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强调以裕民为核心之恢复路线的支持者中,最为主要的群体就是道学士大夫。下面选择活跃于孝宗时期的部分有代表性的道学士大夫,考察他们对于孝宗恢复路线的态度,以及自身有关恢复的主张。
1.张栻
张栻与朱熹、吕祖谦并称“东南三贤”,差不多是孝宗时期道学群体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在恢复上的立场如何呢?作为抗金领袖张浚之子,张栻的出身本就赋予了其不同寻常的身份,加之早年在其父幕府担任参佐幕僚职务,“内赞密谋,外参庶务”,表现出了突出的军政才能。
特殊的出身和突出的才能,让张栻一度成为孝宗、虞允文等人心目中可以襄助恢复的理想人选,虞允文“意栻素论当与己合,数遣人致殷勤”。
然而,张栻选择站在了虞允文等人的对立面,对后者的数致殷勤皆“不答”。入对孝宗时,他提出了对恢复的看法:“夫欲复中原之地,先有以得中原之心;欲得中原之心,先有以得吾民之心。求所以得吾民之心者,岂有他哉?不尽其力,不伤其财而已矣。”
恢复中原当从赢得民心,尤其是赢得本国民心开始。如何才能赢得民心呢?主要办法就是爱惜民力,保存民财。
有鉴于此,张栻对孝宗君臣汲汲于理财以图恢复的做法深为不满。担任侍讲期间,他利用经筵的机会向孝宗反复阐发以民为本的理念:“臣观三代令王,必知稼穑之艰难,其后妃必知织纴之勤劳。惟其身亲之,视民如伤,其心诚痛切也。后来只为不知艰难,故都不省察,但见目前一事之办、一令之行,不知百姓流离困苦于下。”只有以百姓之心为心,才能真正赢得民心亲附,而赢得民心正是帝王为治根本:“若人主之心,念念在民,惟恐伤之,则百姓之心自然亲附如一体。若在我者先散了,此意思与之不相管摄,则彼之心亦将泮涣而离矣,可不惧哉!自古帝王为治,皆本乎此。”但“兴利之臣”为求己说获用,时常非毁此种以民为本的观点,“后世兴利生事之臣,先毁薄此论,谓之陈腐,亦无怪其然。盖须指此为陈腐,则彼兴利生事之说方得而进”。当时“兴利之臣”宣扬两种言论:“或云‘小害无伤’,或云‘要得立事,扰人不奈何’。”前者认为为实现某种目的,对百姓造成一定伤害是可以允许的;后者认为若要做事,对百姓产生一定的扰动也是在所难免。张栻称:“此等议论,乃坏国家元气毒药。”他针对后者评论道:“济大事必以人心为本,若未曾做得一毫事,先扰百姓,失却人心,是将立事根本自先坏矣,乌能立哉!”张栻发此言时朝廷面临的首要之务便是恢复,“兴利之臣”的大量涌现正是孝宗注重理财的直接结果。因此,此言并非泛泛而论,乃是针对孝宗恢复路线的婉转批判。不过,张栻同时又对另外一种以“养民”为名而苟且偷安的言论加以了批判,“然而又有一等颓堕苟且之论,借养民之说,却是要玩岁愒日,都无所为,此反害正论。臣所论先王养民之政,盖其所施行,具有本末先后,正合朝夕讲究,以次行之,非是恬然不为”。
很明显,张栻并非反对孝宗的恢复志向,而是对其为恢复而采行之路线的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养民赢得民心,才能真正实现恢复大业。
2.朱熹
“东南三贤”中的另一位道学大儒朱熹,据称其曾说道:“言规恢于绍兴之间者为正,言规恢于乾道以后者为邪。”
朱熹是否说过此言姑且不论,
但他反对孝宗主张之恢复则是确凿无疑的。与张栻一样,他反对孝宗恢复同样并非出于对恢复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孝宗恢复路线的不能苟同。在张栻神道碑中,朱熹批评虞允文:“虽以恢复之说自任,然所以求者类非其道。”
乾道年间,朱熹致信张栻:“熹尝以为内修外攘,譬如直内方外,不直内而求外之方固不可,然亦未有今日直内而明日方外之理。须知自治之心不可一日忘,而复仇之义不可一日缓,乃可与语今世之务矣。”
认为对金复仇当以自治为基础。朱熹口中的“自治”又有着怎样内涵呢?本节开头提到,在朱熹眼中,富国强兵的恢复路线纯粹是“管商功利之说”,最大弊端就在于病民。据王柏称,朱熹针对富国强兵批评道:“国富则民贫,兵强则民病。”
因此,富国强兵不是恢复的正确道路,恢复应从爱民开始。朱熹对弟子言道:“某常见一宰相说,上甚有爱人之心,不合被近日诸公爱说恢复。某应之曰:‘公便说得不是,公何不曰爱人乃所以为恢复,恢复非爱人不能?’”
