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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关系的改变与爵位制的紊乱

/翦伯赞/

现在我们说到领主的方面。

自西周末叶,由于兼并战争的开始,许多小领主便失掉了他们的土田与民人,而没落为琐尾流离之子。同时许多大领主则“公车千乘”“公徒三万”“穆穆皇皇,宜君宜王”。就从这一时代起,土地所有的形式改变了,因而以此为基础的爵位等级制也开始紊乱了。《书·毕命》云:“世禄之家,鲜克由礼”,正是说明这一历史内容。

到春秋时代,各大封区便等于一个独立国家。《左传·庄公十四年》云:“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左传·昭公七年》云:“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孟子·公孙丑》上曰:“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由此可以想见当时诸侯之权威。由于诸侯权威的高涨,于是便削弱了天子的尊严。这时的诸侯,不但不听王命 ,不缴贡纳 ,而且周郑交质,齐楚窥鼎,变成一个“君不君,臣不臣”的局面了。这样一来,过去天子对诸侯的从属关系,只是以形式上的具文而存在,换言之,即以“礼也”“非礼也”之道德的拘束而被保存。降至战国,则周代的天子反而变成了诸侯的附庸,等级从属的关系依照土地所有的大小而被颠倒了。

同时,从西周末叶起就开始紊乱了的爵位制,到春秋时代就更加紊乱了。当此之时,诸侯的爵位之授予已经不出于天子,而是诸侯随便自称。如郑伯,男也,而称伯;晋,侯也,而称公;秦,伯也,而称公;楚,子也,而亦称公。反之,鲁,公也,而称侯。其他许多小国,皆公、侯、伯、子、男随便自称。 [2] 不仅公、侯、伯、子、男随便自称,而且亦有称王者。如矢为伯而称王、录为伯而称王、 为伯而称王、徐莒吴楚燕皆称王。 [3] 降至战国,则“大则以王,小则以霸”。过去之爵位的等级制,便随着土地所有的形式之改变而被破坏了。

在兼并战争中,许多旧的小领主没落了,代之而起的,是由兼并战争中兴起的武士转化而来的大夫。于是旧的小领主的土地,便夷为大诸侯的县邑,而分赐其有功于战争之武士以为大夫。《左传·哀公二年》云:“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由此足见当时受县受郡之大夫,皆系克敌制胜之武士。如前所述,这些大夫后来又相互兼并,弱者灭而强者大,他们渐渐在大诸侯的封疆以内形成许多保有相对独立性的采邑,因而演变成“狐裘尨茸,一国三公”的现象。不仅如此,这些大夫还企图取诸侯而代之。在春秋时代,弑君的记载,充满史乘。到春秋末,田氏篡齐,六卿分晋,而篡窃之大夫,遂一跃而为诸侯了。到这一时代,所谓“王臣公,公臣大夫”之等级从属关系,已经荡然无存。到战国时,随着新兴商人的土地所有之扩大,郡县制的出现,大夫才纷纷“归邑与政”,交出领邑,交出政权,一变而为诸侯属下的官吏。因而土地所有才得以集中于诸侯,于以形成七国之集权主义的政治倾向。

春秋时代的士,大半都有土地和农奴,所谓“士食田”“士有隶子弟”者,正是说明这一事实。至于战国,随着采邑制的崩溃,便出现了无田无土的士,所谓“士无田则不祭”“士无土则不君”,又正是说明这一事实。此种无田、无土、不祭、不君的士,到战国时便转化为七大诸侯之下的低级行政官吏,或军队组织中之中级干部,有些则投身贵族之门而为其食客。当时之士,诚如《荀子》所云:“今之所谓士仕者,污漫者也,贼乱者也,恣睢者也,贪利者也;触抵者也,无礼义而唯权势之嗜者也。” (《非十二子篇》)

最后说到没落的小领主。没落小领主是封建庄园经济中所排泄出来的一部分历史的残滓。但是,这种历史的残滓,还是沉淀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中,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以身份而论,他们都是封建贵族,但以境遇而论,他们已经沦于饥寒交迫之中。这些贫穷的贵族自从西周末年在共伯和的领导之下举行一次叛乱以后,到春秋时,便再没有力量发动倒转历史车轮的反动。到战国时,他们之中虽然有一部分人还在发出“复古主义”的呼号,但大部分因衣食所迫,都已降志屈身,投依于当时的诸侯,而为其政治使用人。当旧领主与新兴商人的斗争开始之时,这些没落的小领主便出现为游说之士,纵横捭阖于诸侯之间,扶助旧领主以反对新兴商人的势力。这一时代的没落小领主,就是《荀子》所谓“处士”。而这种“处士”,诚如《荀子》所云:“今之所谓处士者,无能而云能者也,无知而云知者也,利心无足而佯无欲者也,行伪险秽而强高言谨悫者也。以不俗为俗,离纵而跂訾者也。” (《非十二子篇》)


