收录资料正文16900条(附录未计),对每条资料,他都要搜求异本,广集他书,综合运用对校、本校、他校、理校以及对勘碑铭等方法,订正其字句的脱、衍、错、讹。并将‘参见’文献中的相关资料录入注中,以资补阙备异。”
《汇编》各条正文之后的注文多少不等,注文多者,如所录《元史·李恒传》后有注115条,正文仅1800字,《察罕传》后有注112条,其余各条正文之后,有注文四五十条、六七十条者相当多,个别的仅有一二条。各条正文题目之下,都注明未曾采录的参见文献,最少的有一种,最多的有八种。韩先生用这些参见文献与正文对勘,以碑文与文献对勘订正其文字衍、脱、讹、误,校雠其异同。数十万条注文,大半是这些内容。分开来看,每条不过解决一二个字或十数个字的问题,合起来则数量十分巨大。正是由于编者不遗饾饤之细,方成丘山之巨,从文字上梳理了党项、西夏历史的材料,极大地便利了读者。概言之,韩先生平生尽瘁之作《汇编》的史料学成就,即表现在文字校勘、史实考证、文献的有序排列和备异补阙三个方面。
这是对《汇编》极为中肯的评议。
第三,从《汇编》看汉文党项与西夏资料的史料价值,有以下四方面的表现。
1.毋庸置疑,《汇编》所载叙的党项与西夏史实是西夏人之外唐五代宋辽金元各王朝朝野对西夏的认识和评价,或者说汉、契丹、女真、蒙古眼中的党项和西夏。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反映西夏建国前党项族发展史和蒙古灭亡西夏及元朝时西夏后裔的汉文文献,是西夏时期所存留文献(不论是汉文还是西夏文资料)所不能取代的,因为汉文党项史料、元代唐兀氏人物传记资料,是中原王朝根据观察了解党项人、唐兀人的生活实况而记录,况且党项族和唐兀人中有识之士要么在中原政权供职,要么作为党项酋长首领,受宋辽金元的封授,与中原王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党项人没有留下文字,而西夏自守畛域,敌对并峙,自己的著述也没有留下来相应的记录。所以中原王朝的记录就是最直观的第一手资料,这与西夏文创制以后所留下来的文献具有同等价值。由此想到韩荫晟先生说过的话:“党项羌是地道的中国土生土长的民族,其活动没有越出现在中国的国界,不像历史上有些民族的活动是跨越国界的。”
这句话掷地有声,党项族的发展史,几乎没有其他文字记载,而且党项与吐蕃、回鹘、蒙古的关系也主要借助汉文献的记载,是故党项与这些民族的关系,不能同与汉族政权的关系相提并论,又凭什么要把吐蕃的传说历史与汉文献相提并论?
2.党项和西夏传、党项族人物传志(包括党项族在宋为边将、宋夏缘边边将)等资料,载叙了早期党项族的兴起、迁移、分布过程,宗族部族组织形式,夏州藩镇的形成、拓跋势力消长,李继迁、李德明、李元昊的建国历程,政权机构,典章制度,早期官职渊源。官职、聘使、帝王尊号、年号、庙号、风俗、政令、服饰、礼乐、地理(辖境)郡县、都市、军队、学校、宗教、战争过程、和约、世袭、后宫,“其设官之制,多与宋同。朝贺之仪,杂用唐、宋,而乐之器与曲则唐也”。“今史所载追尊谥号、庙号、陵号,兼采《夏国枢要》等书。”
记述党项西夏风俗,物产,民众,西夏朝贡,聘使来往流水账,战争,婚姻,等等。虽然有些载叙相当简略,但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西夏绝大多数的官名、地名、族名来自汉文献,李继迁之前祖先的历史有赖汉文献得以保存。皇帝世系有赖于汉文献保存。所有这些是考古资料和西夏文资料所不能相提并论的。