此宰相为谁不得而知,但“诸公爱说恢复”必是指孝宗时。这位宰相的意思是,孝宗本有爱人之心,只因朝中大臣爱说恢复,致使孝宗未能真正做到爱人。将恢复与爱人对立起来,正是孝宗坚持富国强兵恢复路线的结果,所以这位宰相实际上是在指责孝宗的恢复主张。朱熹认为,宰相此说并不恰当,他应该奏明孝宗爱人正是为了恢复,也只有爱人才能实现恢复。可见,朱熹并不是在否定这位宰相的观点,而是指出仅仅批判孝宗路线是不够的,还需要向孝宗指明爱人才是恢复根基,如此才能将热心于恢复的孝宗从富国强兵的路线上转变过来。将这段话与前引朱熹致张栻信中之言相对照,可明显看出,朱熹所说“自治”的核心内容即是“爱人”。在朱熹一系列奏疏中,这一观点有着清晰体现。
淳熙七年,朱熹在南康知军任上应诏上疏,陈述了在实现恢复与改善民生关系上的看法。他开宗明义地指出:“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改善民生主要在于减轻民众负担,轻徭薄赋,与民休息。鉴于朝廷财政的大部分耗费于军队,治军理应成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他对孝宗为实现富国强兵而过分汲取州县财赋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当时任事之臣“惟务迫趣州县,使之急征横赋,戕伐邦本。而其所以欺陛下者,则曰如是而国可富,如是而兵可强。陛下亦闻其说之可喜,而未究其实,往往误加奖宠,畀以事权。是以比年以来,此辈类皆高官厚禄,志满气得,而生民日益困苦,无复聊赖。草茅有识之士相与私议窃叹,以为莫大之祸、必至之忧近在朝夕,顾独陛下未之知耳”。为避免出现这“莫大之祸”就必须改弦更张,“为今之计,欲讨军实以纾民力,则必尽反前之所为,然后乃可冀也”。朱熹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一、“选将吏、核兵籍可以节军赀”;二、“开广屯田可以实军储”;三、“练习民兵可以益边备”。行此三者以实现裕民之成效,可能需要十数年时间。在这段间隔期中如何改善民生呢?朱熹指出:“其功效未能遽见之间,而欲亟图所以纾州县民间目前之急者,则愿深诏主计将输之臣,且于见今桩积金谷绵绢数内,每岁量拨三二十万,视州郡之贫乏者,特与免起上供官物三五分而代其输。”如此力行十数年,“州县事力既益宽舒,然后可以禁其苛敛,责以宽恤,岁课而时稽之,不惟去其加耗预借非法科敷之弊,又视其土之肥瘠、税之轻重而均减之,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复流移漂荡之意。所在旷土,亦当渐次有人开垦布种,而公上之赋亦当自然登足,次第增羡,不俟程督迫促而国真可富,兵真可强矣”。
可以看到,朱熹之说与孝宗的富国强兵路线差不多截然异趣,孝宗强调通过理财以尽快聚集起财富,为此不惜暂时劳民。朱熹则认为真正的富国强兵当从改善民生始,为此不惜让朝廷拿出封桩储存的财赋为民众代缴赋税。双方可谓同归而殊途。朱熹此奏令孝宗深为不满,大怒道:“是以我为亡也。”
在孝宗看来,朱熹所言无异于指责恢复路线为亡国之道。端赖宰相赵雄从中缓颊,朱熹方免遭惩处。
淳熙九年,在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任上的朱熹“以前后奏请多所见抑,幸而从者,率稽缓后时,蝗旱相仍,不胜忧愤”,
