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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供求价格机制论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其本质上是一种“凝结着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可用于交换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而使用价值体现的是其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既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与存在前提,也是商品得以交换的基础。交换必然需要商品的“买者”与“卖者”,进而产生了需求与供给。需求者要的是使用价值,供给者提供的是价值,二者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密切联系。但是供给和需求并不是在任何时刻都必然相等,在不平衡时可通过作用于商品价格而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下降;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上升,这是马克思阐述的商品供求与商品价格的互动原理,是供求价格机制论中最为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逐步将供求理论发展成为“均衡价值论”,将供给、需求的概念数量化,使均衡价格可以通过数学计算的方法进行度量,进而产生了主流经济学沿用至今的系统性供求价格机制论。供求价格机制论认为,商品的价格由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共同决定,二者交点所对应的价格即为商品的均衡价格。偏离均衡点的供给、需求,一方面意味着市场无法实现商品出清,另一方面则说明商品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该理论认为,影响市场需求的基本因素包括商品自身的市场价格( P )、消费者平均收入水平( I )、商品的替代品/互补品价格( P r )、商品的数量( A )和消费者选择偏好( F )等,记作 Q d = f P I P r A F ,…)。为了分析的简洁性,经济学研究中常将需求曲线简化为商品数量与商品价格的函数 Q d = f P A )。同时,商品的市场价格( P )、商品的生产成本( C )、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价格( P s )和商品的替代品/互补品价格( P r )是影响市场供给的重要因素,供给函数通常被表示为 Q d = f P P r P s C ,…)。因此,从理论上讲,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均衡价格既是商品在市场流通交换中的最优价格,也是对买卖双方最公平的价格。若要探究商品或任一资本资产价格水平合理与否,均衡价格是最为重要的参照标准。加之供求变动对价格产生影响的机制较为直接、便于分析,供需均衡价格能够包含众多微观交易因素等,使其成为价格研究中备受关注的理论与方法之一,是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理论出发点。

住宅商品房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住宅商品房的价值,为贯穿于整个产业链始末所需要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其使用价值则表现为能够满足人类维持基本生存而免受威胁所必需的生理需求与安全需要。住宅商品房的使用寿命较长,并非一次性消费即可完成物质形态的全部损耗,因此其属于耐用消费品类。从理论上讲,定位于“商品——耐用消费品”的住宅商品房,其均衡价格(基础价值)理应由市场供给与需求所决定,遵从市场规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然而,供求价格机制论衡量均衡价格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商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往往无法准确刻画,因此商品均衡价格(基础价值)难以确定。供求价格机制论为研究商品价格的波动提供了明确的分析思路,但“均衡价格”只能停留在理论概念层面,是一个不可观测却真实存在的量值。

基于此,本书从供需角度出发,选取供求价格机制论中被主流学界认可的理论,以住宅商品房销售均价等影响住宅商品房市场供给、需求等变量,构建状态空间模型。通过应用状态空间模型及Kalman滤波递归算法,把住宅商品房基础价值视作不可观测但能反映特定经济系统内真实存在的状态,纳入可观测计量模型分析框架,得出住宅商品房基础价值在特定时间长度内的最优演化路径。该“基础价值”即为本书中测度我国区域住宅商品房价格偏离程度——价格泡沫水平的基准(内容详见章节4.3)。本书通过理论内涵与实证分析的有效结合,打破了“均衡价格”估算在供求价格机制论技术层面的局限,有效消除了理论与实际的割裂,推进了供求价格机制论在实际中的应用,使其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Pq3uKWcveVGLzU6cvwTxMNGDLpBI+0QGdrS8+82Fv0XM8YgM4wigvrJZKvt13z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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