3.《汇编》第三部分主要载叙隋唐五代与党项的关系、宋辽金蒙元与西夏关系(主要是战争、朝贡、聘使、民间交往,还有相当大部分资料涉及宋对西夏的战略决策、边防互动),其中宋夏关系是其荦荦大者,中卷六册编年史即以宋夏关系史为主流,蒙古灭亡西夏及元代西夏人物传记资料构成《汇编》第二大方面,第三是辽金与西夏的关系。同时第三部分散见资料对第一、第二部分资料载叙的史实内容有较大补充。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前揭散见资料编年(包括散见之人物资料)约占全书的90%,而宋人的著述又占了绝大多数,这不仅说明宋代对西夏的重视,更说明西夏对外交往的方向,绝大多数时间是在西夏东面的宋朝,其次才是西面的吐蕃、回鹘和北面的蒙古,西夏史研究迄今对于西部的边界都还不是很清楚,这正是缺乏史料载叙之结果。或许有人说没有材料不等于没事发生过,但是历史没有如果,没有假设,一分材料说一分话。
4.从杜建录主编的党项与西夏史料汇编索引工程《党项西夏文献研究——词目索引、注释与异名对照》(简称《文献研究》)看《汇编》的史料价值。《文献研究》是一部具有索引工具书性质的党项与西夏历史百科全书。分六卷四册,都500余万字,2011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是书在《汇编》基础上,扩大征引书目,全面收录汉文文献中有关党项与西夏地理、人物、职官、国名、纪年、民俗、社会、宗教、部落及其他方面的词目,同时对党项与西夏地理、宗族、姓氏、人物、官职异名逐一列表对照,并附党项与西夏世袭表、西夏帝号表、西夏纪年表、西夏交聘表等。
杜建录在序言中说:“著名史学家韩荫晟先生耗费了30余年的心血,编纂出500万言的《党项与西夏资料汇编》,奠定了汉文西夏文献的基础,成为西夏文献整理研究的丰碑。然而《党项与西夏资料汇编》按编年体排列,没有音序或笔画索引,读者使用起来有诸多不便;同时该资料汇编出版后,又有大量新资料的刊布和发现,如收录在《中国藏西夏文献》金石编中的夏州拓跋政权墓志铭、《俄藏黑水城文献》中的相关资料,加上《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大诏令集》、《宋朝诸臣奏议》等一批善本古籍点校出版,纠正了影印本的许多错误。因此在《党项与西夏资料汇编》的基础上,对文献资料进一步研究,完成资料索引、标注与异名对照,是一项必需的工作。”《汇编》词目16900多条,而《文献研究》词目多达50000余条。但是在学界讨论争议较多的问题上《汇编》所收遗漏较少,譬如卷二宗族卷,根据“所有党项与西夏宗族(注明所在地,包括西夏州郡与宋朝沿边州郡)”的数据统计党项族族名、部落名总计581个,其中《汇编》收录502个,《文献研究》增补79个;“沿边吐蕃(包括潘罗支、唃厮啰、河湟或熙河吐蕃)、回鹘等少数民族部落与族帐(注明所在政权或所在地)”总计293个,其中《汇编》250个,《文献研究》增补43个。
再如宋辽金元对西夏国家和西夏人的称谓,颇能反映当时官私的看法,具体如下。
夏国844次、西夏565次、夏506次、夏人506次、西人452次、西界125次、西鄙45次、夏台14次、大夏12次、李氏8次、西夏国3次、西朝1次、邦泥定国(又作邦泥鼎国,大白高国西夏语称)2次,计3083次。
羌667次、西羌78次、羌人76次、羌豪51次、羌族24次、夏羌5次、黠羌5次、羌虏6次,计912次。
夷狄59次、羌戎31次、戎狄21次、蛮夷11次,计122次;戎242次、西戎236次、戎人31次、夏戎16次,计525次;狄44次、夷65次、虏8次、胡10次、夏虏12次,计139次。以上三者,合计786次。
蕃部678次、蕃343次、西蕃162次、蕃兵118次、蕃落97次、蕃族83次、蕃户43次、蕃人13次、蕃僧12次、蕃夷9次、蕃戎9次、番9次,计1576次。
熟户231次、属户50次、熟羌10次、属羌18次,计309次。
夏贼86次、贼界37次、西贼78次、蕃贼41次,计242次。
通过是书索引可以了解很多信息,对于认识《汇编》的价值颇有益处。笔者按:特别是宋辽金元对西夏国家和西夏人的称谓,无可辩驳地表明西夏属于华夏文明,绝没有将西夏视作中亚文明。