再次上疏批评时政。他首先指出“累年之旱,谴告已深,今日之灾,地分尤广,非惟官府民间储备已竭,而大农之积亦已无余。又当大礼年分,户部催督州县积年欠负官物,其势不容少缓。凡所以为施舍赈恤之恩者,窃恐又必不能如去年之厚”。认为这正是“安危治乱之机,非寻常小小灾伤之比也”。接着他提出救解之道,一是要求孝宗下诏罪己,承认治国失策,“为今之计,独有断自圣心,沛然发号,深以侧身悔过之诚,解谢高穹。又以责躬求言之意,敷告下土。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以承皇天仁爱之心,庶几精神感通,转祸为福”。二是采取一系列具体举措,切实减轻民众负担。“其次则唯有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籴之本,而诏户部无得催理旧欠。诏诸路漕臣遵依条限,检放税租。诏宰臣沙汰被灾路分州军监司守臣之无状者,遴选贤能,责以荒政,庶几犹足以下结民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这些具体举措的主旨很明显,就是要求朝廷减轻对地方财赋的攫取。同时,将救灾恤民作为地方施政重心。换句话说,就是要求将裕民作为治国根本。若不能做到这些,“臣恐所当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
他还致书宰相,更为直白地表达了自家主张:“大抵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为阿谀顺指之计。此其自谋,可谓尽矣。然自旁观者论之,则亦可谓不思之甚者也。盖民之与财,孰轻孰重?身之与国,孰大孰小?财散犹可复聚,民心一失,则不可以复收。身危犹可复安,国势一倾,则不可以复正。至于民散国危而措身无所,则其所聚,有不为大盗积者耶?”
严厉抨击了朝廷为理财而过分聚敛,以至不顾民众生计的行为。
3.吕祖谦
东南三贤中,吕祖谦在道学上的地位在后世可能较朱熹、张栻为弱,但在孝宗时期,其影响力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全祖望即称:“乾、淳之际,婺学最盛。”
面对孝宗的锐于恢复,吕祖谦同样持有异议。乾道年间,他在召试馆职的对策中言道:“天下之患,懦者常欲一切不为,锐者常欲一切亟为。甲兵朽,
钺钝,养痈护疽,偷取爵秩,各饱其欲,而日朘月削之患独归国家,是滔滔者既不可胜诛。号为有意斯世者,又复不审前后,不量彼己,而轻发之,终无于是。”
在一道策问中,他又言道:“孱儒腐生,玩岁愒日者,固不可与论恢复之略。鸣剑抵掌,志吞狼居之北,莫不壮其快,然横挑强敌,败人事者,又未必非此曹。”
这里指出了孝宗时期朝野流行的两种对于恢复的态度:一种是因循苟且,无所作为,置恢复于度外;另一种则看似奋发有为,志于恢复,却又不能审时度势,轻率妄为,反倒可能破坏恢复事业。后一种锐意有为的“急进”做法正是孝宗所支持,故也成为吕祖谦批判的重点。乾道六年轮对中,吕祖谦言道:“臣窃以谓沮计害成者,陛下既已知所恶,将顺奉承者,陛下亦当知所察。”“沮计害成”即是指那些因循苟且,不思进取之辈,也正是孝宗厌恶的对象。而所谓“将顺奉承者”,则是指迎合孝宗力主“急进”恢复者,孝宗应当警惕的正是后一种人。在吕祖谦看来,对于恢复大事理应有着详细审慎的规划,绝非凭血气之勇贸然而为即可成功。然而,现在那些“将顺奉承者,多为赞美称诵之辞,既未尝献疑,复无所论难”。这些人“岂所见真如是之同哉?特欲偷取一时之快,以钓爵秩,势迫事急,又为他说自解而去,独遗陛下以忧劳,初非实有徇国捐躯之志也”。
不过皆是些迎合君主,钓取功名富贵之徒而已。
真正的恢复应当如何呢?吕祖谦并未就此展开具体论述,但从在其他各处的诸多言论可以看出,他乃是将普通百姓视作恢复根本。他言道:“国之根本,全在小民。其兴其亡,不在大族,不在诸侯,不在奸雄、盗贼,止在小民之身。”
又称:“国以民为本,无民安得有国乎?故重社稷必爱百姓也。”
国家根本在此,要实现恢复大业根本自然亦在于此,单纯的精兵利甲、金城汤池并不足以成事,“国家到得根本民心已离,虽甲兵之利,城池之固,皆不足恃,以此知古先圣王所以培养根本者以此”。
