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政府会计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一、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又称“基本假设”或“基本假定”,是指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对长期的会计核算进行的抽象与总结。会计的实践证明,会计基本假设对会计系统的运行是不可或缺的,在目前的实践与认识水平条件下,人们还无法证明它们的非真性。因此,会计理论家模仿几何学设立公理的做法,将其作为基本假设。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同样适用于政府会计,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盖地,2002),是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个体或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其解决的是为谁记账、为谁报告的问题。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之一,明确会计主体就是明确会计核算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确立会计主体,才能明确相应的会计责任和会计信息的提供。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这些统称为“政府会计主体”。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是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可见,这些政府会计核算的会计主体是以“预算拨款”为核心的国家“供养”单位,强调的是“预算”关系,进一步与企业会计进行明确的区分。

按照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政府各单位按其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三级预算,包括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是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是向主管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是向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这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信息逐级上报汇总,最后形成部门会计信息。各部门会计信息汇总到同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政府会计信息;各级政府会计信息逐级汇总到财政部,形成国家的政府会计信息。

(二)持续运行

持续运行假设是一种时间上的假设,是指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无限期地、持续地进行下去。当然,未来总会有不确定性,假定一个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能够无限期地延续似乎有些极端。但在理论研究和实际业务中,只要这个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明确的终止信号,我们就可以将其视为持续运行。另外,与企业会计的持续经营不同,政府组织的持续运行主要是指持续地履行政府职能。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假设是建立在持续运行基础上的,是将各会计主体无限延续的、紧密不断的业务活动人为地分割成一个个等距的时间段,以便分阶段核算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编制会计报表。这是一种人为的划分,是在持续运行的前提下,假设政府会计的会计年度以公历日期为准,进行会计期间的划分,分期结算账目、编制报表。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期间采用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中间还可以分为月度和季度。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综合反映业务活动的情况,这是现代会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没有或者放弃这个前提,会计就会失去其基本特征——价值的核算。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是会计的记账单位,会计要实现综合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等信息,货币就成为最理想的计量单位。同时,货币计量隐含着一个内容,即币值稳定。由于货币的币值是波动的,会计在采用某一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时,需要假设该货币的币值稳定,或者变动幅度不大,可以忽略不计。

政府会计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应当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二、政府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与政府会计目标息息相关。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会计工作应该对政府单位、部门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将其提供给相关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即客观性原则,是指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单位实际发生的公务活动为依据,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按照客观性的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应该是政府及其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实际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是真实可靠的,并有合法的凭证作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客观。

(2)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全面性原则强调了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无论是预算会计还是财务会计,都不能随意减少会计信息,应当充分披露会计信息。

(3)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也叫“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有助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随着环境的变化改变的。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模式下,政府会计信息是为满足国家对各政府单位管理服务的,是对资金的收、付、余进行核算管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不断改革,政府会计的信息也应随之变化,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要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和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报告使用者决策、监督、管理的需要,有助于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4)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对从事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提前也不能延迟,应当在当期内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报出,按管理级次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不能影响年度财务工作。及时性原则为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信息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必须在满足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提前结账,也不能提前编制财务报告。

(5)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对经济活动的处理要做到会计政策一致、核算方法统一、计量属性统一,不得随意变更。可比性包括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的可比和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可比。前者是纵向可比,指政府会计对其会计业务的处理应当保持前后期的会计政策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会计核算方法绝对不能变动,如果原有的方法不能满足、适应变化的经济活动需要,就可以对其进行变更。但应将改变的情况、原因以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报告附注中表述清楚,便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后者是横向可比,指不同单位在同一业务的处理上,采取一致的核算口径和会计政策,确保横向的可比性。但这不意味着核算方法没有选择性,不排斥对具体核算进行更有效的处理。

(6)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也称为“可理解性、清晰性原则”,是指政府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相关方、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运用。政府会计信息应简明、易懂,数字记录与文字说明要能清楚地反映政府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也便于审计和监督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因此,会计核算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例如,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单位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非常长,接近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单位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实质上看,承租方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单位的资产。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反映经济实质和现实,最终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在企业会计中,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还包括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只是这些原则在政府会计中不像企业会计一样用得多,故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进一步规定,但是这些原则对政府会计仍然适用。例如,配比原则在进行单位成本核算时仍然适用。