1.一般地说,整理文献资料应当考虑五个方面:史源考、引书考、疑年考、版本考、史事考。韩先生辑录史料的编例大致照顾到这五个方面:“所收资料以初见为主,因袭者不录,但注明参见。转引资料及有关专著可补正初见资料之脱误者,则注入有关条文,或作正文。同书重出资料,以纪、传为主,志、表为辅,纪、传失载者,则录志、表为正文。《宋史》与《辽史》、《金史》纪事,每有真伪难辨者,则两存其说,互为参证。重修书,若《新唐书》、《新五代史》、《新元史》之类,所载事迹有同于旧史而详略悬殊者,不易校注,亦并存之。唐宋人所著杂史、文集、笔记等,内容超出主要资料者,则作为原始资料收录。”但是韩先生同时强调:“以二十四史中有关部分之资料为主,旁及当代史学著作、文集、金石史料。引用书目见各卷卷末。”这种编排方式,从史源学的角度来说,是值得辨析的。
《通典》记述南北朝、隋时期的党项是沿袭《隋书》、《北史》,但唐初至中期则早于新旧《唐书》,从史源学的角度来说,《通典》不仅编纂时间早于新旧《唐书》,而且依据的史料也早于新旧《唐书》。《文献通考》与《宋史》相比,其宋代的史料价值不比《宋史》低,《文献通考》依据的史料也是宋人的国史,而且早于宋史的编纂,有人在比勘典章制度时以为《文献通考》优于《宋史》,甚至认为《宋史》编纂者参考过《文献通考》。可见引述相同史实时,应当是《文献通考》早于《宋史》,虽然《文献通考》党项传没有《宋史》党项传详细,但应当列为参考。《文献通考》卷三二二《舆地考》八,对于《古雍州》陕北、河东、灵夏、朔方之地的考述,特别是唐中叶以后的辖属变化,是颇有史料价值的。
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早在1998年笔者就曾指出其与《宋史》史料价值的比较,“以《宋史》作为论述西夏史实的首选材料的做法,已无可厚非。只是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宋史》繁芜,失于考订,一向为史家诟病。而《长编》记述可信程度较高,也为史界公认,且记述的内容系广泛搜集《实录》、《国史》、《会要》等各种官私记载,比主要取材于官史中记述最略的纪传体国史《宋史》更为翔实”。需要补充的是,蒙古人获得的宋人记录因战火并不完备,且修史时已距宋朝灭亡近一百年,修史时间只有两三年。而《长编》则不同,李焘不仅可以看到完备的实录、国史以及同时代的宋人著作,而且历时四十载,又经过学习司马光的长编考异法对材料的辨析,所以同源的资料当然应是《长编》在前,《宋史》在后。由此可以进一步引申,从史源学的角度,同一条史实,如皇帝诏书、大臣奏议、内外制、墓志铭等,只要在存留至今的文献中,史料的源出顺序应当是:个人文集、《宋名臣奏议》、《宋会要》、《长编》、《东都事略》、《玉海》、《文献通考》、《宋史》。
2.《汇编》选择资料的时限是566—1368年,凡这个时间段留下来的资料即是党项与西夏的史料,换言之,这个时限的历史过程的种种痕迹和活动主体人群的生命是不能重复的,因此这个时限留下来的所有文字、文物、口传等资料也是不能重复的,过了这个时限就属于后人研究历史的文献或成果。
举例说,《宋史》是元朝史臣编纂的,但他们依据的是宋人留下的各种资料,而这些资料在编纂完成后大多散失了,有的永远泯没,所以《宋史》因保存了宋人的记录而被视作宋代的史料。明清人编纂了上百部新宋史,为什么没有一部能取代《宋史》呢?就是因为明清人不能再看到宋人留下的《日历》、《实录》、《国史》,而明清人能看到的文集、笔记、碑刻等等资料迄今大多仍在流传。明清人编写的新宋史既没有依据他们见不到的宋人记述,又依据至今还在流布的宋人记录,因而他们编写的新宋史就不具备史料的原始性,这就是明清人编的新宋史不能取代《宋史》的原因所在。