恢复自免不了对外用兵,吕祖谦指出用兵亦必须以赢得民心为基础:“吾尝论古人之言兵,与后人之言兵,皦然不同。曹刿问何以战,公始对以惠民,刿不以为然,则对以事神,刿又不以为然,则对以听狱。三答曹刿之问,略无片言及于军旅形势者,何耶?盖有论战者,有论所以战者。军旅形势者,战也;民心者,所以战也。二者犹泾渭之不相乱,河济之不相涉。”
“军旅形势”等军事方面的要素对于行军作战固然重要,但决定战争成败更为关键的乃是民心向背,赢得民心则当从与民休息开始。他针对《左传》中有关楚平王用兵吴国的一段记载发表议论:其时,“平王初即位,当时吴灭州来,子旗请伐吴,平王不许,曰:‘吾未抚吾民,未可用兵。’到得即位五年之后,却举兵动众,遂城州来,以挑吴而取之”。楚平王即位之初,面对吴国的挑衅,以尚未能“抚民”为由,选择忍气吞声。五年之后,“平王与左右自谓息民五年,可以用兵”,决定进攻吴国。然而,大臣沈尹戌却断言“楚人必败”。吕祖谦就此指出“学者观此,须知平王徒有息民之名,而无息民之实。……古之所谓息民者,如晋悼公之施舍,已责器用不作,衣服从给,当时三驾而楚不能与之争。他当时既息民于外,然器用不作,衣服从给,亦何尝劳民于内?方可谓之息民。平王虽不劳民于外,而实劳于内,如何便认以为息民”。
原来,楚平王即位五年虽未劳民伤财对外用兵,但在国内骄奢淫逸,大兴土木,对百姓的伤害更甚于用兵,是其所谓“息民”乃有名无实,这也就决定了对吴用兵必败的结局。这段议论充分体现出吕祖谦对外用兵须以真正与民休息为基础的观念。不过,他也与张栻类似,对以“息民”为借口而贪图苟安的言论保持警惕,“后世奸臣之事君,或十年,或二三十年,以息民为言,而缓于用兵者,皆非其本心”。
孝宗虽锐意恢复,但并未能很好的做到与民休息。淳熙四年轮对中,吕祖谦指出:“厥今敌势陆梁,而国仇未雪,民力殚尽,而邦本未宁,法度具存,而穿穴蠧蚀,实百弊俱极之时。”
“民力”本为对金复仇实现恢复的基础,然而如今“国仇”尚“未雪”,“民力”却已“殚尽”。“民力殚尽”的原因明显与朝廷过分攫取有关。在吕祖谦看来,“庶民安,故财用足”,朝廷若要富国亦当从安民开始,“盖民有定居,而上不扰之,则可以生殖财用。上既爱下,下亦爱上,此是第一件。其次欢欣奉上,乐输其财,和气感召,则时和岁丰,万物盛多”。
只有保证百姓安居乐业,百姓才能创造出大量财富,而朝廷的爱民举措亦将获得百姓归心,让他们真正成为恢复事业的支持者。
4.薛季宣
与吕祖谦的婺学同时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学派——永嘉学派,其主要人物如薛季宣、陈傅良等在恢复上也与张栻等人存在着根本上的相通之处。陈傅良的情况将在第六章详细探讨,这里主要关注薛季宣。
薛季宣,字士龙,号艮斋,学者称艮斋先生,乃永嘉学派创始者。
他少年时跟随伯父薛弼宦游各地,“及见渡江诸老,闻中兴经理大略。喜从老校、退卒语,得岳、韩诸将兵间事甚悉”。后师事袁溉,“溉尝从程颐学,尽以其学授之。季宣既得溉学,于古封建、井田、乡遂、司马法之制,靡不研究讲画,皆可行于时”。
可以说是一个服膺于道学而有志于事功之人,吕祖谦就曾言其“向来喜事功之意颇锐”,
但他对孝宗“急进”的恢复路线同样不以为然。他与乾道年间积极支持孝宗恢复的枢密使王炎交好,曾得王炎推荐,但他在与王炎的书信往来中,屡屡对当时的恢复主张予以批判。他对王炎说道:“比年人情苟且,类少深远之谋,众人幸于偷安,狂妄则希生事。偷安固一切不问,生事则轻议伐人。”是则当时流行着两种风气,一种是贪图苟安,不思进取;一种则是不自量力,急于用兵以图恢复。薛季宣对两者皆予以了抨击,而后者指向的无疑正是孝宗、王炎“急进”恢复的主张。他将那些极力鼓吹用兵者称作“喜事之臣”。在他看来,南宋并不具备发动恢复的条件,“方今人人异意,不可谓‘道’,灾变数起,不可谓‘天’,以江左而争中原,不可谓‘地’,以贪戾而帅骄卒,不可谓‘将’,将士不相安习,不可谓‘法’。于斯五者,曾莫之计,又不可谓知之也”。而金朝则并非想象中那般虚弱,“虏能包藏隐忍以成鸣镝之事,未可以无能视之”。宋金相较,亦不过伯仲之间,难言胜负,“我自隆兴、乾道之后,星文屡变,水潦荐臻,流离之民充满道路,骄悍之卒气凌州府,或悖而辱长吏,或起而为盗贼,皆有形验,安可谓加于虏?”