第二节 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

一、政府会计的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即会计客体,是会计主体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是会计管理的受控体,是能用价值量表示的经济活动。由于经济活动的本质是一种资金的流动,可将会计对象抽象为资金运动。

在企业会计中,其客体是企业的资金运动,是对企业资金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进行的反映和监督。在政府会计中,其客体是政府会计的对象,是对政府预算资金在政府单位的运动情况进行的反映和监督。对于政府会计而言,虽然其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双核算”各有侧重,但实质上就是预算资金的运动。

(一)政府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

我国各级政府单位为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执行各项任务、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需要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本级政府预算中进行分配和拨付。政府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领取经费,形成收入;取得资金收入后,用于本单位工作所需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用于水电费、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用于专项任务活动等,形成单位的支出;尚未使用的部分,就形成了结余资金。因此,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即预算资金的收支运动。

(二)政府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

政府单位在履行职责、执行任务、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之际,会发生各类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完成必然会形成单位的房屋、设备等资产,形成应付薪酬、应交税金等负债,也就必然形成单位的净资产,这是经济活动的结果。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是政府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与现金流量等,其会计核算是围绕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进行的,着重反映政府单位的财务相关情况。

尽管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不同,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活动,一方面需要对收入、支出、结余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另一方面需要对其形成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结果进行反映,从而构成了政府会计的两个“功能”,即“预算”和“财务”的双功能。也正因如此,才使“预算”和“财务”两大功能的反映和实现应该在一套账务体系中进行,从而真实、客观和全面地反映了政府会计的运行情况及结果,这是我国政府会计的创新之处,也是我国政府会计道路自信的表现。

二、政府会计的会计要素

如前所述,会计是对资金运动进行反映,会计对象就是资金运动。政府会计也不例外,与企业的营利性资金运动相比较,政府会计的资金运动是非营利性的,其目的是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等,与企业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就资金运动而言,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也是抽象的,所以需要将资金运动具体化,需要按规律对各种各样的会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分类,分解为若干基本的构成要素,从而形成会计要素,以便更加清晰地反映和记录各项经济活动。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就是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经济活动引起的结果进行的一种概括性描述和界定,是会计对象的分类,是根据会计对象即资金运动的经济活动特征所做的划分。

会计要素设置得科学与否,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仅是继续分类设置各要素所属总账账户的基础,更是会计报表的结构框架,进而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科学地确定会计要素,有利于会计科目的设置,有利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标准和计量基础,有利于设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列报方式,对构建政府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两者反映的资金运动有自身的特点,在会计要素上也各有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是按照各自反映、监督的对象进行设置的,更好地反映了各自的特点,能够较为全面、完整地反映“双核算”的会计对象,也是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基础。

(一)政府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

政府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是预算会计对象的分类,是政府会计主体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载体。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也体现了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也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的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前者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后者是指预算安排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照我国预算管理的特点,政府单位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等,预算结余也相应地细分为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结余等。预算结转的分类与预算结余的分类类似。

(二)政府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是财务会计对象的分类,是政府会计主体反映和监督政府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与现金流量等的载体。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

(1)资产的定义。

在企业会计中,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本质特征是:拥有资源的目的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主要衡量方法就是现金流量。

政府资产与企业资产尽管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如会计主体“控制”等,但是拥有资产的目的不尽相同。对政府而言,其拥有经济资源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利,而是为履行政府管理国家的职能服务的。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这些经济资源是政府各单位正常运行、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能必需的,其能为会计主体带来提供公共产品、完成自身职能的潜力和能力。这与企业对于资产的界定有着明显的区别。

(2)资产的确认条件。

政府会计主体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是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能确认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

(3)资产的分类。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以上耗用或者变现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是政府会计中比较特殊的资产,它们不同于其他资产,也不同于企业资产,是我国新发展阶段出现的、能够全面反映政府资产构成情况的资产。这类资产或者在历史上从未入账或者计入其他会计科目,管理基础不牢,情况较为复杂,将其纳入政府会计资产核算和管理体系,既能真实反映我国国有资产情况,也能较好地满足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4)资产的计量属性。

