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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

从理论框架的角度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是一种动态发展的理论。马克思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解释社会制度的变革过程。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从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力解放的循环往复,实质上可以归结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由此而派生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一个宏大的动态理论框架。

(一)制度变迁的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推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 。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始终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是,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体现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作为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呈现出易变的特征,而生产关系则具有相对稳定性。生产力的变化引起了生产关系的改变,经济基础的变化引起上层建筑的不适应,因而上层建筑也随之改变。马克思十分强调制度变迁的客观推动力量,认为其是由于生产力作为最活跃的因素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即使在上层建筑与相应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情形下,生产力也在缓慢地发展,从而使得生产力与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积累,最终导致制度变迁对其加以调整。正如马克思所言,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这时,新的生产力就要求由新的生产关系来代替旧的生产关系,推动制度变迁的发生。

(二)制度变迁的主体: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阶级

马克思认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变革。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与之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组织形式和国家政权进行变革,才能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体现在社会经济制度变更的历史进程中,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主体,而无产阶级则是共产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主体。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 在封建社会的胎胞里孕育,而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资产阶级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这意味着资产阶级创造的资本主义制度相较于封建制度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更大的潜能,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当社会物质生产力日益强大直至威胁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存在,使整个经济社会陷入“生产过剩的瘟疫” 的混乱之中时,“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 ,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无产阶级将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埋葬者。而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在制度变迁中的主体性蕴含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历史运动中,体现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对制度的创造和选择上,推动着社会历史向前发展。此外,新旧制度的转换仍要受到社会基本发展规律的约束。因此,马克思认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是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主体与推动者。

此外,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权力中心,具有暴力优势,国家的阶级属性职能在人类文明演化的每个阶段都服务于特定历史阶段中处于权力中心的利益集团。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而“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获得的生活地位……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当封建所有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取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 。当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和生产资料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社会意识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竖立其上,进而供给致力于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各种社会制度。资产阶级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本,雇用失去生产资料、除自身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并无偿占有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实现自己的资本增值及利益保障。在资产阶级实行自由竞争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制度的影响下,资产阶级的剥削呈现出隐蔽的特征,自由雇佣这种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不自由——工人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外别无选择。这种隐蔽的剥削带来了伦理上的正当性,使得资产阶级在保护并实现其阶级利益方面如虎添翼。

然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随着无产阶级革命队伍的形成和壮大,无产阶级夯实了摧毁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进而用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并建立自己的统治。当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建立代表其利益的政府、监狱和法庭等暴力机关,国家会在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指导下,制定颁布有利于保护其统治阶级利益的各项制度,进而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无论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还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迁,只要制度变迁的过程始终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基本规律,便会推动社会物质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会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不断适应调整。此外,国家一方面维持现有的政治、规章和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通过修改调整某些非根本的制度来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也会促使国家供给新的制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通过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与现有生产关系形成积极有效的互动,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革命性和渐进性变迁相结合

谈及制度变迁的路径,马克思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矛盾运动出发,结合阶级斗争的社会现象展开的,认为其充分条件是:一方面,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要达到这样的程度:不变革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另一方面,原有的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发挥殆尽,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马克思强调了社会制度的发展演化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自我革命过程,制度演化在长时域视角下总是向更高级的形态发展。

马克思受唯物历史辩证法支配,认为制度变迁是量变与质变、渐进与革命的统一,其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社会革命暴力打破原有旧制度,产生新制度;另一种是在保持现有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制度进行改革调整。一般是先有微观非根本制度的变化,等渐进式变迁在量上积累到一定程度下,才会导致社会革命,推动所有制与国家制度的质的革命性变迁。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变迁的分析,先是具体地分析资本主义微观企业制度三个阶段的渐进性变迁,然后对股份制的过渡性进行分析,把渐进性变迁引入根本性制度的变迁,认为股份制是扬弃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过渡形式,当微观制度变迁的量变与部分质变到了一定阶段,无产阶级的力量也日益壮大,此时,马克思主张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促进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变迁。“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 。当现有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就必须对既有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从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那么,制度变迁也就势在必行。暴力革命是推翻落后生产关系及其利益集团的必要手段,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掌握政权,进而调整生产关系使其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但是暴力革命并不是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唯一方式,在生产关系的调整或社会变革中也可以在维持原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对部分制度进行改革。

马克思在其理论中,既强调了革命对改变社会的根本性经济制度如所有制层面和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又深入探讨了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如企业制度、股份制等非根本性制度。其制度变迁方式总体而言是渐进性变迁和革命式变迁的结合,但其对渐进式变迁的分析范围仅限在微观的非根本性制度上。如果从根本性制度的变迁上观察,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更多强调革命性的制度变迁方式。 UtXOH50Q4E1/fgWkqzK/VkQC3MDgD7aI3S7STaaGtC/RSLqY+f1qSjKV3/RwYB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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