因此对孝宗急于用兵持怀疑态度,“主上用兵之意每形天语,空言挑虏,兵计固当然乎?有谋人之心而使敌人疑之,殆矣!”正确的恢复路线应该是在维持宋金和平基础上的积极自治,“圣人内求诸已,无取于物,我自能而何敌之问焉。国家上当同君臣之心,明忠邪之辨,众贤登进,百度自举,感神格天,何求不获,区区夷虏,夫何足道”。只有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自治过程,方有可能伺机恢复,“至于用兵,则请留待十年之后,必以机会而举”。
薛季宣强调的积极自治,明显与孝宗君臣主张的富国强兵存在差距。在另一封给王炎的信中,他指出:“不正于始,后将迟之。昧者不图,而奔波于军旅甲兵之间,期会簿书之内。此固政之纪纲,国之大事,语其先后,非所急也。天下切务不过数节,自非君臣同德,将何由济?不然,虽光复中夏,犹无益也。”
陈傅良在薛季宣行状中则称:“方虞公锐意于事,一时言利言兵自衒鬻者甚众,守经不阿或被罢斥。公见之晚,犹冀幸一改听。”
“军旅甲兵”自指强兵,“期会簿书”则指富国,围绕此目的所用之人自然多是“言利言兵”者。是则薛季宣所言即针对孝宗、虞允文富国强兵的恢复路线而发。他承认这些事务都很重要,却非当务之急,若执意奉行该路线,即便恢复中原,从长远来说亦于国家无益。在孝宗的召对中,薛季宣表达了对偏重理财的不满,言道:“臣窃怪近世治不及古,自朝廷至于郡县,皇皇财用,弊弊焉常患其不给。百姓朘肌及髓而日以益甚。”认为朝廷汲汲理财的做法给民众造成了深重苦难。
在给时任枢密使汪澈的书信中,亦对竭泽而渔式地理财提出了批评:“比年理财诸公,设为奉上之说,侵渔至于竭泽,郡县习以相高,至民事则缓之,殊失所谓奉上理财之意。”
因此,薛季宣在地方任职时,“凡可以纾民力者,知无不言”。
对朝廷为理财过分攫取地方财赋的做法则予以坚决抵制,担任湖州知州期间,户部奏称:“诸州经总制钱皆出场务酒税杂钱,分隶以纳,今多隐余,分隶不尽,得自便恣用,请更为令,监司给历,州县以凡日收钱,摭实系历分隶,否则劾闻。”各地场务酒税杂钱,本来为朝廷、地方分享,如今户部以部分杂钱收入为州县隐漏私用为名,意图将这部分收入收归朝廷。这显然是在进一步剥夺地方州县的经费以充实朝廷用度。据说“令下,吏相顾莫敢建明者”。薛季宣则“独首奋为当路言之”,
他指出:“自经总制立额,州县凿空以取盈,虽有奉法吏思宽弛而不得骋。若复隶额外征掇其强半,郡调度顾安所取?殆复为佗谬巧,重取之民,民何以胜!”此举引起户部的不满,但薛季宣不为所动,“户部镌谯愈急,公争之愈强”,台谏亦“交疏助公”,朝廷“遂收前令”。
薛季宣认识到造成朝廷汲汲理财的根源在于冗官与冗兵,正所谓“冗官冗兵,害政伤财之本也”,
那么问题的解决就应该从这两处着手,通过整顿官吏与军队来节省开支;而非致力于理财,毫无节制地剥削百姓,以满足冗官冗兵之需。在他看来,要实现恢复“莫若以仁义纪纲为本”,其仁义所施的主要对象就是普通百姓。在他的治国理念中,普通百姓被置于了根本性地位,在《论民力》中言道:“窃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国劳民,未有能固其国者。”他以在荆湖任职的亲身经历指出:“比年以来虚乏甚矣,谓朝廷待敌之计莫若爱抚边民,使其民愿为我氓,安有不济。今日之事反为先困边民,困而流离,何所不至?”