政府会计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一切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政府会计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重置成本,是指企业重新取得与其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例如,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规定,“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现值,是指资产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的条件和自愿的情况下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进行计量。

名义金额,是指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但经济事项又确实存在,为避免疏漏,给它一个金额,使其在账面上有所体现,从而防止资产流失,记账金额为“1元”。政府会计资产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例如,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规定:对于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2.负债

(1)负债的定义。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3条规定:“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企业会计中对负债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政府单位承担的负债与企业承担的负债最大的相同点是,都是自身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但二者负债产生的形式不尽相同。政府单位的负债产生的原因很多,如应该按照法定预算分配资源到期尚未拨付,应该依法发放各种保障金、救济等到期没有支付,这些负债产生于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法定责任。

(2)负债的确认条件。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确认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二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能确认为政府会计负债。

(3)负债的分类。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预计在1年以上偿还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4)负债的计量属性。

政府会计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进行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进行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进行计量。

政府会计的负债一般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如有特殊情况或者要求,也可以按照现值和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净资产

(1)净资产的概念。

在企业会计中,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即为“所有者权益”。在政府会计中,其资产和负债的差额称为“净资产”。对于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净额,出资者无权据此得到经济利益,所以对政府掌握和控制的资产净额,不存在所谓的“权益”问题。因而,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采用的是不同的称谓。

政府会计的净资产是政府会计主体用以履行政府职能、执行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基本资金来源。政府会计的净资产作为政府会计主体拥有的资源净额,代表了政府可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负数。

(2)净资产分类。

按来源划分,净资产主要有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

①累计盈余。累计盈余,是指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的滚存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②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③权益法调整。权益法调整,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

④本期盈余。本期盈余,是指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⑤本年盈余分配。本年盈余分配,是指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⑥无偿调拨净资产。无偿调拨净资产,是指单位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⑦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是指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4.收入

(1)收入的定义。

政府单位履行职能,首先必须有经费,通过获得的经费进行履职,否则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就是空谈。这与企业会计有显著的区别,企业中先有各种耗费,包括费用和支出,然后进行产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劳务、服务,才会取得收入,与政府单位中的收入取得是相反的。

政府会计的收入是“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政府单位取得经济利益流入,主要是非偿还性资金的流入,政府单位可以将这些经费用于履行职能、执行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

(2)收入的确认条件。

政府会计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与收入相关、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三是流入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确认事关政府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是政府会计反映和监督的重点。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会计中收入的核算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和计量,预算会计中收入的核算则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和计量。

5.费用

(1)费用的定义。

政府会计中的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政府单位各项费用是在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发生的费用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核算。

(2)费用的确认。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与费用相关、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三是流出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政府单位在取得收入之后,为了实现其职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耗费,如发放职工工资、购置设备、购买办公耗材等,这些耗费的发生,是其执行公共事务、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履行管理职能的保障,满足上述确认条件的耗费,要确认为单位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会计中费用的核算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和计量,预算会计中支出的核算则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一、政府会计的会计科目

(一)设置政府会计科目的意义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核算对象按照各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特征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分类的类别名称,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化。政府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也是汇总检查政府会计主体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分类依据。同时,政府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报表的结构和内容,因为政府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是会计账簿。

政府单位在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反映为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这必定会引起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结存的变化。一方面,会计科目设置可以满足分类管理的需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分类是一种管理的工具,特别是对会计而言,科学有效的分类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将经济信息转化为会计信息的基础。要对各种资金的收支活动按照不同的经济业务内容进行概括和分类,便于顺利地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必须科学设置政府会计科目。另一方面,会计科目设置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需要。会计核算工作是在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下进行的,设置的每个会计科目之间既有严格的界限,又有科学的联系,不能互相混淆。政府会计不仅要核算政府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还要核算政府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情况,其管理是复杂且全面的,如果没有科学的会计科目设置,就无法对政府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准确和全面地反映与监督。因此,科学地设置会计科目并明确各科目之间的界限和联系,是做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单位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

(二)政府会计科目的分类和设置

政府会计科目按核算层次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对象不同的经济内容的总括分类,是反映核算指标总括情况的科目,又称为“一级科目”。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包含内容的进一步分类,是反映核算指标具体情况的科目。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证会计核算提供的指标口径一致,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会计指标的逐级汇总与管理需要,财政部明确规定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必要补充。基层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政府会计科目的具体使用,将在后面相关章节予以介绍,这里只对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进行简单介绍。