[1] 金文中关于诸侯从征天子之记载甚多,如《唯叔鼎铭》云:“唯叔从王南征。”《贞敦铭》云:“贞从王伐梁。”《噩侯鼎铭》云:“王南征,伐角潏,惟还自征,在 ,噩侯驭。”

[2] 郭沫若氏《周代彝铭中无五服五等之制》一文中,关于公侯伯子无定称,曾有如次之考证。郭氏云:“鲁于《春秋》称‘公’,而彝铭中称‘侯’,有鲁侯鬲、鲁侯簋、鲁侯爵。又有王令明公尊,亦有‘鲁侯有卣(猷)工(功)’之语。晋于《春秋》称侯,而晋邦盦自称曰‘晋公’。秦称伯,而秦盄和钟及秦公簋均称‘公’,又有秦子戈称‘子’。滕、薛一律称‘侯’。滕有 簋、 (彝文 字从火)。薛有 侯鼎、 侯盘、 侯匜。楚于《春秋》称子,而楚公钟各器称‘公’,又有楚子簋称‘子’。宋人书中有楚钟数具,自称‘楚王’。邾娄及小邾娄《春秋》均称‘子’,而有邾公华钟、邾公 钟、邾公钊钟均称‘公’,又有邾伯鼎、邾伯鬲则称‘伯’。《春秋》有鄫国称子,而金彝有曾子簋(二器),有曾伯簋,称‘子’亦称‘伯’。《春秋》有邓国称‘侯’,而邓公簋称‘公’。又如鄀乃小国,于《春秋》不与盟会;而有都公簋、鄀公簋、鄀公盂,均称‘公’。”唯郭氏以为公侯伯子,原来即无定称,只是古诸侯之各种不同的称谓。我则以为他们之无定称,是后来发展的结果。

[3] 郭氏前揭文关于古诸侯称王者,亦有如此之考证。郭氏云:“诸侯可称王。如散氏盘‘厥受图矢王于豆新宫东庭’,矢乃周之诸侯而称‘王’。此外,尚有‘矢王作宝尊’。又同卣‘佳十又一月,矢王赐同金车弓矢,同对扬王休,用作父戊宝尊彝’,均称‘王’。而别有矢伯彝则称‘伯’。有录伯 簋,上云:‘王若曰录伯 ,繇自乃祖考有劳于周邦,’下言:‘录伯 敢拜手稽首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朕皇考釐王宝尊簋。’录伯的‘皇考釐王’,就是‘有劳于周邦’的‘乃考’,当然不是周釐王,是亦以‘伯’而称‘王’。又有 伯簋,上言:‘王命仲到归(馈) 伯貂裘,王若曰 伯,朕丕显祖玟、珷,膺受大命,乃祖克 (弼)先王,翼自它邦’;下言:‘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用作朕皇考武 几王尊簋。’是 亦以‘伯’而称‘王’。此外如徐,《春秋》时称‘人’称‘子’者,而彝器中有䣄王鼎、䣄王耑。受椆盂自称为‘䣄王季禀之孙受椆’。沇儿钟自称为‘䣄王庚之禀子沇儿’。莒在《春秋》称‘子’者,而有吕王鬲、吕王壶,又郘肇钟自称‘余戴公之孙,郘伯之子’。吴本称‘王’,有‘攻吴王夫差监’,有‘工 之子诸减钟’,一作‘攻 熊之子诸温’。吴古称句吴,‘工 ’‘攻吴’,即‘句吴’之异文。燕亦称‘王’,有郾王戈、郾王詈戈;而同时亦称‘公’‘侯’,有匽公匜、匽侯鼎、匽侯旨鼎、匽侯簋、郾侯矛。此外尚有 王盉、邵王鼎、邵王簋。(邵同召,疑即燕之别名。)”根据以上例证,郭氏认为皇王后辟与公侯伯子男同为诸侯之通称,并无等级之分。但郭氏所举之以上诸例证,除燕以外,大概皆非周族,如矢如录如 ,皆系羌族。如徐如吕,皆系商族。如吴如楚,皆系夏族。此等诸侯的首长,则是以一种人格出现,故其称王,实为爵位制紊乱以后之事。 Ev1KtkNHtLbIctU5x0Mpm7oiKceKUsQ9pdXkxaXEIxZJWdYyxoLZ2VWuvg7rR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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