通过爱抚百姓以赢得民心,让百姓自愿支持恢复事业,方是真正意义上实现恢复的正确道路。
5.汪应辰
孝宗朝名臣汪应辰,也对富国强兵的恢复路线进行了批判,着眼点同样在于强调养民之重要。汪应辰“少受知于喻樗,既擢第,知张九成贤,问之于樗,往从之游,所学益进”,又曾“从吕居仁、胡安国游,张栻、吕祖谦深器许之,告以造道之方”。
与朱熹亦关系密切,属道学中人。乾道四年,汪应辰在转对中向孝宗阐述了在对金关系上的立场,他首先对流行的两种和战路线进行了批评:“欲和者则以无事为安,讳兵而不言,偃武而不修;欲战者则不相时,不量力,而姑徼幸于一胜。此二者皆非也。二者皆非,则将何适而可?亦曰反其本而已。反其本者,自治之谓也。”这里的“和”显然是指秦桧以来的主和路线,“战”则当是指孝宗坚持的“急进”路线。他认为两条路线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治”。汪应辰虽然将和、战并称,但重点则在后者,故他强调:“臣愿陛下无欲速,无见小利,而专以自治为本。”对与金朝的和议,汪应辰大致上是认为在“自治”未取得成效之前可暂时予以维系,“夫夷狄而侵中国,此文王之所当愠怒而不释者也,故不殄厥愠。国与夷狄为邻,则聘问之礼有所不可已也,故不殒厥问。苟吾之政事井井乎其有条理,所植之木则拔而茂盛,所行之道则兑而成蹊。以中国之治而制夷狄之乱,则彼将遁逃而日以困穷矣。文王之政,其先后本末之序如此,万世所不可易也”。
朱熹言道:“近世如汪端明,专理会民;如辛幼安,却是专理会兵,不管民。”
明确指出汪应辰与辛弃疾在为官施政上的鲜明区别,就在于一者将百姓作为中心,一者将军事作为中心。汪应辰“自治”主张的核心即在爱民。乾道五年,他上呈《论爱民六事疏》,开篇直言:“昔大有为于天下之君,虽酬酢事变,不一而足,然皆以畏天爱民为本。”孝宗作为有志于恢复的大有为之君,自然概莫能外。随后奏疏对战国之君不行仁政,专尚霸道予以批判。奏疏分别以齐宣王和汉高祖、汉光武帝为例,从正方两方面论证了实行以养民为核心的仁政,看似迂阔不切实用,却是一统天下之正道。紧接着奏疏联系孝宗朝现实,提出了六条具体意见,第一条要求慎重选择监司、郡守等地方官员。第二条批评当时“献言进计之人,类多舍循常而好纷更”,这些“纷更之说”,“听其言则美,施于事则悖,民受其弊,当在于此”。第三条针对州县科敛之弊,“榷货之利,今数倍于前代,州县或科敛以取办,虽未能蠲减,不宜有所增加,以重困民力”。第四条针对地方官员进献羡余以谋进取之弊,“州县费用,比承平时不翅十倍,岂复更有羡余?贪猾之吏,往往刻剥进献。顷虽禁止,未能尽革,自今有犯令者,陛下必行绌罚,以明示好恶”。第五条,针对地方和籴、派役等弊政,“收籴粮储、缮修器械之类,诸所费用,悉宜计其实值,给降本钱,无使州县于百姓重赋之外,复有此等赔累,或更并缘肆为奸利”。第六条则是针对训练民兵之弊,“民竭其财力以养兵矣,而又欲以民为兵,恐其不足以御盗而适以为盗也”。
表面上看,六条举措似乎都只是就地方行政弊病泛泛而谈,无甚特别,但联系到乾道五年前后正是孝宗恢复热情最为高涨的时期,就可看出进献羡余、科敛、和籴、训练民兵等事,无不服务于富国强兵路线。汪应辰强调养民的言论,无异于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路线。
正因如此,汪应辰的批判引起了很大反响,《宋史·汪应辰传》称:“论爱民六事,庙堂议不合,不悦者众。”