1.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

政府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是预算会计中会计要素的具体化。预算会计有三要素,分别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和编号见表2-1。

表2-1 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和编号

续表

2.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

政府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是财务会计中会计要素的具体化。财务会计有五要素,分别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和编号见表2-2。

表2-2 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和编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上述会计科目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规定,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专用会计科目进行了区分。同时,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执行科目做了进一步明确,即若参公单位执行的是《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则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若参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则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参公单位应当根据其开展的经济业务事项,结合执行的财务制度确定应当使用的会计科目。

二、政府会计的会计账户

(一)会计账户的作用

会计账户是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反映和监督的一种工具。

尽管账户和会计科目都是对经济活动的具体分类,说明的都是同一项经济业务,但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是作为账户设置的依据;而账户则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格式,并通过其结构反映相关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设置账户的意义就在于方便记录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情况,无论是对政府会计还是对企业会计都是如此。账户能够更加直观、清晰地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类管理,不断适应和满足政府会计的需要。

(二)会计账户的格式

在会计中,账户反映的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政府单位的经济活动对会计要素的影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增加,另一种是减少。因此,将账户划分为两部分,分别确认、记录增加数和减少数。通常用“丁字账”表示,也可以称为“T形账”(见图2-1),即在一条水平横线的中间画一条垂直线,将其一分为二,分别是左方和右方,水平横线上方写出会计科目或者编码,这个形状像中文“丁”字,也像英文字母“T”,所以会计中把这种账户称为“丁字账”或者“T形账”,是非常形象和直观的。

图2-1 丁字账(T形账)

为了与通用的借贷记账法相对应,将丁字账左方改为借方,右方改为贷方,即左借右贷(见图2-2)。在会计实务中使用的是借贷余三栏式账户。政府会计中的账户格式也应该和企业相一致,这属于基础会计中的内容,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是相通的。

图2-2 账户结构

(三)会计账户的记账规则

会计账户的记账规则反映了账户借方和贷方记录的增减变动情况。这是需要约定的,约定之后大家按规定进行会计信息的记录,从而确保记录的一致性和确定性,避免随意性。通常来说,资产、费用、预算支出类账户的左边记录增加额,右边记录减少额;负债、净资产、收入、预算收入类账户的左边记录减少额,右边记录增加额;账户的余额一般记录在增加额一方(见图2-2)。如此一来,账户的借方、贷方和余额就会非常清晰,将会计要素分成两大类后也能适应账户的结构要求,从而更加科学地对所有业务进行会计记录、反映和监督。

对于同一账户来说,在会计期间发生增加和减少的金额,分别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和“本期减少发生额”,会计期末时,增减变动的结果即为账户的余额。其基本关系为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例如,某行政单位6月30日的财政拨款收入余额为贷方5 000万元,7月财政拨款增加600万元。那么,6月的期末余额是7月的期初余额,7月增加的600万元,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7月的期末余额在贷方,即为5 000+600=5 600(万元)。

可见,账户金额之间是保持平衡的,这个平衡同上述账户基本关系是一致的,账户的余额一般与记录的增加额在同一方,本期的期末余额即为下期的期初余额。

(四)账户和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即一种记账方法,是相对于单式记账而言的。在复式记账法中,要对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用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和记录,从而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同时便于试算平衡,监督和检查记录是否正确。

复式记账法包括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为了与国际会计保持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在1993年7月1日、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1998年1月1日,对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例如,某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一方面应该记录货币资金增加,另一方面应该记录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从而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依据会计恒等式中各会计要素之间的依存关系进行会计记录。如前所述的某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拨款,需要做如下会计记录。

这是最简单的会计记账分录,由一个借方账户和一个贷方账户组成,即一借一贷。当然还有复合会计分录,如一借多贷、一贷多借等,无论哪种分录都离不开账户和复式记账原理,它们既是企业会计的基石,也是政府会计的基石。 /fuNFVJPLaIIMuvfiMWofwelvvFwZ1mzslNwRvtNO423UmajfiVrC7S7VeHMu31t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