由此来看《汇编》的引书就存在瑕疵。王天顺先生曾回忆2002年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汇编》在小组讨论遇到的质疑:“有广东来的一位教授提出《新元史》不能当作史料而《汇编》中征引《新元史》的许多材料,这很成问题。我答辩:《新元史》能否当史料,要和《元史》比较后才可下结论。韩先生把《汇编》中著录的《元史》材料,一一和《新元史》中的同类材料作了比勘,足证二书互有详略正误,《新元史》为什么不能当史料。”
就历史著作编纂水平来说,柯劭忞的《新元史》确实是一部水平很高的著作,但是《新元史》编纂有两个基础,一是以《元史》为主,二是利用了《元朝秘史》和《元史译文证补》。但是明朝史臣编纂《元史》之后散失的资料,不可能再重现,而《元朝秘史》和《元史译文证补》迄今仍在刊布,《新元史》提供了哪些新史料呢?很少。所以《新元史》是补充、订正《元史》的高水平“研究”著作,但不能作为原始史料,这也是不言自明的。如果要引用第一手资料,为什么不直接引用载叙了已散佚又不能重现元人历史记录的《元史》,和现今能看到的新材料《元朝秘史》与《元史译文证补》,而要引用《新元史》呢?所以一定要区分,唐五代辽宋金元“时下”人的记载和后人对唐五代辽宋金元时期历史活动(包括历史文献)研究著作之间的联系和分野。
由此而论,《汇编》上卷引书清邵远平《元史类编》、近人屠寄《蒙兀儿史记(蒙史)》、近人柯劭忞《新元史》,中卷引书清历鹗《辽史拾遗》,下卷引书清萨囊彻辰《蒙古源流》、清洪钧《元史译文证补》、清施国祁《金源札记》、近人宗典《柯九思史料》,不宜作为原始史料书籍来辑录。
3.《汇编》第9册补遗卷,辑录明清人编纂的方志29种,多处征引《甘肃新通志》、《陕西通志》所载叙的资料。用不是辽宋金元时期的资料补遗,不仅不能补苴罅漏,反而有损于全书的学术价值。众所周知,方志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当时人编纂当时当地的历史活动的方方面面。对于前朝的追记,一般价值不高。具体到对党项与西夏资料的载叙更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宋元留存下来的方志数量极为有限,而大量明清方志对唐五代宋辽金乃至更早时代的追记多是从前朝正史、编年史、文集、碑刻等撷取,而这些资料一般现今都能看到,现今难以看到的唐五代宋辽金夏资料,其实在明清时期已佚。譬如前述明代编纂的两部宁夏方志就是显例,两位作者的西夏知识并不比我们现今知道的更多,除了补充辑录极少数的碑刻资料外,所知极其有限。当然明代天一阁方志大量存续宋代的资料,因而颇受治宋史学者的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天一阁方志修志时尚能见到宋代方志,而由于宋代方志绝大多数都不存,故天一阁明代方志价值很高。但是今天水以西从宋初就不在其疆域之内,是故不论是天一阁明代方志还是《永乐大典方志辑佚》,都没有有关明代的西北方志的资料来源,所以从史源学的角度而言补遗卷所用方志史料价值很低。而且有的方志本身是辑录现存唐宋文献,为何在补遗中要重出呢?公元933年第22条:
芦关,在县北一百五十里(县册),有东西二城遗址(《雍胜略》)。延昌北有芦子关,长庆四年,筑城于关北,以护塞外(《唐书·地理志》)。盖(按:此为芦之误)子关属夏州,在塞门镇北,去镇一十八里(《元和志》),后唐长兴四年,李彝超以夏州拒命,命药彦稠等讨之,进屯芦关,彝超遣党项抄掠,官军自芦关退保金明(《通鉴》)。自芦关南入塞门为金明路,旧有芦关塞(赵珣《聚米图经》)。淳化五年,李继周以阿都关、塞门、芦关等寨最居边要,遂规修筑寨城(《宋史李继周传》)。(第7235页)
显然《陕西通志》是辑录概述唐宋文献的记载,而且所引文献今天皆可查到。虽然所叙并无错讹,但是这已属于地方史研究的性质,而不应作为原始材料再一次辑录,《陕西通志》的编写已属二手材料,再辑录则属三手资料。这种情况在散见资料编年辑录补遗中不是仅见而是见于多处。