“庙堂”当指刚于乾道五年八月拜相的虞允文,《宋史·陈俊卿传》载:“吏部尚书汪应辰与允文议事不合,求去,俊卿数奏应辰刚毅正直,可为执政。上初然之,后竟出应辰守平江。”
虞允文是孝宗富国强兵恢复路线的积极支持者,故与汪应辰的主张恰相抵触,无怪乎会“议不合”。这也决定了汪应辰很难长久立身朝中。汪应辰离朝的经过,《宋史》本传记载:“应辰在朝多革弊事,中贵人皆侧目。德寿宫方甃石池,以水银浮金凫鱼于上,上过之,高宗指示曰:‘水银正乏,此买之汪尚书家。’上怒曰:‘汪应辰力言朕置房廊与民争利,乃自贩水银邪?’应辰知之,力求去。”
“置房廊与民争利”应是孝宗诸多理财举措之一,大概汪应辰曾对此严厉批判,引起孝宗含怒于心,当从高宗处听闻汪家竟然有贩卖水银的行为后,蕴积胸中的愤怒喷涌而出。高宗所指是否属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该故事表明,孝宗与汪应辰分歧的焦点就在于朝廷是否当与民争利,或者说是孝宗秉持的理财路线是否合理的问题。孝宗的不满成为汪应辰被迫离开朝廷的最主要原因。
可以看到,在孝宗时期,与孝宗君臣倡导的以理财为基础的恢复路线相对,出现了另外一条以裕民为核心的恢复路线。两条路线虽然皆将恢复作为最终目标,但实施的具体步骤迥然不同。前者将“理财以富国”作为恢复根基,认为富国优先于改善民生。后者则将“裕民以固结民心”作为恢复根基,强调将改善民生置于恢复的优先位置。以道学中人为主体的士大夫群体成为裕民路线的最重要支持者。在他们看来,两条路线的区别是“义”与“利”的对立。孝宗所主张的乃是不折不扣的功利之路,而裕民路线则属于儒家的仁义传统。较之孝宗的“急进”路线,裕民路线似乎更为稳妥,至少不用冒着立即与金朝交兵的风险。但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方面,该路线耗时更长,至少需要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如刘珙就对孝宗言道:“复仇雪耻,诚今日之先务。然非内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易可动也。”
薛季宣认为:“至于用兵,则请留待十年之后,必以机会而举。”
朱熹亦称:“恢复之计,须是自家吃得些辛苦,少做十年或二十年,多做三十年。”
另一方面,该路线强调在维系和议的前提下积极自治。设想固然美好,却可能让很多苟安者借此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正如胡铨所言:“议者乃曰:‘外虽和而内不忘战。’此向来权臣误国之言也。一溺于和,不能自振,尚能战乎?”
朱熹对此也有着清醒认识,他对黄榦抱怨:“国家只管与讲和,聘使往来,贺正贺节,称叔称侄,只是见邻国,不知是仇了!”
薛季宣亦称:“议和之始,未尝不为善后之说,所谋一遂,则将歌颂太平,文饰礼乐,居身周公之地,以天下为弗复事矣。”
无论是朱熹等道学中人,还是与道学关系相对疏远的蔡戡等人,在给孝宗的进言中皆不厌其烦地强调“正心”,大概就是想通过君主的发愤图强来振作朝野士气,打破因循苟且之局面,只是这显然是相当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