尽管明清方志中辑录的地名、路线及方位注释可补充和细化正文材料,在研究西夏历史时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也不适宜作为原始资料。
《玉海》是大型类书,是宋人编纂的少数高质量的类书之一,保存了大量宋实录和国史的资料。不过这部书的编纂主要是为报考博学鸿词科的士人科举所用,按照《汇编》的编例,《玉海》的材料应属于参见。不仅如此,《玉海》叙述西夏史实时多是概括整合原始资料,反映在《汇编》一书,所补《玉海》的资料多与第三部分正文重出,譬如《散见资料编年辑录补遗》公元631—1044年系事第58条,实则对中卷第一册公元1044年系事第5条、第14条、第20条、第39条、第40条,公元1005—1006年系事第93—97条、第107—114条、第120条,
所辑录资料的概括整合,明显改变了资料的原貌,显然有违全书编例宗旨。
《汇编》有的材料并不是原始资料,但是却作为正文补充,譬如《散见资料编年辑录补遗》公元1045—1088年系事第77条,所引《草木子》卷三:“王介甫为相,命门客李复圭为将,使攻西夏永(水)洛城,丧师亦数万。是皆取非才于亲昵,皆由君不知将,将不知兵,未有不败其国者也。”(第7327页)这条材料所记史实韩先生自己已在注文中判断有误,可是为何又把这条严重违背《汇编》编例主旨、有明显错误的明人笔记材料作为补遗呢?殆不可解。
《汇编》选择史料书籍的版本比较审慎,但所选《续资治通鉴长编》为清光绪辛巳(1881)浙江书局校刊本,此本并未改正四库全书本对《长编》的改动,譬如将“回鹘”改为辉和尔,虽然韩先生也注意到此本与中华书局标点本不同:“辉和尔”作“回鹘”,
但是引述资料时并没有回改,使得“辉和尔”与其他文献的“回鹘”互见,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党项不是自称而是他称,故韩先生提出研究党项要与西夏视作一个整体,而研究西夏要突出党项,不是对西夏主体民族的合理提法。西夏人并不称自身为党项,就是弥人或番人也是区别西夏国内讲不同语言的民族而已。西夏人用西夏语创作的文史宗教作品很有限,大量典籍翻译自汉文作品,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必过于突出“党项”,这是受现代民族识别影响的一种表现,在强调民族差异的同时更应强调民族的文化认同。另外史料中涉及党项族源的问题,《汇编》多以其主观意见为是。
《汇编》补遗卷所列引用书目有一些鲁鱼亥豕之误。上卷引书:《元史类编》作者元邵远平,应为清邵远平;《东都事略》宋王偁,应为宋王稱。中卷引书:《三朝北盟会编》宋徐梦萃,应为宋徐梦莘;《契丹国志》元叶隆礼,应为宋叶隆礼;《大金吊伐录》金失名,应为金佚名;《京口耆旧传》失名,应为佚名;《能改齐漫录》,应为《能改斋漫录》;《容齊随笔》,应为《容齋随笔》;《涑水纪闻》,应为《涑水记闻》;《铁围山丛谈》宋蔡條,应为宋蔡絛;《清波杂志》宋周辉,应为宋周煇。补遗卷引书:《文昌杂录》宋罗元英,应为宋庞元英;《霏雪录》明镏續,应为明镏績;《河南通南》清顾栋高,应为《河南通志》清孙灏,等等。全书正文也不乏此类鲁鱼亥豕之误。
《汇编》最大的遗憾是“党项”误用作“黨项”,补遗卷用的是正写“党项”,与前八册不同。虽然编者在序言中作了解释,“因正文软片十年前既已打出,不便一一修改,此次重印时只将书名改正”。但是这个词非一般词,而是主体词,不能有错。即使再晚点出版或再花些功夫也应纠正。一部以党项为主题的史料书,而令其错误一仍其旧,不能不是一桩莫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